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姑且先忽略必要性,宣傳費至少知道是做什麼的,然而如果行政部門本來就應該督導考核的項目,編列督導費是想做什麼?有人可以說明一下嗎?

督導與宣傳預算,高達十一億

記者陳曉宜/台北報導

行政院浮編九十八年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嚴重,除與年度預算重複編列外,竟還新增非急迫性項目,浪費公帑,其中就既有業務還編列督導考核與宣傳費用高達十一億元。

例如工商憑證業務已執行六年,竟編一億一千多萬宣傳費;生活圈道路交通、建築風貌、污水下水道、雨水下水道等應由行政部門督導考核,竟編列三億四千多萬額外的督導費用;腳踏車運動已蔚為風尚,還編五千萬宣傳費;公共建築太陽光電系統示範計畫已是原業務宣導項目,且已設置經費補助,又另編二千萬宣導費。

不僅如此,部分單位竟以執行特別預算之名,新增設立專案辦公室,增加短期人力與購置設備,包括研考會編列三億六千多萬汰換電腦、印表機、掃描機等設備,教育部、經濟部、研考會、原民會還特別成立短期專案辦公室,花費一億七千多萬增加設備、人力。

且根據統計,這學期有二十四萬學生繳不起午餐費,但特別預算竟先編列七十一億買學校行政與教室電腦設備,目的不在教育而在購買設備。

為美化失業率數字,編列二百五十九億多元短期就業經費,但卻浮編薪資和濫編職缺,有月薪近二十萬元的計畫主持人,也有專案助理可以月領十多萬,或是硬將相近業務分屬不同人辦理,或如農委會將既有業務改聘用臨時人員執行,藉消耗特別預算減輕原公務員既有職責。

出處:自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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