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插手干預以前,在餐廳吸菸本來沒什麼大不了的,
餐廳老闆可選擇是否允許客人吸菸,客人亦可視需要選擇要不要來餐廳消費,
大家各自進行對自己有利的選擇,誰也不至於剝奪他人的選擇,
然而,邪惡董氏與其他反菸白癡跳出來、動用政府剝奪餐廳老闆與癮君子的選擇,
如果即使餐廳老闆允許癮君子在餐廳(=老闆的私有財產)裡吸菸也不行,
個體的選擇不再被尊重,自願性的互動被罪惡化、被暴力地施以罰則,
於是就發生以下噁心至極又平凡無奇的新聞事件:
……看到至少十人在吞雲吐霧,店家甚至提供菸灰缸給吸菸民眾,違反《菸害防制法》……
這位張先生,以及許多其他反菸白癡都沒搞清楚的是,
若他們可選擇要不要讓癮君子朋友在家裡吸菸,為何餐廳老闆就不能選擇?
若張先生等人允許癮君子在自家吸菸,其他人可選擇不來,反之亦然,
若餐廳老闆允許癮君子來餐廳吸菸,其他客人可選擇不來,反之亦然,
結果張先生,以及其他反菸白癡深信:只有我的選擇是選擇,其他人的選擇是屁!
所以,邪惡董氏以及其推動的《菸害防制法》才能被讚揚、進而在立院過關,
私人財產被踐踏,政府權力大擴張,而哪天這些反菸白癡成了政府濫權的受害者,
我很懷疑他們想:「我錯了,原來選擇被剝奪就是這個滋味!」
事實上,從政治正確的《菸害防制法》,到政治不正確的土地徵收相關法規,
再到共產黨野蠻地以解放軍為後盾將住戶強制驅離、進行都市更新,
其本質上都是「政府以公共利益為由強行剝奪個體的選擇」,
奈何大部分人看得到自殺的大埔阿嬤的悲情,
餐廳老闆與癮君子的選擇被完全相同的方式侵犯了卻又獲得廣泛的支持,
這現象真是驚人的諷刺!
腦袋不清楚、又恣意將吸菸行為道德化的人勢必會聲稱以上兩例「嚴重度」不同,
問題是政府的擴權進而濫權就是這樣一點一滴累積起來的,
今天政府干預餐廳,明天就是干預大賣場,哪一天開始干預你家,可別太驚訝,
事實上數不清毫無實效、卻侵犯個人選擇的干預,早就發生了!
而回到前面的話題,邪惡董氏與反菸白癡不懂的是:菸害防制根本不需要政府!
以餐廳為例,前面已經說過,餐廳老闆與客人可依其選擇進行互動,
切記,「二手菸危害」存在的前提,是「有人被迫吸二手菸」,
而餐廳老闆只要事先訂定規則,客人即可清楚知道在此有沒有機會吸到二手菸,
進而決定要不要進這間餐廳,
更有甚者,如果你拒絕二手菸、卻仍想在這間餐廳用餐,
只要像你這樣的人夠多,只要將意見反映給餐廳老闆,基於業績考量,他就會設法改善,
相反地,如果只有一小撮人拒絕二手菸、其他絕大部分客人都覺得沒問題,
你應該要尊重老闆「服務其他絕大多數癮君子或其友人」的選擇,
而不是主張「我,少數拒絕二手菸的人,有權在他人的私人財產上剝奪其選擇」,
這時可能有人會跳出來說:可是那間餐廳門口貼著禁菸海報耶!
是的,這點大家都注意到了,可是大家有沒有注意到,這件事從來就不是餐廳老闆的選擇?
這是邪惡董氏與反菸白癡透過政府以暴力強迫餐廳老闆與其他商家配合的措施,
推己及人想一下,被強迫進自己不認同、也無利可圖的事,你會怎麼做?
陽奉陰違嘛!現在餐廳老闆就是在幹這樣的事,而你要因此譴責他?見鬼了!
明明不用透過政府干預也能處理好的事,透過政府、透過暴力,就會變成這樣啦!
而讓我們設想更麻煩的情境:現在,有人在大馬路上抽菸、周圍的人因而吸到二手菸!
這樣的情形,不透過政府,要怎麼處理?應該不需要多少想像力,都能想得出來,
今天如果癮君子與願意承受二手菸的人多於拒絕二手菸的人,
拒絕二手菸的人至少有兩個選擇,第一個較簡單,就是站遠一點,路通常很寬的,
第二個也不算太難,禮貌地告知癮君子這菸味讓你不舒服、麻煩他暫時熄掉,
只要態度良好、願意溝通,大部分癮君子也會照辦的,
當然,還是有極少數令人討厭的癮君子,請他把菸熄掉,他只會對髒話回應!
這種人才不在乎《菸害防制法》呢,不管有沒有法律規定,他都照抽啦!
而如果今天拒絕二手菸的人多於癮君子,以上禮貌的勸說會變得更容易,因為團體壓力!
由此可知,無論是在私有財產,還是在公有財產上,
《菸害防制法》這種東西都是不必要的,更沒必要讓政府因此獲得更多的權力,
而如果你覺得自己站遠一點、或者請癮君子不要抽菸實在太困難了,
那你憑什麼認為監督「無論做得有多爛、都能強迫你每年繳稅」的政府比較簡單?
多想想吧!
再退一步想,就算接受「公有地上全面禁菸」,餐廳與所有商家仍是私人場所啦!
就跟你有權在自家客廳大便一樣,餐廳與商家老闆也有權制訂其營業規則,
只要這其中的選擇沒侵害到他人,就該被尊重啦!
而雖然我非常想遵從Harry Browne的建議,以同理心與積極的態度來面對這議題,
但我修養真的沒那麼好!所以目前沒有心情對邪惡董氏或反菸白癡好聲好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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