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何不妥,再出江湖。

這一次,我想問的是——如果排除意外懷孕、性病感染、婚外情等爭議關係,純粹是一群避孕設備齊全、未感染性病、沒有婚姻束縛或已獲得另一半應允的男女,在自願、未受欺騙地前提下,在非公開的場合進行你情我願的雜交行為,這樣,不知道是有何不妥之處?

這群男女應該比不知道保險套怎麼戴的年輕人成熟,比感染性病卻隱匿不報的瘋子誠懇,更比嘴巴上侍奉神、陰莖卻受到邪惡勢力召喚直接插入男孩的屁眼、結果被抓到才不得不懺悔的神父來得虔誠,最重要的是,除了礙到某些人敏感脆弱的道德神經之外——這之中的某些人看到肚臍環都會嚇死——他們真的沒礙到人。

既然這樣,雜交的不妥,到底在哪兒?我試著想了一下,還真的想不出來,而且我相信,除了極端厭惡我、看文章就是想挑我毛病的人——這樣還能一直看下去,我必須對你付出崇高的敬意——會長期看本站的人,在思路上應該跟我有或多或少的共通點,以致於應該能提出的不妥也不多吧?

所以,我衷心希望某些覺得我講的多是歪理、想指著我鼻子罵、觀念又跟我天差地遠的人,提出你的看法,只要你寫的不是亂碼或無聊的屁話——比方說之前某位最後只能和我用屁毛、屁蛋或屁眼等字眼溝通的仁兄——就算你語氣再差,我都不會砍——還有五萬以上的回應上限,不怕你多話——而且回應到底。

對,我承認我在討戰,本文至少會留在這邊一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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