之前把腦筋動到計程車上,現在要換機車了嗎?話說,馬先生與其破廢官員常讓我想起中學時期的廢物老師典型,這種老師,教學技巧奇差無比、板書都時常寫錯也就罷了,連辯論與嘴砲都未必贏得了國中生,只能拿出權威與架子壓人,專挑學生服裝、頭髮、指甲或違禁品——說穿了也只是漫畫而已——的小毛病,真不知道憑什麼付教師的薪水給這種人?同樣的事請時薪九十的工讀生不也可以?所以,把總統與部會首長全廢掉,換上什麼都不知道的工讀生,搞不好政府還能照樣運作呢。

機車族:熄火再啟動,更汙染
 
記者朱淑娟/台北報導

汽機車怠速排放的汙染,行人、單車騎士都覺得受夠了,認為環保署早就該立法管制。但機車騎士對環保署考慮強制加裝怠速熄火設備則持保留態度。

廿五歲的林先生是機車族,他認為等紅綠燈時間很短,等車區擠滿機車,綠燈一亮就往前衝,若管制停等需熄火,每個人重新啟動的動作、機車性能都不一樣,可能造成追撞或壅塞,造成的更大汙染也不能忽視,且加裝設備約兩千元,並不便宜。

每天搭公車再步行十分鐘到辦公室的陳小姐則表示,常有機車騎上人行道,或找停車位時騎騎停停,一邊找一邊排廢氣,走在後面的行人想躲都躲不掉。環保署應要求騎上人行道的機車一律熄火。

四十歲的謝先生是公務員,每天騎單車上下班,他只要騎單車一定戴口罩,因為受不了汽機車沿路排放的廢氣。

環保署表示,多倫多是加拿大第一個通過「反怠速自治條例」的城市,目前全國已有廿多個城市實施這個條例。多數城市規定汽車不熄火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到五分鐘。有些城市規定,特別需要安寧的住宅區、醫院、學校等,禁止任何車輛怠速。

據指出,目前美國已有十五個州立法制止停車不熄火的行為,規定時間也是三到五分鐘不等。但訂有一些排除條款,例如緊急用車包括消防、醫療,或是交通雍塞、乘客上下車等不在此限。

眉批:五十州裡只有十五州實施的法案,要不要分析其他三十幾州為何不實施?加拿大有超過十個省,僅有廿多個城市實施此條例,是不是表示其他地區認為怠速禁止並無必要?有國際先例,根本無法證明優越性,還是要比照荷蘭將大麻合法化?

日本雖未立法管制,不過鼓勵民眾購買有自動怠速停止功能的車輛。香港從二00一年九月起推動停車熄火,並製作停車熄火指南給民眾參考,請民眾配合停車時關掉引擎,減少排放廢氣。

結論:真要處理廢氣,先從工廠下手比較實在吧?不過,碰到比廢氣更急迫的污染問題時,馬先生的狗官竟然把問題推給別人的鼻子,所以,要這群馬屁吸太多以致於頭腦壞掉的人認真想事情,可能是太過勉強,所以大家還是自求多福比較妥當。

出處: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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