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我對消費券已經失去興趣了,不過看到這則新聞,忍不住。

消費券對岸花,凌遲台灣血汗錢;中國商家收取台灣消費券後的可能狀況

記者林曉雲、許敏溶、彭顯鈞/綜合報導

馬政府舉債發送八百五十九億元的消費券,如何發揮功效,國人使用方式為關鍵。但台灣消費券還未發放,中國和香港部分餐廳已經掛出布條「歡迎使用消費券」,甚至號稱以一張五百元台幣消費券消費,另送三十元人民幣餐券。還有餐廳推出消費券春酒訂席,廣告宣稱價值四千二台幣的酒席,拿台灣消費券三千六也能用。

還有健身房業者推出「拿台灣消費券三千六消費,就能抵用人民幣一千」。據了解,已經有許多台商詢問預訂。

眉批:碼政府有夠白痴,白痴到以為能限制消費券的用途、進而促進本土經濟發展,完全罔顧有規則就有漏洞,當你的目的必須以太多的規則去規範,你就等著完全破功;不想人民拿去儲蓄?人民能把消費券拿來買日用品、現金省下來;不想讓人找錢?錢照找、甚至連發票都能變造,國務機要會與特別費不也可以亂報?最後,只能在本國消費?人家就是能夠洗回來兌換,誰管你?

違反刺激台灣消費良意

有民眾質疑,拿消費券到中國用,違反消費券刺激台灣消費市場的發券目的,讓人質疑像是拿台灣人納稅錢去振興中國消費經濟。更大的問題是,消費券回流時會有仿冒問題,台灣社會秩序及金融安全會不會大亂?

眉批:這時間還有本事去中國與香港的,多屬經濟強勢者,不大會是計較三千六這種數字的人。至於仿冒問題,這已經跟回不回流無關了,只要仿冒的成本合理,國內就會有人自動出來仿冒,政府能做的,是提高仿冒的成本,並付出資源去取締——那,幹嘛不發錢會退稅就好?防止偽鈔的機制原本就存在,何必多此一舉?這麼簡單的事,那麼多唸過博士的官員怎麼都想不出來呢?

有網友即質疑,馬政府如果放任這種漏洞,等於是凌遲台灣納稅民眾的血汗錢。

眉批:消費券本身就是凌遲血汗錢的政策,拿不拿出國都一樣。

台聯提口訣,籲買台灣貨

台聯昨也提出「一台、二不、三小、四快」的消費券使用原則,呼籲國人購買台灣貨,勿買進口貨,向小商店消費,儘速使用,使消費券產生加乘效果。

眉批:馬先生是賣國賣到腦殘,台聯難道是愛國愛到腦殘?買台灣貨?勿買進口貨?非常好,那一堆電器、衣服、食品都可以不用買了,要不要再花一筆錢、直接標明非台灣產的商品,然後嚴禁大家購買那些東西、以確保發生加乘效果?叫春效果啦!幹!

而面對香港及中國推出消費券優惠措施,搶食消費券商機。彩虹國際旅行社負責人陳俊良認為,不管是國內旅遊業者,或是國內商家,都相當期待消費券帶來的商機,他個人會把消費券用在台灣,希望對台灣經濟盡棉薄之力。

旅行業者:國內優惠高

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聯會理事長姚大光指出,近來的確聽到在港澳或中國的台商,推出消費券優惠,民眾想在哪裡花錢是個人自由,但台灣可以使用消費券的選擇較多,享受優惠價值也比在其他地方高,他會選擇在台灣使用消費券。

另一位王姓旅行業者也指出,一般民眾不常出國,出國也未必會到這些地方消費,不用擔心港澳或中國來搶消費券,愛台灣的民眾,就應該把消費券花在台灣。

台灣寢具產業聯盟理事長黃光藝也表示,中國製品在各產業市占率達八成,等於搶走八成台灣勞工的工作機會。他呼籲,國人一定要選購標示產地的產品。

出處:自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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