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標題的「中華民國」可以移除,
所有政府都在許多無傷大雅的地方以殺人強姦犯的規格對付善良的國民,
但這裡就是要強調「中華民國」,因為看到以下新聞。
多數民眾對國外攜帶藥品入境的限制霧煞煞,一不小心超帶就可能被視為走私藥品,
財政部關務署昨提醒民眾,攜帶超量藥品恐被移送法辦,最高面臨10年刑責,
看到沒有,走私藥品!這個詞平常是用在毒販身上的,沒想到帶善存與維骨力也適用欸!
然而,只要你擁有正常的腦袋與基本的邏輯思維,
你應該會想到--帶5瓶、5千瓶、5百萬瓶或50億瓶善存與維骨力又怎樣?
不管是自己吃,還是賣給別人,到底關政府甚麼事了?
阻止國民帶「過多」的善存與維骨力回國,到底對整個社會有甚麼好處?
顯然,對所有服用善存與維骨力的國民來說,甚麼好處都沒有,
能獲得好處的,是善存與維骨力的台灣競業,以及能抽取關稅的政府,
前者,叫做圖利廠商,後者,叫做政府斂財,
而當國民依自己的需要多帶善存與維骨力回國時,還會被當罪犯對待,
最高10年!強姦殺人放火都未必會關到10年,買個善存與維骨力有沒有這麼嚴重!
而如果你擁有正常的腦袋與基本的邏輯思維,
你更應該知道的是,以上邏輯其實適用於所有商品--包括勞動力,
只要帶貨回來的人不偷不搶,就沒有對任何人造成傷害,
不管帶貨回來的人是自用還是販售,所有相關的自願互動者都獲得了福祉,
如果有人聲稱本土廠商或本土勞工受到了傷害,這叫做胡扯,
本土廠商與勞工都沒有「規避國際競爭」或「強迫他人購買其產品或勞動力」的權力,
你不能因為高富帥的人來到附近、就聲稱你交女朋友的權利被傷害了,
妳也不能因為年輕的女孩來到附近、就聲稱妳找個長期飯票的權利被傷害了,
想要甚麼,應該透過自由的互動來取得,
不管是提供他人願意接受的服務或勞動力,亦或說服他人自願送給你,
這就是自由交易、自由市場以至於類似概念的真諦,
合邏輯、不深奧、也不神奇,反倒是所有貿易管制的宣稱才是混淆,
偏偏目前絕大部分的人欠缺一致的邏輯思維,
所以會在贊同農產品管制的同時、又憤怒自己不能自由地帶商品回國,
翻譯成白話,就是「管不管制與原則與邏輯無關,只跟我的需求與感情有關」,
這種既墮落又反智的態度,還是早點拋棄比較好。

本土廠商與勞工都沒有「規避國際競爭」或「強迫他人購買其產品或勞動力」的權力,你不能因為高富帥的人來到附近、就聲稱你交女朋友的權利被傷害了 好文...
查過條文以後 依藥事法細項17條 超額攜帶 是要求2個月內補攜帶許可證 或是聲明放棄 (完全無刑事責任) 十年徒刑純粹記者亂寫 一堆人跟著起舞 網路GOOGLE法條看看吧 樓上一定沒做功課
2樓+1 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版主能看仔細一點嗎?
補充一下。 民眾一般生病去藥局買藥都要醫生的處方。 必須考慮的是,這些出國買藥或補品的有沒有醫藥常識? 我一個親戚就是很好的例子,因為膝蓋缺乏膠質,長期從國外自行買補品服用,而造成腎臟出問題。(有些藥物每服用3個月就要停止一段時間的)
這個部落格真的已經壞掉了。 文末那一句「這種既墮落又反智的態度,還是早點拋棄比較好。」是寫給自己的嗎?
樓上真的已經壞掉了。 引用那一句「這種既墮落又反智的態度,還是早點拋棄比較好。」是寫給自己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