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和黨的總統候選人辯論會上,
候選人Ron Paul面對賣淫與毒品議題的質疑時,做出了相當傑出的回應,
這不代表他當選總統後會遵守諾言——應該是選不上啦——背信的政客太多了,
雷根跟小布希都曾主張要縮減美國政府規模,
歐巴馬曾聲稱美國政府無權攻擊未威脅美國本土的國家、承諾處理刑求問題,
結果他們都背信了,
若沒有其他證據,沒有道理相信Ron Paul跟其他政客有何不同,
不過,他敢於表態這件事,依舊是值得讚許的,
這種在大眾眼中堪稱「激進」的立場,在自由議題的範圍內早就是常識,
即使在號稱「進步」的美國,抱著如此立場的人也是弱勢的,
珍惜自己的自由,就該尊重他人的自由,
這個看起來如此簡單的原則,在現實生活中沒有多少人能堅持到底的,
而如果Ron Paul能透過辯論將這樣的訊息傳出來、並讓更多人接受這個原則,
那就已經是非常棒的事了,
以下是提問者與Ron Paul的對話翻譯,若有錯誤,也請大家協助更正。
提問者:
Paul議員,你主張聯邦政府不該干預國民的習慣,
只要州政府願意,大麻、古柯鹼甚至海洛英都應該合法化,
你對賣淫與同志婚姻的立場也相同,
既然如此,南卡羅萊納的社會保守派為何要支持你選總統?
Ron Paul:
他們會的,如果他們瞭解我的立場是捍衛自由、也就是他們信仰與生活的自由,
這可是攸關憲法第一修正案的議題,
我們不需要憲法第一修正案來允許我們討論氣象,
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的、是我們採取爭議性主張的權利,
如果你認為自己有信仰的自由、卻否認其他人抱有爭議性信念的自由,
你對自由的立場顯然不一致、你不願意捍衛自由,
關於選擇的自由,
有些原則必須嚴守,比方說你不能傷害他人,不能毀謗他人,
但是(在此以外)你確實有權進行具爭議性之事,
因為如果你沒有這樣的權利,
我們等於要讓政府插手,告訴我們該吃什麼、該喝什麼,
以致於讓政府管所有的事情,
這實在很詭異,
為何我們相信自己擁有選擇心靈生活的自由、卻沒有選擇個人習慣的自由?
提問者:
參議員,你是說賣淫與吸毒也在自由的範圍內嗎?
Ron Paul:
我或許沒有以這樣的方式說過,不過,是的,
如果我將決斷權交給政府,政府將決定其是否合法,而百年前這些都是合法的,
你現在講的是,如果海洛因明天合法了,所有人都會吸食海洛因,
這裡有多少人會在海洛因合法化後開始吸毒?
沒有人會說,
沒錯!我需要政府來照顧我,我不想吸食海洛因,所以我需要法律禁止我這麼做!
提問者:
我沒想過海洛因議題能在南卡羅萊納贏得掌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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