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本站稍有瞭解的都知道,我對「虐殺動物」採取的是不譴責的態度,
只要「虐殺動物的變態」沒有危害他人生命財產,我尊重其「處分財產」之權,
這件事就像把雞養大後殺來吃、或者在自家的客廳地板拉屎,
都是「對私人財產進行『不危害他人生命財產』的處分」,全部都應該被尊重,
尊重無關認同與否,重點是「其並未以暴力對人,亦不該被暴力干預」,
當然,在這個凡事講感情、邏輯與論據都是屁的社會裡,
尊重邊緣行為=贊同邊緣行為=他媽的反社會,
尊重虐殺動物的行為=贊同虐殺動物的行為=他媽的變態,
所以滿地的白癡認為主張讓座不是義務=贊同不讓座=輕賤老年人也沒什麼奇怪,
回到虐殺動物的變態的話題上,會寫這篇除了我本身對此話題的偏愛,
主要是因為昨天有個非常紅的國際新聞,
有個女孩將好幾隻活生生的小狗往湍急的河裡丟,
毫無疑問地,這新聞引起了國際網友的公憤,就像台灣之前的虐貓博士那樣,
自認為道德又文明的多數人自然支持以政府之力對她進行懲罰,
確實,大部分所謂「文明」國家,針對虐殺動物也都有相對應的罰則,
以台灣來說,最高可判100萬罰鍰、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很文明,對不對?
在你回答以前,請比較以下各行為的嚴重性:
一、派兵入侵他國、造成數十萬人死亡=美國總統幹的事。
二、蒐證不足就對民宅進行掃射,沒抓到犯人還殺死小女孩=美國警察幹的事。
三、取締對象對自己罵髒話就把人家過肩摔=台灣警察幹的事。
四、殺幾隻應該不屬於任何人的小狗=變態女孩幹的事。
所謂的「文明」社會,對實際造成人類死傷的一、二、三鮮少進行制裁,
老布希、小布希、歐巴馬,都是在嘴砲和平與自由的同時主導或放縱侵略的惡人,
美國也能找到多起暴警傷人甚至殺人、最後無罪或輕判甚至還復職的例子,
這種例子要在台灣找到也不困難,
結果號稱道德的絕大多數人,對造成較大死傷的事件漠不關心,
許多表面上主張和平、實際上熱愛殺戮的已故政客,也繼續被無知的大眾膜拜,
而若把變態女孩丟來台灣,其注目度會瞬間奪冠、下場會比虐貓博士更悽慘,
實際上造成生命財產損傷的眾多軍警政客還不見得會受到這種等級的圍剿,
而變態女孩目前傷害到誰的生命財產?除非能證明小狗是別人的,否則就是沒有!
這也是為何我向來覺得主流道德份子標準錯亂得很,
他們顯然同意殺人比殺狗可惡、殺幾十萬人比殺幾隻狗可惡,
但他們對近在眼前的軍事侵略或司法濫權不是毫無所知、就是視而不見,
卻熱心地批判著並未危害他人生命財產的行為,如此道德感還真是怪異至極!
而講到這,絕對有白癡會認為我替變態辯護=支持變態=支持虐殺動物,
當然不是這麼回事,雖然我相信人有支持並推廣虐殺動物的言論自由,但我沒這興趣,
我的重點是,如果你真的那麼愛動物,你應該設想的是:
一、保護動物不必倚靠政府,多的是其他更尊重彼此權利的手段可用。
二、保護動物不能倚靠政府,政府沒有誘因、甚至擁有更大的資源虐殺動物。
就前者來說,每個人都能成立或參加動物保護組織,推廣相關理念,
進而建立或改善動物領養、交換、協助等管道,努力減少造成棄養的因素,
至於那些令人不舒服、但實際上沒有危害他人生命財產的所謂變態,
可以不侵害其生命財產的方式對其進行勸說,
若其冥頑不靈,可對其進行集體的批判、以眾人的壓力逼其就範,
雖然我不認同這種「多數人將自身感情偏好強加於少數人」的行為,
雖然我認為這已經非常接近所謂的多數暴力,
然而如果眾人運用的手段僅限於言論、遊行與所有非暴力的行為,
即使不認同,我也得尊重,而這確實是針對虐殺動物者進行反制的有效手段,
相較之下,期待政府?
台灣政府不像美國政府那麼威,能在伊拉克與阿富汗殺外國人還堅稱保衛民主,
不過,台灣政府在殺狗方面可是相當了不起的,每年處死至少12萬隻的狗!
結果,有任何官員因此下台、被罰鍰100萬元、或者被抓去關一年嗎?
不大會有耶,至於為何會這樣?我他媽的懶得說,自己想吧!

在絕對的強勢面前 正義是如此的廉價
依然對你的言論,有種反感。不過基本上,能說服我XD 所幸有網路這種平台。不然你的真實身份被公佈的話。 你可能也會一起被送上處刑台 不記名投票果然是人類偉大的發明XD
尚爺對於動物權的論述一直以來我都無法反駁 但我一直有個疑惑 在物的概念上難道不該把生物跟無生物有所區隔嗎?
又在藍鳥比雞腿了....... 日復一日, 年復一年..... 難道就不會有人對於下列四件事情同時批判嗎? " 一、派兵入侵他國、造成數十萬人死亡=美國總統幹的事。 二、蒐證不足就對民宅進行掃射,沒抓到犯人還殺死小女孩=美國警察幹的事。 三、取締對象對自己罵髒話就把人家過肩摔=台灣警察幹的事。 四、殺幾隻應該不屬於任何人的小狗=變態女孩幹的事。 "
不管認識你多少年~我永遠也沒辦法忍受,你幹嘛每次都傳這麼恐怖的的東西給我看啦!!是說我還是把他看完了再來念你~也很自虐
TO AA 但前三者的新聞篇幅通常都沒第四個大,批判的聲音也小,沒聽網友串連批判這種事,難以理解這種道德標準
我個人認為這是很簡單的社會心理學 因為這三項 一、派兵入侵他國、造成數十萬人死亡=美國總統幹的事。 二、蒐證不足就對民宅進行掃射,沒抓到犯人還殺死小女孩=美國警察幹的事。 三、取締對象對自己罵髒話就把人家過肩摔=台灣警察幹的事 普遍人認為這是"必要之惡" 而且就算覺得是錯的,自己也沒有權利去撻罰 所以就把這股怨氣出在"虐待動物"等等反社會行為上 至少這些人勢單力薄,行為又不被社會大眾接受(群體無法容忍"不同"的事物) 所以抨擊他,看他受到懲罰,會帶給社會一種懲奸除惡的快感 這是扭曲的正義 正在世界的每處上演
雖然我喜歡這邊持續有人可以用理性邏輯思維的方式來討論議題,但還是有那麼多不知從哪冒出的腦殘思維..... 6F 全世界多少以人、組織、團體、民族、網路串聯、甚至國家為單位的群體反對美國入侵伊拉克戰爭及批判? 同樣有多少人反對美國警察濫權? 過往加州還發生黑人暴動,多少反對警察濫權的事件你有去統計過嗎? 同樣台灣有多少人反對警察過肩摔? 再來白癡到不行是否有針對同一批人做調查? 如有的腦殘小羅莉只有10歲或任何小女生,她只知道狗被丟到河裡很殘忍,但她腦殘的從不去關心國際新聞、也不去看美國警察新聞、這樣腦殘的是否她有道德偏見? 這是何種腦殘的討論啊......慘不忍睹.... 腦殘與智障的類比是這裡的特色.....版主類比、粉絲更嚴重腦殘的類比......
7f 的也不惶多讓....
[我的重點是,如果你真的那麼愛動物,你應該設想的是: 一、保護動物不必倚靠政府,多的是其他更尊重彼此權利的手段可用。] 二、保護動物不能倚靠政府,政府沒有誘因、甚至擁有更大的資源虐殺動物。 版主是瞎眼了嗎? 歷史演進過了,過往很多腦殘的愛護動物人士就是用這種宣導規勸的手段來針對虐待動物人士,即便用了很多壓力,如之前有個某公司法務人士虐貓,大家人肉搜索到去他家及公司堵他,堵完之後呢? 這是道德譴責又如何? 又沒有強制力。 故才訴諸立法去強制及逞罰虐待動物行為。 腦殘的人當然可以不認同這個腦殘法律,但這個腦殘的法律就是我們腦殘的社會所制訂出來的,這腦殘的法律對不對? 對於自由主義人士來看一定腦殘的不對,那又如何? 對於其他人來說是對的,且立法理由邏輯論述成立。 但對於某些腦殘的人士其信仰教條是無法理解的,因為自由主義已成為宗教心靈般根深蒂固般的根植其心中,無法有其他邏輯思維,真是腦殘啊..... 這種論述邏輯我都打不下去了......腦殘啊! 傳說中的本草綱目記載....腦殘無藥醫!
10樓的到底是想反串呢,還是單純的沒有語言組織能力? 錯字不提,語句不通順也算了,居然連標點符號都用得一塌糊塗……
十樓雜亂的文字看的我頭好痛
『不過,台灣政府在殺狗方面可是相當了不起的,每年處死至少12萬隻的狗! 結果,有任何官員因此下台、被罰鍰100萬元、或者被抓去關一年嗎? 不大會有耶,至於為何會這樣?』 所以這是民間動保團體及有關政府都需要努力的目標, 怎麼做才能遏止政府繼續一年滅殺12萬隻流浪動物? 怎麼做才能讓社會大眾知道過度濫用動物的生存權及福利? 怎麼做才能讓我們每年納的稅是用來保護流浪動物的生存權和福利? 當版主提到政府官方不尊重人權時,那麼你是否想過動物也有其生存權和福利? 『吃肉也很殘忍,是不是全地球的人都應該吃素?也許這樣的質問正好提醒人們-- 問題不在於什麼動物可以利用?什麼動物不可以?而是人類要利用或剝削動物到多大的程度才夠!?』by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 當然,我能說那名少女冷血變態,但是深入探究,是什麼原因造成她現在這樣子的行逕? 那麼,這樣的孩子是誰的責任?
植物真該死XD
版主所要表達的邏輯很容易明白: 既然社會大眾可以接受屠殺雞隻作為人們日常食用,那為什麼屠殺狗就會有不同的態度呢? 不過,我有個問題很想請問版主:假設啊~~我是說假設喔,如果影片中這個女孩好是你女兒,基於你的論點,你即便不認同她這種作為,但在尊重的前提下,你會看著她把這6隻 小狗丟完而不說什麼嗎? 還是說你會阻止她啊? 我絕對不是在找碴,是真的想聽聽版主的答案啊~
「只要「虐殺動物的變態」沒有危害他人生命財產,我尊重其「處分財產」之權,」 當街蹓鳥也沒有危害啊,蛋洗別人家只要沒有砸到人也沒有危害啊,拿著槍在你眼前晃來晃去也沒有危害啊,甚至對你開槍只要沒有打中也不算危害啊。 真奇怪耶,虐殺動物造成保育人士心理上的痛苦和不愉快,但他們卻沒有權力利用恐嚇信或是去對方家門口示威遊行,要不然就是不尊重對方「處分財產之權」,這是什麼道理?
15樓想問的問題 跟格主的論點根本無關 你應該是在反串或搞笑吧
"虐殺動物造成保育人士心理上的痛苦和不愉快"? 所以他們有權恐嚇虐殺動物者? 不要笑死人了好不好。 曾經用牛耕田的老農 不忍心吃牛肉 看到別人吃牛肉 會造成他們心理上的痛苦和不愉快! 所以他們應該去恐嚇吃牛肉的人! 回教徒不吃豬肉 所以他們應該去恐嚇吃牛肉的人! 全素食者應該去恐嚇世界上所有會吃肉的人!
「這也是為何我向來覺得主流道德份子標準錯亂得很, 他們顯然同意殺人比殺狗可惡、殺幾十萬人比殺幾隻狗可惡, 但他們對近在眼前的軍事侵略或司法濫權不是毫無所知、就是視而不見, 卻熱心地批判著並未危害他人生命財產的行為,如此道德感還真是怪異至極!」 閣下不也是如此? 那些道德分子並不是視而不見或毫無所知,只是他們所採取的具體行動沒有獲得足夠的迴響罷了,並不是全天下都是智障,只有你知道以上那三點,光是拿那位過肩摔的台灣警官來看,當時難道不曾引發社會對警察的抨擊? 像你這種人,社會從來沒有缺少過,當時有多少人出來喊警察暴力和執法過當,又有幾個人除了打嘴砲之外願意走上街頭抗議? 接著這些事情就會慢慢的被人民所遺忘,然後在發生如此次虐狗事件時被提出來做為反面的對比教材,而眾多像你一般只會打嘴砲的人,卻又忘了自己當初根本什麼實際的做為也沒有,我相信前三點在社會與論和談話性節目上談的很多了,但若是每天說著同樣的東西,請問會有人想聽? 你如果是希望那些道德分子對這些事做出什麼行動,而不是只會打嘴砲的話,那請問整天在這狗吠卻又沒膽走上街頭的你,豈不是跟他們同樣可悲?
「回教徒不吃豬肉 所以他們應該去恐嚇吃牛肉的人!」 也許你可以先回國小念念書再來發文,比較不會被人恥笑。
任何智商正常的人都應該看得出來18那邊只是有一個typo,而指出一個不小心打錯的字,並不能粉飾16樓從一開始就完全錯誤的邏輯。應該沒有人以為不小心打錯字比整個腦袋不清醒嚴重吧。 16樓是說,虐殺動物造成保育人士不愉快,所以他們可以恐嚇虐殺動物者。這種東西你敢講我還不敢聽哩,是怎麼樣的智商才可以講出這種話啊。 依照16樓的邏輯,任何人都可以任意恐嚇別人。 因為16樓的發言造成我不愉快,所以我可以恐嚇他? 因為我隔壁鄰居造成我不愉快,所以我可以恐嚇他? 因為總統的政策造成我不愉快,所以我可以恐嚇他? 再這樣延伸下去,殺人放火都可以了,反正有人引起我不愉快我就可以去傷害他就對了嘛。你有種就去把虐殺動物者也殺了啊,看你會不會被法律制裁啊。
殺外國人聲稱正義,虐狗會被譴責,殘害植物卻沒關係?! 植物也是生命啊?!還是因為植物不會哀號,所以隨便摘樹葉沒有關係?割草可以允許? 嚴重雙重邏輯ㄝ!! 「當街蹓鳥也沒有危害啊,蛋洗別人家只要沒有砸到人也沒有危害啊,拿著槍在你眼前晃來晃去也沒有危害啊,甚至對你開槍只要沒有打中也不算危害啊。」~摘自16樓 蹓鳥當然沒有危害,我也認為沒什麼不可以;蛋洗「別人家」是侵害他人財產;拿槍晃來晃去應該也沒關係,就像拿刀子晃來晃去一樣;但是亂開槍射人會造成為害,不管有沒有射中,開槍者有明顯意圖傷害別人就是不對……此人邏輯嚴重不通,連舉例子也不會= =
很明顯,目前社會對虐狗案的關注度高於兇殺案,更高於伊拉克戰爭,為什麼? 是因為兇殺案太長發生,而伊拉克戰爭拖太長忘記了嗎? 明明後兩者比前者更應受到關注!! 閱讀障礙+邏輯不通的人真的很難治!
23樓好難治 媽媽來帶妳了
雞生蛋 蛋生雞 宇宙起源 黑洞白洞 有無外星人 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 又再喇賽啦!! 抓不到賓拉登 打不倒金正日 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
唉 版主到底是在罵誰、又是在罵什麼? 罵大家不該不尊重虐待小動物的人? 還是罵大家知道譴責小惡、卻無視大惡? 關心觀眾議題跟公眾水準...很好 可是這種文章跟邏輯層次結構...只能一輩子打這種嘴砲吧
You're a fucking douche, that's all I can say. Comparing animals that have no human conscience with propaganda issues and political figures can barely support your point here. It's two completely different situations. I do agree that war supporters who kill the innocent are guilty--they can be prosecuted in however the fuck way you want them to be. The only problem is whiney people like you have no guts to take action against people like them, so while you're ranting on about how some little psycho girl should not be blamed for killing innocent animals, those people are still out there killing other people. By the way, domestic animals were RAISED to be killed. So the slaughtering of cows, sheep and chickens are legal; in fact, agricultural. Whereas house animals such as dogs are not fucking domestic so I don't understand how you think its normal for people to abuse them. You asians are fucked up. Theres a reason why America is still the top-leading country in the world even when you guys shit so much about them. Sad little fucking asians.
樓上的別假了 英文不是你的母語吧
版主把 虐殺取樂 和 殺生獲取生存資源 混淆了?
就是自由主義者會發表的經典言論啊? 大家有什麼好罵的?想想自己做過了什麼 認真面對自己的感受或情緒 可能比較實際吧
不過我對於citywalker 最後一句話表示贊同 這種自由主義者的概念 往往跟實務狀況產生落差 會形成空中樓閣的邏輯現象 或許可以成為解釋現象/現實的一種方式 但不能成為改變/改善狀況的一種好方法
#28 沒錯 #27 絕對不是 Native speaker
我想這世界上沒有絕對的標準 跟情境很相關 把比較點往下拉的話 大家小時候應該都會虐待螞蟻蟑螂等等的 但又會覺得虐這些生物跟虐貓狗層次不同 又跟虐人層次不同 假如某人是屬於他人的私人財產 那麼他被虐又...
我想這個問題顯然被樓主搞複雜了 而且把兩個不相關得論點串在一起了 我想你的本意應該是希望我們不要把觀點放在小惡 要放在大惡上 不過前三者是法院難以制裁的 因為什麼樣的情況下必須做什麼是當事人的判定 1.美國總統認為這是對自己或者對國家好得而這麼做(可能也包涵自我膨脹或者其他政治考量甚至自我情緒發洩等等) 2.美國警察判定當時情況危及而必須掃射民宅 不管情況是否真的危及(專業人士也會犯錯 只是我們都不希望警察或醫生等高風險並且直接接觸人民的職業犯錯在我們身上) 3.台灣警察判定對方妨礙執法所以把對方過肩摔 不管他行為是否過當都不是我們或者法院管得著的 而政府立法讓法院有權管轄虐殺動物這個行為 所以虐殺動物是有實質處罰的 至於相關論點串在一起: 虐殺動物和殺人有什麼關係? 當然可以把他們都歸納在"殺生"的範圍 但我想我們該著重的是"虐殺"本身的行為問題 而不是"虐殺OO"的框框裡填了什麼 (當然如果你在框框裡填螞蟻我也不好說什麼 這很難用一個完全正確的標準去判斷是非 起碼我們都認同空格內填上人類是不對的是有罪的 不管法律是否規範 而大部分人認同 格子內填上某種諸如貓狗之類的心靈伴侶是有罪的 並且) 虐殺動物和殺生以獲取生存資源有什麼關係? 當然虐殺動物本身就是道德觀感問題 有些人也吃狗吃貓只是因為他們餓了或者想吃 和吃雞吃鴨沒什麼不同 譴不譴責他們是我們自己的事情 我的言論或許過激了些 如果讓您不快請刪除這篇文章 這些皆是個人看法 如有錯誤請指正 謝謝
當街蹓鳥也沒有危害啊,我可以同意 蛋洗別人家只要沒有砸到人也沒有危害啊,不對,這是毀壞他人財產 拿著槍在你眼前晃來晃去也沒有危害啊,不對,這是恐嚇行為,使他人恐懼不安,當然是危害 甚至對你開槍只要沒有打中也不算危害啊。不對,這已經算是殺人未遂,生命法益已陷入危險! 虐殺動物造成保育人士不愉快? 沒有相當因果關係,保育人士不愉快識本身心態或價值觀所致,而不是具體權益受侵害,否則這種事太多了,別人拆毀自己的房子也會造成某些人不愉快,難道要....... 真奇怪耶,虐殺動物造成保育人士心理上的痛苦和不愉快,但他們卻沒有權力利用恐嚇信或是去對方家門口示威遊行,要不然就是不尊重對方「處分財產之權」,這是什麼道理?
上聞有誤,酌予修正:[別人拆毀自己的房子],應指別人拆毀"他"自己的房子 >真奇怪耶,虐殺動物造成保育人士心理上的痛苦和不愉快 沒有相當因果關係,保育人士不愉快是本身心態或價值觀所致,而不是具體權益受侵害,要虐殺動物根本不需要當著這些保育人士的面前,也不必針對飼養的"財產"下手 >但他們卻沒有權力利用恐嚇信或是去對方家門口示威遊行,要不然就是不尊重對方「處分財產之權」,這是什麼道理? 該動物的「處分財產之權」歸屬飼養者所有,不歸"保育人士",虐殺動物沒有危害他人(否則為何安樂死對人類完全不能使用,或條件極為嚴苛,但對於動物幾乎是想做就能做),反而是若動物侵害他人的權益(如:遛狗的狗兒咬傷他人、或偷吃小朋友的食物),飼主必須負擔法律責任! 果真"虐殺動物造成保育人士心理上的痛苦和不愉快",請天天去屠宰場抗議,還有,動物收容所,超過12天無人認養無條件安樂死!最後,勤推動 "蔬食",任何合法兩願的方式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