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的新聞,HOJA員工因違法「驅離」客人去廁所哺乳被北市衛生局罰款,
想當然耳,消基會、女權團體或其他「支持」媽媽的人都肯定這裁決,
公開哺乳本身有沒有問題?就我來看,當然沒有問題,
母親餵食子女的行為單純、健康又不會危害他人,我很歡迎任何人在我旁邊哺乳,
問題是,哺乳以外的行為呢?
如果不是為了哺乳,單純地裸露乳房、陰唇或陰莖有沒有問題?
就我來看,還是沒有問題,乳房、陰唇與陰莖都是中性的,其間並無高級或低級的關係,
而任何支持公開哺乳的人若要邏輯一致,
就得支持與哺乳無關的乳房、陰唇、陰莖或所有器官的裸露,
畢竟,沒有證據顯示以上裸露相較於哺乳是有害的--認為有害的,多是心態有問題,
面對以上質疑,支持公開哺乳權的人可能會主張,
哺乳跟裸露性器不同!哺乳是健康的!裸露性器才會對孩子造成不良影響!
哦?甚麼不良影響?當妳與幼子共浴的時候,為何就沒有這種影響?
而幼子看著妳的乳頭如果不會變成強姦犯或產生心理創傷,
那為何看著其他跟妳沒甚麼不同的乳頭--可能比較漂亮啦--就可能有不良影響?
更不要說國外有區域可接受男女全裸共游、游完泳大家同樣相安無事!
繼續質疑下去,支持公開哺乳、同時反對性器裸露的人將訴諸文化習慣或相對主義,
其將聲稱,個人對器官的「主觀感受」應該被「尊重」,
很好,那就來談尊重這件事,讓大家各自決定自己要接受甚麼、不接受甚麼,
問題來了,當我的標準與妳的標準衝突了,該以誰的為準?
我說,應該以私有財產權為基礎,場子是誰的、就由誰決定要接受甚麼,
也就是說,餐廳的擁有者應該能自己決定要或不要接受哺乳或其他器官的裸露行為,
若其決定不接受,其當然有權驅離想在此哺乳或裸露器官的人,
就像妳有權拒絕任何妳不歡迎的客人進入妳家,
沒有人擁有非進妳家不可的權利,
就像沒有人擁有非進這家餐廳用餐、同時還得在這裡哺乳的權利,
餐廳擁有者可以設定規則,歡迎或拒絕公開哺乳的顧客,
反之,顧客也可選擇要或不要去這樣的餐廳,
事實是,即便是禁慾主義濃厚又偽善的台灣,人還是非常多元的,
有的店家比較開放、有的比較保守,這間店家不准公開哺乳、另一間會准的,
根本沒必要靠政府強迫所有店家遵守同樣的規則,
事實上這「強迫」本身已經侵犯了店家的權利--這是以暴力干涉他人私有財產的經營,
就像所有媒體被強迫不准裸露乳頭也是虛妄的,
遙控器掌握在每個觀眾的手上,
那些保守又偽善的父母們想阻止孩子看到乳頭?很好,管好妳家的電視與遙控器,
但其他人未必接受你們的道德觀,
人家搞不好享用更合邏輯的溝通方式與更符合科學的性知識來教導孩子,
這些人的孩子根本不需要對乳頭躲躲藏藏,
事實上,你們的孩子也不會對乳頭躲躲藏藏--他們只會對自己偽善的父母躲躲藏藏。
總之,只要有著健康的心態與合邏輯的思考能力,
就應該在支持或容忍公開哺乳的同時支持或容忍其他器官的裸露,
另外尊重其他人對私有財產的經營方式=自行決定要不要接受他人的哺乳或裸露行為。

吐痰,咳嗽,放屁,撒尿都不是應該在大庭廣眾之下做的事。哺乳也是,雖然有其正當性,但在衆目睽睽之下拿出乳房餵奶,不是雅觀的行爲,也讓人覺得不安。現在已經有一些器具可以先行把母奶擠出收藏攜帶在奶瓶裏,根本無需公開表演哺乳。我覺得餐廳做得對,我去用餐也不希望旁邊的人吸煙或公然哺乳。至少要尊重別人也有不看的權利吧。在外國有一些大型的超市會另闢一空間給小孩換換尿布哺乳之類的,多跟洗手間連結。也不見外國婦女會覺得是侮辱的行為。北市衛生局對餐廳的罰款是深思熟慮與適當的嗎?
我是男人 我支持公開哺乳,甚至公開掰穴也是很OK的 前提是同時開放公開打手槍 總之 只要不隨地亂射就沒問題了
[HOJA員工因違法「驅離」客人去廁所哺乳被北市衛生局罰款] That so called 北市衛生局 must be killed immediately for the crime they committed the crime to hire anyone to abuse their office title and money to punish any business and/or store. 衛生局 is one of the public office under your government executive branch, executive branch public officer can only have right to help, must have no right to punish; even your police can only have right to help must have no right to punish, not mention your sucking shameless brainless immoral cold cold hard abusive selfish 衛生局. The right way to deal with the case is to advise that so called HOJA openly prohibit anyone from bringing baby or toddler or child who must have to be fed by mom get into their place, like many stores not to allow dog and/or cat to enter, or demand every one must wear dress politely in order to enter. Woman has no right 公開哺乳, unless she has nothing to do with read and/or write, and has nothing to do with sell and buy, and openly displaying her breasts all the time every where she goes like pure black woman used showed in Africa forest.
{「驅離」客人去廁所哺乳} For that baby sake, HOJA 員工 should not have forced 客人去廁所哺乳, unless that HOJA 員工 self has no problem 在廁所 dine. 「驅離」客人去廁所哺乳 not right, however, 北市衛生局 abused public power got 罰款, profit on business "not right", that so called 北市衛生局 more deserve to be fined than any imperfect business; therefore, the Court should order all 北市衛生局 workers must not get pay check the rest of their own lives.
一樓的有點離題了. 重點在於該尊重餐廳業主應該有訂定規則的權利. 由他來訂這餐廳什麼行為雅觀什麼行為不雅觀.
一樓認為不雅觀就應該被禁止,那麼我覺得胖子很不雅觀,是否請政府禁止他們上街?
餐厅營業者只是讓女士到洗手間哺乳~ 說什麼被禁止?這就好像煙民被劃分到吸煙區用餐罷了。 外國某些西餐厅也不許穿拖鞋的顧客進入或某些場合衣冠不整會被禁止進入比如法院大使館之類的,有什麼問題? 坦白說~我用餐時一點都不想看到有人在我面前哺乳或吸煙。 您回到家,赤身裸體打滾您請便~ 文明社會,出到外面就請尊重一下別人。
大同on 2013/08/24 13:47 一樓的有點離題了. 重點在於該尊重餐廳業主應該有訂定規則的權利. 由他來訂這餐廳什麼行為雅觀什麼行為不雅觀. =================================== 餐廳是營業賺錢的。訂定規則也必須符合主流的世俗觀念才不會被人唾棄~ 就算有訂定規則的權利,也不是絕對與必須是合理的吧? 如果訂定的規則是某些族羣不能進入,比如之前的不賣食物給菲民~ 那會被吊銷營業牌照的。 我覺得餐廳的做法合理,不明白爲何會被罰款?
To 非於 版主也說啦!商家應有選擇的權利。老闆可以選擇歡迎婦女公開哺乳、也可以選擇把那些違反規定的客人趕回家,因為他有選擇客戶的權利!(至於違約是否應該要賠款,這先略過不提!)不過,同樣的客戶也有選擇店家的權利!我也可以因為你反對公開哺乳、露鳥拒絕到店裡消費--只要大家都把話說清楚就可以了! 版主反對的即是政府用公權力沒收店家的選擇權。強迫別人不得公開露鳥,和強迫別人要接受哺乳都是一樣。
To YODA 那是不可能的。 餐厅是服務業的一種,有關消費者公眾利益,經營者不可能有完全與絕對訂定規則的權利,就像出租車不可能選擇顧客與拒載。 可以想想,當有外國旅客到本地,有餐飲店與出租車因爲成見而拒客所帶來的影響。 而且我還贊成讓政府管制,就是政府管制了,某些不肖的業者還層出不窮~ 最近“眫達人”新聞您也看了吧?
To 非於 我強調的是選擇權。胖達人事件的問題在於--不老實! 他們在產品的特性上說謊,誤導消非者以更高的價格選購商品 不然,如果他們一開始就說白--我們用香精、我們用香精還比別人貴、妳喜歡吃更貴又含有香精的麵包就來買!然後讓消費者自行選擇,我不知道這有何不可? 你用出租車的比喻我認為還比較容易理解 但以市場機制來說,只要市場是自由的、消費者有選擇權,這問題就不存在 因為有需求在,就有市場在!如果大家認為婦女有公開哺乳很重要,那麼自然會有店家為了迎合,設有哺乳室、設有公開哺乳的機制--那怕這個老闆可能根本是個大男人主義的沙豬!反之,如果覺得公開哺乳不雅觀的人有需求,為了賺錢,自然也會有資方走這個路線! 最重要的是--選擇權!公開哺乳是對?是錯?不該交由政府來決定,而是交由市場來淘汰!反應人們的價值觀與需求!錢在消費者口袋裡,我們是主宰市場走向的人!
同一棟大廈的某會計公司的職員A,午休時間逛超市在餐廳買了2個糉子,賬單開下來,除了2個糉子單價,政府規定的銷售稅,還有餐廳的“服務費”。。A認爲只是打包,“服務費”不合理拒付,不然就退回不買,餐廳認爲已經打單,而且按照他們的邏輯打包也算是服務行為的一種,A是在胡鬧,這件事鬧上了警局。 這事過後A肯定不會在那間餐廳消費,說不定還會鼓動親朋戚友唱衰那間黑店,問題是在當下的爭執,以什麼來作爲判斷對錯的標準? 我還是認爲不能讓經營者有完全與絕對訂定規則的權利,公權力的介入還是必須的。就說眫達人吧,出事固然是廣告不實,但爲了賺錢這種商家不要太多了,如果取決於自由市場,等到有這種爭執,大家纔來說以後不再去消費,不如讓政府管制把規則定好。 版主的理論看似有理卻粗糙,理論是要用到實際,很多細節與爭執落到執行,不是在網上說說這麼輕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