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擁有天價年薪的藝人,因一場大麻風波即將被演藝圈掃地出門,相信許多正義感濃烈的好國民們,在感嘆這社會道德淪喪之時,也不免暗爽地高唱: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大麻亂吸,必要殺頭。

以我來說,我並不同情這些藝人,雖然我相信大麻不是什麼罪大惡極的東西,但台灣的法律對大麻有敵意是不爭的、已知的事實,想要挑戰,就該做好隱藏與善後的工作,現在出了披露,也只能說自認倒楣、願賭服輸。

然而,就算不同情這些藝人,在看到新聞裡提到「庹宗康接下的洋酒廣告一口氣為他賺進兩百萬台幣,趁著高人氣兩人還合拍一支沐浴乳廣告,不過現在廠商已經緊急撤下這支廣告」這句話時,我還是忍不住又好氣又好笑。

這社會是怎麼回事,准許人公開宣揚喝酒,不准人偶而偷吸大麻?論造成的慢性疾病與車禍死傷,酒的破壞功力遠比大麻深厚的多,考慮各類煙草商品,肺癌、口腔癌,甚至失火——總是有笨蛋一邊抽煙一邊喝酒然後搞到燒死全家與倒楣的鄰居——大麻真是無害到天使都想唱歌的地步,為何那麼討厭大麻呢?

不過,與其等待上頭的老芋頭或腦殼化膿的社會大眾改變觀感,還不如以其他實際一些的方法過自己想過的生活,真的想吸大麻,去歐洲吧,還可以順便嫖妓,而那些又毒又娼的國家,所得與文明都遠遠強過我們,真是情何以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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