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插手干預以前,在餐廳吸菸本來沒什麼大不了的,
餐廳老闆可選擇是否允許客人吸菸,客人亦可視需要選擇要不要來餐廳消費,
大家各自進行對自己有利的選擇,誰也不至於剝奪他人的選擇,
然而,邪惡董氏與其他反菸白癡跳出來、動用政府剝奪餐廳老闆與癮君子的選擇,
如果即使餐廳老闆允許癮君子在餐廳(=老闆的私有財產)裡吸菸也不行,
個體的選擇不再被尊重,自願性的互動被罪惡化、被暴力地施以罰則,
於是就發生以下噁心至極又平凡無奇的新聞事件:
……看到至少十人在吞雲吐霧,店家甚至提供菸灰缸給吸菸民眾,違反《菸害防制法》……
這位張先生,以及許多其他反菸白癡都沒搞清楚的是,
若他們可選擇要不要讓癮君子朋友在家裡吸菸,為何餐廳老闆就不能選擇?
若張先生等人允許癮君子在自家吸菸,其他人可選擇不來,反之亦然,
若餐廳老闆允許癮君子來餐廳吸菸,其他客人可選擇不來,反之亦然,
結果張先生,以及其他反菸白癡深信:只有我的選擇是選擇,其他人的選擇是屁!
所以,邪惡董氏以及其推動的《菸害防制法》才能被讚揚、進而在立院過關,
私人財產被踐踏,政府權力大擴張,而哪天這些反菸白癡成了政府濫權的受害者,
我很懷疑他們想:「我錯了,原來選擇被剝奪就是這個滋味!」
事實上,從政治正確的《菸害防制法》,到政治不正確的土地徵收相關法規,
再到共產黨野蠻地以解放軍為後盾將住戶強制驅離、進行都市更新,
其本質上都是「政府以公共利益為由強行剝奪個體的選擇」,
奈何大部分人看得到自殺的大埔阿嬤的悲情,
餐廳老闆與癮君子的選擇被完全相同的方式侵犯了卻又獲得廣泛的支持,
這現象真是驚人的諷刺!
腦袋不清楚、又恣意將吸菸行為道德化的人勢必會聲稱以上兩例「嚴重度」不同,
問題是政府的擴權進而濫權就是這樣一點一滴累積起來的,
今天政府干預餐廳,明天就是干預大賣場,哪一天開始干預你家,可別太驚訝,
事實上數不清毫無實效、卻侵犯個人選擇的干預,早就發生了!
而回到前面的話題,邪惡董氏與反菸白癡不懂的是:菸害防制根本不需要政府!
以餐廳為例,前面已經說過,餐廳老闆與客人可依其選擇進行互動,
切記,「二手菸危害」存在的前提,是「有人被迫吸二手菸」,
而餐廳老闆只要事先訂定規則,客人即可清楚知道在此有沒有機會吸到二手菸,
進而決定要不要進這間餐廳,
更有甚者,如果你拒絕二手菸、卻仍想在這間餐廳用餐,
只要像你這樣的人夠多,只要將意見反映給餐廳老闆,基於業績考量,他就會設法改善,
相反地,如果只有一小撮人拒絕二手菸、其他絕大部分客人都覺得沒問題,
你應該要尊重老闆「服務其他絕大多數癮君子或其友人」的選擇,
而不是主張「我,少數拒絕二手菸的人,有權在他人的私人財產上剝奪其選擇」,
這時可能有人會跳出來說:可是那間餐廳門口貼著禁菸海報耶!
是的,這點大家都注意到了,可是大家有沒有注意到,這件事從來就不是餐廳老闆的選擇?
這是邪惡董氏與反菸白癡透過政府以暴力強迫餐廳老闆與其他商家配合的措施,
推己及人想一下,被強迫進自己不認同、也無利可圖的事,你會怎麼做?
陽奉陰違嘛!現在餐廳老闆就是在幹這樣的事,而你要因此譴責他?見鬼了!
明明不用透過政府干預也能處理好的事,透過政府、透過暴力,就會變成這樣啦!
而讓我們設想更麻煩的情境:現在,有人在大馬路上抽菸、周圍的人因而吸到二手菸!
這樣的情形,不透過政府,要怎麼處理?應該不需要多少想像力,都能想得出來,
今天如果癮君子與願意承受二手菸的人多於拒絕二手菸的人,
拒絕二手菸的人至少有兩個選擇,第一個較簡單,就是站遠一點,路通常很寬的,
第二個也不算太難,禮貌地告知癮君子這菸味讓你不舒服、麻煩他暫時熄掉,
只要態度良好、願意溝通,大部分癮君子也會照辦的,
當然,還是有極少數令人討厭的癮君子,請他把菸熄掉,他只會對髒話回應!
這種人才不在乎《菸害防制法》呢,不管有沒有法律規定,他都照抽啦!
而如果今天拒絕二手菸的人多於癮君子,以上禮貌的勸說會變得更容易,因為團體壓力!
由此可知,無論是在私有財產,還是在公有財產上,
《菸害防制法》這種東西都是不必要的,更沒必要讓政府因此獲得更多的權力,
而如果你覺得自己站遠一點、或者請癮君子不要抽菸實在太困難了,
那你憑什麼認為監督「無論做得有多爛、都能強迫你每年繳稅」的政府比較簡單?
多想想吧!
再退一步想,就算接受「公有地上全面禁菸」,餐廳與所有商家仍是私人場所啦!
就跟你有權在自家客廳大便一樣,餐廳與商家老闆也有權制訂其營業規則,
只要這其中的選擇沒侵害到他人,就該被尊重啦!
而雖然我非常想遵從Harry Browne的建議,以同理心與積極的態度來面對這議題,
但我修養真的沒那麼好!所以目前沒有心情對邪惡董氏或反菸白癡好聲好氣!
延伸閱讀
〈林志玲能選男人,餐廳老闆不能選客人!〉
〈被妖魔化的吸菸與賭博〉
〈反菸笨蛋、白癡政府,與奴隸的自覺〉
〈董氏,是自由的敵人!〉
〈邁向無菸社會,全面禁止口交!〉

好棒的文章!借連結! http://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730672461#!/group.php?gid=126785860676244&ref=ts
董氏基金會檢舉家長拿香菸塞在小孩嘴巴逗弄的新聞,不知有沒有看過?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0,5247,11050303x132010082300584,00.html 雖然從新聞上看來有些案例裡小孩有抽"點燃的香煙",這樣的家長的確該罰也很腦殘, 但公佈的影片裡大部分都只是小孩含著香菸做做樣子. 從新聞稿裡,董氏一副痛心疾首的撻伐這些家長的行為,用字遣詞好像這些家長是什麼人格有問題的怪獸...不禁讓想起我自己的經驗... 我一歲左右也被我爸塞過沒點燃的香菸在嘴裡,也被父母拍下嘴巴刁根菸的照片...照董氏基金會的邏輯,我現在一定變成一個肺癌老煙槍了...但我有記憶以來,我爸從來沒有叫我要學會抽煙,他也告訴我抽煙不好,而我也健健康康活到現在26歲,行為端正不偷不搶,我一根煙也沒抽過. 我本來對您談董氏反菸和權力擴張等等言論沒有特別深刻的感受,但直到這則新聞,才讓我真正感到某種無形的可怕...好像他們都覺得自己當父母最愛護小孩,自己的方法最正確,那些用煙逗弄小孩的父母是有多罪大惡極,多"鼓勵"小孩抽煙似的... 撇除真正有逼小孩吸煙的那些家長.我想大部分的案例絕對都不是鼓勵小孩抽菸,而是像我爸一樣,僅僅只是好玩,但方法蠢了一點 更何況你根本不在現場不知道影片的來龍去脈... 在香煙沒有點燃的前提下,單純把它讓小孩刁,作出吸煙的動作拍個照錄個影笑一笑,真的就是鼓勵小孩抽菸?? 真的是"有意識"地想殘害小孩的身心健康???我只知道,我的父親如果還在,它也會是被董氏那群人或是李明依那種自認為比較有格調比較懂得愛小孩的王八撻伐的一個失敗的家長... 我沒有認為這樣的行為是對的, 但我父親絕對是全天下最愛護我的人,"可敬可愛"努力工作賺錢養家的好人...這世界上還有更可惡更無形的邪惡影響著兒童的身心,即使是那些自認為最愛護最會栽培小孩的父母,本身對小孩的影響可能就是一個惡..
政府最白癡的政策還有 政策規定餐廳全面禁菸 想也知道就是餐廳不能抽菸了 但餐廳沒在很清楚的地方貼很大張的禁菸標誌一定會被罰款 告訴來取締的:阿都全面禁菸了幹啥要多此一舉 奉府人員:沒辦法 一切依法執行 就是要貼 貼在角落? 不行 一定要貼在正面最顯眼的地方 真是白吃政府
下列場所全面禁止吸菸: 一、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之 場所。 二、大專校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及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所在 之室內場所。 三、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其他醫事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場所。但老 人福利機構於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或其室外場所 ,不在此限。 四、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所在之室內場所。 五、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遊覽車、捷運系統、車站及旅客等候室。 六、製造、儲存或販賣易燃易爆物品之場所。 七、金融機構、郵局及電信事業之營業場所。 八、供室內體育、運動或健身之場所。 九、教室、圖書室、實驗室、表演廳、禮堂、展覽室、會議廳(室)及電 梯廂內。 十、歌劇院、電影院、視聽歌唱業或資訊休閒業及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之 室內場所。 十一、旅館、商場、餐飲店或其他供公眾消費之室內場所。但於該場所內 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半戶外開放空間之餐飲場 所、雪茄館、下午九時以後開始營業且十八歲以上始能進入之酒吧 、視聽歌唱場所,不在此限。 十二、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 十三、其他供公共使用之室內場所及經各級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場所及交 通工具。
十一、旅館、商場、餐飲店或其他供公眾消費之室內場所。但於該場所內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半戶外開放空間之餐飲場所、雪茄館、下午九時以後開始營業且十八歲以上始能進入之酒吧 、視聽歌唱場所,不在此限。
抽菸就像偷放屁一樣 要怎麼取締 做做樣子 息事寧人而已
如果我不想吸二手菸,可是我想在這家餐廳用餐 但我只是想吃頓飯,並不想因為別人吸菸而惹事生非(誰知道會不會被揍) 所以我忍耐別人製造而我不得不吸的二手菸 吸菸者造成的結果 要嘛就剝奪了我不想吸到二手菸的自由 要嘛就剝奪了我想在這家餐廳吃飯的自由
TO 123 你想在人家餐廳吃飯,遵守他人訂的規矩很奇怪嗎,只是想吃飯,一樣可以去其他禁菸餐廳吃啊,又不是只要你想在無菸環境吃飯,人家就有必要提供給你,你當然沒有必要吸,不要去那家餐廳吃就好,要不要進去忍耐也是你能自由做的選擇,從頭到尾就只有反菸白癡強迫別人不能在自己的私人財產裡允許他人吸菸
樓上的,你認為人家餐廳老闆很想賣飯給你吃哦???? 你太一廂情願了吧~.....
e04勒~ 我對花粉過敏,台北市政府會不會為了我們,把花博徹掉啊~ 董x基金會,要不要推一下,無花餐廳啊~ 我不白痴,我知道那些地方,我可以去,那些地方不可
10樓你確定你不白X嗎?
11樓 我確定10樓不白癡,他清清楚楚的知道自己哪裡該去哪裡不該去,只有左蠢、左孬需要靠政府幫忙讓他們知道他們該去哪裡不該去,誰蠢誰白癡,當然是那些反菸人事。 最好笑的還是123,"剝奪了我想在這家餐廳吃飯的自由",這句話差點讓我笑到岔氣! XD....
補充: 美國有些餐廳可以不允許"不穿西裝"的客戶進來用餐。 台灣卻連餐廳可以不允許"不吸菸"的客戶進來用餐的權利都沒有。 左蠢一定心裡面又再想: "穿西裝又不會影響健康".....。 左蠢真是蠢阿! XD.....
所謂私人財產,要拿它來營業 就必須符合一些規定,油煙管制,防火條款,衛生檢查。。。。 這些關係到去這家私人財產的大眾利益與健康 要毫無顧忌的吸煙何不回家?在你自己的地盤,別說吸煙,就算你要天體也由得你,你再影響也是你家人罷了。 我不喜歡吃飯吃到一半,就必須忍受中途進來的食客的二手煙 至於說可以選擇以後不來這家餐廳,那是以後的事,當下我已經吸了二手煙 大家不是只到家或公司附近用餐,有時出門工作或路過一些小鎮,一些從沒去過的用餐地點,你就一輩子只會去一次,你怎麽可能有機會選擇下次不去? 那你要怎麼辦呢?
那還是學學日本吧,吸菸的就躲進又黃又髒的吸菸室吧~只要空調做的好,他們愛怎麼吸就怎麼吸~ 這種問題也不知道要吵多久,就小學生一點吧,劃清楚界線就好,就算店家裡面也一樣~
15樓 你要是去過新加坡機場,你就會知道新加坡成功之道。吸菸區不但透明玻璃採光,前面還有寬廣跑道視野,我不抽菸,但我不會去罵新加坡政府怎可以如此放縱吸菸客。 http://mypaper.pchome.com.tw/bettawu316/post/1292862426 人家極左政府尚且知道如何對待吸菸客,相較於台灣的菸害防制法,真是讓我笑掉大牙。新加坡的好政策不學,確要去學日本不好的政策?
腦殘就是腦殘,極左極右派都一樣! 一個蠢! 另一個殘! 去打憲法官司吧,告國家妨害3人身自由及財產權。 旅館、商場、餐飲店或其他供"公眾消費"之室內場所。 但於該場所內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半戶外開放空間之餐飲場所、雪茄館、 下午九時以後開始營業且十八歲以上始能進入之酒吧 、視聽歌唱場所, "不在此限。"
樓上的不清楚新加坡是怎麼對待吸菸客的? 帶超過一包未開封的香菸進去知道會罰多少新幣? 照香菸的支數來罰款。 "In January 2009, all indoor public places in Singapore will be smokefree. The new law will also include some outdoor places, such as playgrounds and exercise areas, and smoking will not be allowed within 5 meters of building entrances.。"
"只要像你這樣的人夠多,只要將意見反映給餐廳老闆,基於業績考量,他就會設法改善," 蠢材! 像這種想讓自家餐廳開放吸菸的老闆人夠多,只要將意見反映給政府,基於選票考量,政府就會設法改善..... 一切都是自由市場機制,政府立法禁菸也是自由市場機制的運作,這時右蠢又再怪政府集權管制了,這一切都是自由市場機制,當禁菸的政府管制太多受到人民反彈時,自然自由市場機制就會運作來推翻這個政府換一個不禁菸的。 這些左蠢右廢,令人看不下去!
"相反地,如果只有一小撮人拒絕二手菸、其他絕大部分客人都覺得沒問題, 你應該要尊重老闆「服務其他絕大多數癮君子或其友人」的選擇," 相反的,如果只有一小撮餐廳老闆要求政府開放餐廳吸菸、其他絕大部分餐廳老闆都覺得政府餐廳禁菸政策沒問題,你應該要尊重政府「服務其他絕大多數禁菸餐廳老闆及反二手菸顧客」的選擇。
去年我曾討論過這問題。但從底下的留言來看,本國人普遍缺乏抽象思考能力。 http://richter.pixnet.net/blog/post/23530689
之前就有拜讀過這篇好文!會在下篇轉載、藉這次機會讓更多人閱讀。若有疑慮或不妥,請隨時反映給我。
大眾的需求才是政府會去推行的事情 少數服從多數也好 多數暴力也好 反正怎麼做都無法取悅每一個人 當然就是以大眾看的爽為最高決定原則 多數的舒服才是舒服
一間好好的餐廳, 突然有人抽起煙來了 真是一件很掃興的事 這不是站起來走掉就可以解決的事 對消費者而言 為什麼我需要為了避開癮君子, 而改變消費習慣呢? 再說... 在室內的公共場所吸煙, 本來就是一件不尊重周圍其他人的行為 也侵犯到別人的私人空間, 在這些場所禁煙正是政府該做的事 也許這樣的法規造成吸煙者的不便 但是所謂立法, 就是保障大多數人的權益, 這是理所當然的事 你我他都知道, 吸煙對自己不好, 對其他人也不好 希望版主三思, 不宜強詞奪理, 指黑為白為密閉公共場所吸煙正名
23樓 你講的沒人反對,但這與"私人開設可抽菸之餐廳"有啥關係? 18樓 你講的也是事實,但這與新加坡機場善待吸菸客有什關係? 要罵右廢不是亂掰就可以的,有點料或有點邏輯吧你們。
23樓還真是國人缺乏抽象思考能力的典型代表呢
25樓什麼都欠缺...
樓上的邏輯殘破到不行 "18樓 你講的也是事實,但這與新加坡機場善待吸菸客有什關係?" "人家極左政府尚且知道如何對待吸菸客,相較於台灣的菸害防制法,真是讓我笑掉大牙。新加坡的好政策不學,確要去學日本不好的政策? " 請問新加坡樟宜機場規劃吸菸室,是否為建築設計規劃整體評估? 有去過樟宜機場吧? 從市區搭捷運進機場Terminal 2 再轉到Termiinal 1 整體設計哪裡不美觀? 有吸菸室 是否等與 "新加坡政府" 善待 吸菸客? 如果是,那為何新加坡政府還要限制大樓出口5米內不能吸菸? 你是在幻想新加坡政府對吸菸客很好嗎? 而馬來西亞吉隆坡機場的吸煙室也不比樟宜差,馬來西亞對吸菸客很好嗎? 日本Narita 機場也有吸菸室,一般而已,日本市區某些商辦大樓門口也是不准抽菸的,抽菸警衛就來趕。 北京機場吸菸室也中上,也是在gate 旁可以看到飛機。 就台灣機場吸菸室關閉,所以台灣政府對待吸菸客很差? 就像餐廳老闆自由營業,同版主所說,吸菸客多,可以透過市場力量要求餐廳老闆改為吸菸餐廳或非吸菸餐廳,你也可以連同自由主義者及吸菸客要求廢除菸害防制法,這是你的權利。 在同版主所說的,若這是一家吸菸餐廳,你不喜歡可以不消費去別家餐廳,這是自由選擇。 而台灣這個國家有禁菸政策,若你不喜歡,可以離開這個國家去沒有禁菸政策的國家,這也是自由選擇。 給你改變及離開兩種選擇的自由,你都不用,再來抱怨政府及董式,這樣怨天尤人是改變不了事情的。
有邏輯白癡一定會說政府立法限制及侵害人權就不叫做"自由選擇"了,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群體規範..... 請問自由主義者你被生下來是否違背了"自由選擇"? 請問自由主義者你生長的家庭不富有是否違背了"自由選擇"? 請問自由主義者你的父母管教很多很嚴是否違背了"自由選擇"? 請問自由主義者你的學校老師出作業考試限定授業內容是否違背了"自由選擇"? 請問自由主義者你的國家有義務兵役是否違背了"自由選擇"? 請問自由主義者你出社會找工作公司老闆規定一堆是否違背了"自由選擇"? 請問自由主義者你有所得要繳納各種稅賦是否違背了"自由選擇"? 請問自由主義者以上那些是你可以選擇改變? 哪些是當你無法改變時可以選擇離開的?
樓上寫點符合邏輯的東西好嗎??? 你媽看到你這樣會很難過的.....
28樓 請問保障人民有自由的是什麼 就是國法 憲法保障人民自由 我在我家客廳抽菸是我的自由~這是國法保障的吧? 那我在我家開的餐廳抽菸(這也是我的財產)就變成另外一條國法來管嗎? 所以說在抽菸這件事上面憲法不是最大董氏智障會說的才是最大 那因為喝酒開車被撞死的人明明比菸害而死的人多 為何酒還未被禁 因為這時智障又會拿別的國法出來說嘴 原來這就是你說的國有國法家有家規阿 果真是遵守法律的好國民 人家叫你怎麼做就怎麼做 這跟一種動物很像 人類的好朋友
嗯... 樓上的可以看一下那位仁兄17樓的留言. 他有說可以去打憲法官司看是否妨害人身自由及財產權. 我想問題關鍵在於居家, 餐廳是否為公共及營業場所區別及適用法條問題. 如我不抽菸都可以懂得這方面的區別. [#17 反菸害法的白癡 於 2010/08/24 16:10 腦殘就是腦殘,極左極右派都一樣! 一個蠢! 另一個殘! 去打憲法官司吧,告國家妨害3人身自由及財產權。 旅館、商場、餐飲店或其他供"公眾消費"之室內場所。 但於該場所內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半戶外開放空間之餐飲場所、雪茄館、下午九時以後開始營業且十八歲以上始能進入之酒吧 、視聽歌唱場所,"不在此限。"]
菸害防制理由為何? 如果是為了大眾健康見下。 http://woosean.pixnet.net/blog/post/25478423#comment-27489987
如果把吸菸的自由無限上綱,那就可以代表餐廳可以不處理油煙就排出、車輛工廠可以不加裝污染防制設施。 菸害防制法老實說還是太蠢了,應該是你怎麼吸菸都隨你,但前提是不管在任何場所,只能在擁有足夠菸害防治及隔離措施的情況下吸菸。 餐廳老闆想要允許吸菸者在餐廳吸菸沒關係,只要你提供每個吸菸者一個合格的單人吸菸室就可以了。 公司想要不全面禁菸沒關係,只要公司提供的吸菸室符合完全隔絕二手菸害的標準就好,完全隔絕二手菸害的意思除了二手菸排放要符合嚴格的標準外,還要每間吸菸室都要小到只能容納一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