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這世界上有某種病,而某廠商製作的特效藥聲稱可以控制這種病,
無數的學者對此特效藥進行研究,不少人說有效,不少人也說沒效,學術界達不成共識,
多年來,這特效藥在不同的地區被應用過,
有些地方看起來好像有效,但許多地方看起來非常無效,
而不管在有效與無效的地區,這特效藥只要用錯了、就會死人,
最重要的是,要控制這種病,其實還有其他很多手段,
比方說學術界已確定有共識的療程、較溫和的藥、適用性廣泛的營養補充品等,
也就是說,為了控制這種病,這特效藥並不是非吃不可,
依以上,你認為這種特效藥到底值不值得推廣?
如果你的答案是值得,我看你腦袋是壞了,
如果你的答案是不值得,你至少現在腦袋是正常的--我相信大部分人都是如此,
現在把「某種病」換成「殺人犯罪」,把「特效藥」換成「死刑」,
邏輯沒有不同,許多人的答案卻變了,
研究死刑的人很多,說有效的可沒有佔上風,88.2%的美國犯罪學家就認為死刑無效,
當然,你或許能找到有利於死刑的說法,
但在科學的領域--不是民眾意見--死刑就算不是完全無效、也離共識上有效遠得很,
到此,以藥品的標準來說,死刑這帖藥效果不明顯、根本不該上市,
然而死刑終究在許多地方被拿來用了,結果呢?
統計數字顯示有些國家看起來好像有用、有些國家看起來好像根本沒用,
重點是你怎麼解釋統計數字,不同的解釋可以得到完全相反的結論,
然後,在所有施行死刑的國家,用錯了就得死人,
最重要的是,要對抗殺人犯罪,除了死刑,有太多更有效的手段,
讓市場上自由生產更更有效的防衛武裝,對保全產業去管制已提升其品質、降低其價格,
讓警察別再取締無害於他人的事情、比方說同志Party,把重點放在真正的罪犯上,
教育產業去管制化,當學校的競爭提升了、其更有動機要維護學童的安全,
以此類推,太多事可以做,太多措施邏輯上與實證上都比死刑有效--甚至比死刑便宜,
結果,絕大部分支持死刑的人不去做這種功課,
只會罵廢死的人、求國家以殺人來彰顯空泛的所謂正義感,
然後聲稱這叫做在乎受害者、想降低犯罪、希望社會變得更好?
逼孫女喝香灰水的老太婆、部落裡把女人陰蒂割掉的土人,也都是說為了別人,
結果付出代價的都是別人,懂不懂啊?白癡。

情感上有效 另外我可以接受廢死,但是先把假的無期徒刑改掉吧
古代的刑求甚至死法比現在更慘忍,但有沒有能有效減少殺人強姦等事,答案是沒有,既然如此,死刑其實根本嚇阻不了認真想要殺人的欲犯罪者
我們沒有天真到想用死刑來嚇阻犯罪 只是單純 求一個公道 殺人償命 欠債還錢 這要求很過分嗎
死刑的「執行」確實沒有嚇阻犯罪的效果。因為罪犯在考慮犯罪風險的時候,死刑造成的風險應該是P(被逮捕)xP(被判決死刑)x行為效用,風險中並不包含「最近兩年死刑執行數量」。當然如果根本就不是會被判死刑的犯罪(例如說殺人、搶劫、性侵害等等),那P(被判決死刑)=0,也就是說死刑造成的風險=0,看到死刑執行連一點點的心理壓力都不會存在。 與其說死刑執行數是輸入的藥物,不如說那只是藥物最後的副作用,而且是落後犯罪動機很多年的落後指標。真正的藥物是P(被逮捕)xP(被判決死刑)。但是呼籲廢除死刑的團體,若能使P(被判決死刑)大幅降低,那會讓死刑對「是否犯罪」的影響幾乎消失。 基本上促使任何懲罰手段的機率降低,都會造成該懲罰手段失效。例如政客貪污如果有自信無法被定罪,那我們也應該可以發現貪污定罪數對貪污總數沒有幫助。(大概相關性會落在雜訊誤差的範圍吧,所以有些人會看到似乎有幫助,有些人會看到完全沒幫助)
欠債還錢沒錯,殺人償命就很有問題 這些約定俗成的句子你以為都是對的? 所以你也支持以眼還眼? 我能理解幹掉死刑犯對受害人家屬確實可能有某種程度的心理安慰,但安慰......是個屁啊?feeling能夠比較好是啥理由?不就是洩憤嗎?洩憤是判刑的合適理由? 又,什麼是公道?你先定義公道給我看看 然後再看看刑法的目的是什麼 當然我也不同意在台灣這種狀態下純粹牌持死刑,woosean大說的好,死刑是一種特效藥,要治的是犯罪,雖然這特效藥很有問題不應該上市,但不代表就應該就此排除而不加以治療了,沒有了死刑,還有很多手段,政府應該做的是在不使用這種特效藥的狀況下,怎麼醫治這個疾病,而不是接受民眾的鼓譟,讓這危險的特效藥繼續存在。 看了woosean大很多篇關於廢死與否的文,這篇的比喻我頗喜歡。
我支持死刑 浪費國家糧食幹嘛
版主的比喻是錯誤的 如果要用這樣的比喻,那正確的比喻應該是:整個社會是人體,每個個人是細胞,死刑犯則是某種不知名病毒,死刑則是特效藥 想像以下的情況:你生病了,被檢查出因為身體裡有某種病毒,在攻擊其他細胞,現在有一種特效藥可以殺死這個病毒。如果放任不管,他可能會繼續攻擊其他好的細胞。 也可以選擇設法隔離他,但因為某些技術性問題,可能無法保證永久隔離他,一旦他再出來,還是可能會繼續攻擊。而且,用隔離法的成本極高,大概是殺死他的一萬倍。 當然,醫生還會告訴你,造成你身體生病的原因,有一點點的可能性不是因為這個病毒,而是因為其他的原因。且殺死這個病毒,也不保證其他的細胞不會出現變異 如果你是這個生病的人,你會怎麼選擇?冒著他可能影響其他細胞的風險,先用極高的成本隔離他,再觀察看看,還是直接用藥殺掉這個病毒?
誰能告訴我,像那位嗆聲「在台灣殺一兩個人不會被判死刑」,然後隨便找個小孩殺掉,想進去吃牢飯,讓我們養他一輩子的人,不判他死刑,然後如他所願養他一輩子的理由是什麼? 又,像這次被槍決的人中,有一個先殺了自己的老婆,入獄後假釋出來又殺了兩個人。像這樣的人,完全沒有誤判的問題的人,不判死刑,要我們養他一輩子的理由是什麼? 有死刑,但謹慎使用,跟完全沒有死刑這個選項,是完全不同的 懂不懂啊?白痴
就算是洩憤又怎樣? 難道受害者家人親屬讓人殺了,還不准人家有情緒嗎? 什麽叫以眼還眼?我理解的以眼還眼是你殺了我家人,我復仇再殺你家人~ 讓第三方(法律)來裁定誰對誰錯,是希望法律還受害者一個公道,不然大家回到以前快意恩仇的年代不是更痛快? 丫的!我最恨一些圣父聖母拿外國一些心胸寬大的受害家屬原諒殺手的言論來擺弄廢死,人家願意原諒是人家偉大,加害者家屬與圍觀者有什麽立場強制人家偉大? 每一次,我看見這種言論,我心裡就豎中指,并祝願對方這輩子有機會“偉大”!
順便再提一點 廢死人士最愛提的人權。先搞清楚一點,所謂的人權,是這個社會,這個群體,這個國家,這個法律,所賦予你的,不是你所與生俱來的。 所謂的「天賦人權」,是為革命而創造出來的詞彙,是一個具有「目的性」的產物,並不是真理。人權的定義及範圍一直在變,你能確定在我們這個時代所認定的人權,就是真正的final answer嗎? 版主自詡為具有批判性思考的能力,可以好好想想,所謂的「天賦人權」究竟是不是真理
隔離的成本跟執行死刑是一樣的。不過我沒有繼續去找其他更多的研究。 懲罰有很多種方式,選一個寧可錯殺不可放過的制度,就是冒著誤殺別的細胞(人)的責任, 除非我們理所當然當作看不見。 如果討論的是制度,所謂冒著錯殺的風險這種比喻充滿太多個人的感覺。 如果要用情緒掩蓋對制度的討論,那就只是民粹而已。
隔離的成本跟執行死刑是一樣的? 這種跟一般大眾認知相違背的觀點,恐怕不是嘴巴說說就算.......
化療=殺掉一堆「不正常,強力掠奪生存資源、破壞正常生理功能」的細胞,同時也會殺掉一大堆正常細胞喔。開刀=切掉一堆「...」的組織+一圈正常的組織及預防性摘除的正常組織(因為不知道有沒有被{滲透})。放療(電療)=用放射線殺死一堆「...」的細胞,外加附近一大堆倒楣的正常組織。 請搞清楚醫療在做什麼,再來亂編故事
說別人沒做功課請問原PO有做嗎?你真的懂台灣的法律嗎? http://joysmallten.pixnet.net/blog/post/26955180-%5B%E8%BD%89%E8%B2%BC%5D-44%E4%BD%8D%E6%AD%BB%E5%88%91%E7%8A%AF%E7%9A%84%E7%BD%AA http://www.justlaw.com.tw/LawReport.php?id=49 台灣的終身監禁近幾年來平均十三年就可以假釋囉! 請問跑出來的死囚再犯的風險是要誰承擔?看看最近一個被執行死刑的曾思儒,今年還在獄中毆打別人,以及對管理員潑糞,這種毫無悔意的人被關幾十年放出來後,幸運一點沒人死掉,不幸的話呢? 這樁悲劇又要誰來承擔呢? 要別人廢死先把配套措施想好吧! 我不是堅持要有死刑的人,但依照台灣現在的情況隨便舉一個例子就可以把廢死聯盟的論點打趴!
我大學時期曾經做過 死刑 vs 無期徒刑 主題的論文, 我跟80%的多數人想法一樣, 認為執行死刑有其必要性, 但是在看了很多數據後, 想法略為改變..我一開始認為, 槍斃一個人, 不過是一顆子彈, 了不起一兩百塊的成本, 而關一個人, 每天又吃又喝, 浪費國家糧食, 怎麼樣都是選槍斃阿...其實不然.. 在美國死刑犯是必須在最高法院定讞, 而在之前所有的法院流程花費(一二三審等), 由於多數的殺人犯都無力負擔高額且耗時多年的法律訴訟, 依照法律, 國家必須支付所有的費用請公共律師當被告的辯護, 也就是所謂的全民買單. 另外, 我也查了終身監禁一個犯人, 所需耗費的國家成本, 驚訝的發現, 槍斃一個犯人所耗費的國家成本 竟然遠高於終身監禁一個犯人. believe it or not.. 所以. 以社會成本考量, 無期徒刑比死刑便宜. 另外, 我認為要教訓那些無惡不作的殺人狂, 與其一槍讓他痛快, 不如讓他關在一個一坪多的小空間, 人生剩下的幾十年都給我好好的面對那毫無希望的水泥牆來的撫慰人心, 所以, 在美國廢死成為主流, 除了成本考量以外, 一罪一罰的法律制度才是關鍵阿..隨便強姦個未成年小孩就會背叛個一兩百年, 連續殺人關個兩百年, 比起來, 台灣的假釋制度, 才是大家要攻擊的重點阿~~~~ 另外,
所以其實我們現在最應該做的事就是想好廢死的配套措施(就像版主說的其他有效手段),並且改善司法制度,不然都治標不治本
15樓說的很清楚。
懲罰有很多種方式,明明有其他選擇,卻硬要選一個需要別人陪葬的制度,本來就是不對的。
把死刑犯說成是陪葬,真不知該說你是無知還是冷血 有你這種人,難怪廢死無法成為共識
#15 基于無罪推定,在法院還沒判決之前,任何人都是無罪的。 所以無論這人觸犯的是什麽罪名,非禮·偷竊·傷人都好,爲了維護公義,如果被告無經濟能力聘請辯護律師,政府都有義務為被告提供公共律師。 別說刑事,一般的民事訴訟也可尋求法律援助啊。 這“耗費的國家成本”的必要與【 無期徒刑比死刑便宜】有何關係? 還有,殺人償命,我覺得法律應該還死者一個公道。 外國某些監獄太人道了,聽說有些還追得上旅館的服務。
#20 你說的沒錯,我記憶有點模糊也懶得再查,不過依稀記得如果是死刑,就算犯罪者沒錢也不想上訴,政府仍需聘請律師義務幫其上訴至最高法院,若非死刑,除非自掏腰包上訴,否則就定讞了,所以才會有成本上的差異。 懲罰殺人犯的方式,死刑或無期,監獄應該是大是小舒適度程度,至少是可以被討論的,我只是覺得都說好是無期徒刑了,為何平均關十幾年就可以出來?既然不是關到掛,哪來的無期?
#21 有期徒刑最高是15~20年(20年是積犯。大陸那邊好像是25年) 而無期徒刑是介於有期與死刑之中間,雖然犯案情節惡劣,但[罪不及死]。 一般犯人只要服刑2年又表現良好,會被轉為有期徒刑,之後再扣除假期,表現良好減刑,基本10~13年就可步出牢獄。 基本上無期徒刑的設計不是針對窮兇惡極的人渣。
學學新加坡的鞭刑吧!! 一槍斃命 哪有什麼嚇阻! 還打麻醉在開槍~也對他們太好了! 那些無辜受害的人~他們身上的皮肉痛!更因該加倍在這些犯罪的人身上!!
殺人償命 那就不用中華民國法了 直接改用漢摩拉比法典好了 陳進興當初也是想反正都會被判死了 那他就多殺幾個人也沒差阿 跟現在殺一個人不會被判死的邏輯很像阿 為什麼大家都忘了陳進興的事了呢 八樓的你到底懂不懂阿 白癡
“中華民國法”並沒有廢死,所以殺人者被判處死刑(殺人償命)完全合法。 【陳進興當初也是想反正都會被判死了,那他就多殺幾個人也沒差阿】 這種視人命為草芥的人,更該死!所以警察應該快速的將他逮捕歸案以免有更多的人受害,而不是畏懼暴行,更不是拿来當廢死的理由。一旦廢死,你怎麼知道這種人的想法不會改為。。反正殺人又不用償命,殺一個和殺幾個又有什麽分別? 如果殺一個人不用死,殺二個才會被判刑 那麼殺二個的兇手會不會也這樣想,反正殺二個會被判死,那就多殺3~4個人也沒差阿” 以此類推,又回到了原點。
一笑而過 我看你對法律的認識只是拿來做為報復的手段 你有什麼資格說人家該不該死阿 你急著扮演神的腳色審判人嗎 我看你這種自己為正義的傢伙才是最殘忍的 回到原點個叼阿 這只是印證了版主說死刑本身不該上市這句話 你的原點不過就是償不償命罷了
#24 你真是白痴到會讓人為這個社會擔心的地步.... 「陳進興當初也是想反正都會被判死了 那他就多殺幾個人也沒差阿」 這是陳進興跟你說的嗎? 所以廢死又有新論點了:為了怕殺人犯不要再殺更多人? 有你這種活寶,難怪廢死無法達成社會共識 殺人犯想:反正殺一個人是死,殺兩個人也是死,那就多殺幾個 OR 殺人犯想:反正殺幾個都不會死,不殺白不殺 你覺得會是哪一個? 白痴就是白痴
無可避免 廢不廢死刑終將導致更大的爭端 無論站在何種態度去思考 都有一定的確切潛在認知 無可否定 大部分的人其實內心對於廢死一事僅只是保持一種主觀上的認知 只有發生重大慘事才能再度吸引眾人重新重視死刑 基本上 我認為死刑是有存在的必要但我並認為自己是麻木不仁 冷血心腸 犯下錯誤本來就要對自己負責 司法僅是作為平台 正如廢死人士所言 死刑只是一種手段 正如標題所言 死刑並非全能的特效藥 無法有效遏止犯罪率及有犯罪動機的人 但我們可以說 是因為執行死刑而導致現今的羅生門 視生命為草芥 是君王帝王才會有的思想 人人真擁有生命權嗎 看看那些至今依舊內戰的國家 即便是聯合國認可的國家 當政者真有顧慮那些人民嗎 再說 北歐槍手震撼全球 最後卻因精神耗弱而輕判 顧及一人 卻反而使大眾失去活著的權利 世界真是公平的嗎 如贊成死刑人士所言 唯有死刑才能替受難者宣示其正義 當中僅以最後的結論 以死換死 往往流連於激昂扇動群眾 以鄧如雯殺夫案為例 不得已的情況殺人 最後也沒被判死刑 有人說 兩者根本就是兩回事 應該這麼說 如果心中真著想 大概也不用來討論所謂的正義 有目的的殺人還是隨機目標的殺人 結果上就是殺人 利己而取人性命 豈不說明人命不過只是一種滿足自己的手段 而大眾卻偏好所謂的普世價值 慈悲心 難道人爭辯已久的話題 僅三言兩語就能冰釋 依康德所言 慈悲的展現是沒有道德的 言外之意 慈悲就該主動去實踐 客觀上應該的行為 而非自利 套用上述 豈不打了自己一巴掌 自以為是的正義掀開來不過只是一連串扭曲與再現 死刑與否 最終依舊得循序漸進 沒有一切完善配套 能替所謂的廢死有所貢獻 只會讓刑求人更痛苦 若每個人都能了解其實罪犯都有一個改錯的可能性 明德土鳳梨酥給了罪人一個機會 去年收入進帳一億多台幣 僅有一小部分做為他們的生活開銷及薪資 絕大部分進入犯罪矯正所和受難者輔助基金會中 事後的延續 也許並不如預防 而是什麼不知名的力量阻止了 是贊成死刑的人 還是反對死刑的人 還是我們的正義 還是說是我們認為早已正義的世界 嗟嘆 人心如同大海浩然莫測 死刑 只能代表一件事 社會最後的道德防線 尚未崩解
JT 殺人犯想:反正殺幾個都不會死,不殺白不殺 這是殺人犯跟你說的嗎??蛤?? 你他媽的白癡到不可思議的地步 世界上就是有你這種智障 所以像版主這樣腦筋清楚的人都無法說服你這種智障 就已經說死刑本來不應該上市了你他媽的是閱障嗎 理解力跑到狗肚子裡拉 我看沒有法律的話 你這種人也不管證據如何大概會對殺人犯動私刑吧 你有槍的話搞不好就變希特勒了 智障就是智障 你現在只是有張嘴不敢動手的智障
【死刑並非全能的特效藥 無法有效遏止犯罪率及有犯罪動機的人 ........】 題目何必做得那麼大? 對於受害者家人來說誰在乎你有没效遏止犯罪率?他們要的還死者一個公道,讓殺人者得到應得的懲罰。 大陸有位少女,半夜出來銀行按Atm拿钱,被人从后一刀割喉搶劫。。。 大馬有位18歲女應考生,從考場出來經過停車場,光天化日背后被人刺入一刀,搶匪翻看她荷包發現只有50元,臨走還兇狠踢意識開始模糊的傷者一腳。。。 大陸一位富二代開車意外撞倒一位農村婦女,為了逃避賠償,不但不救援傷者,還帶刀下車刺殺傷者,傷者前胸腹部後背都中了好幾刀,估計被撞斷腿的死者見勢不妙,在地上掙扎爬行逃命,依然難逃兇手的追殺。。。 印度有一對情侶,上了某公車,男的被毒打,女的被輪奸毆打,最后傷重不治。。 這些人是人嗎?禽獸吧! 不殺之,我們如何安居樂業?我們有免於恐懼的權利吧? 為何我們要對這些人仁慈? 人只能活一次,對於不尊重生命的人,我們為何要尊重他的生命?
TO一笑而過 你的想法就跟希特勒沒啥兩樣 你只會舉這些殺人例子 你有沒有做功課?你有沒有看過殺錯人的新聞阿 被冤枉死的人的家屬怎麼辦?他的公道你還得起嗎 同樣是殺人 人家殺人叫禽獸 你殺人叫替天行道 真他媽得噁心
版主說: 關門,放狗 哈哈哈,少陪了
現在的科學鑒證越來越進步。冤案的發生率是微乎其微 再者,不是所有被判死刑的死囚都是馬上“斬立決”,很多死囚被關押了多年才被行刑,在這段時間內,如果有新證據出現還是可以上訴推翻。 其實在現實環境,我們更多聽到的是。。大家明知道那個人就是兇手,在無法排除疑點之下,法院只能放人,就像美國的知名橄欖球員辛普森殺妻案。 這次台灣處決了6名死囚,也是一再的審核才簽署定讞。。。 你有覺得他們哪一個是被冤的? 引用JT所說的【有死刑,但謹慎使用,跟完全沒有死刑這個選項,是完全不同的】 無期徒刑關押的是“犯案情節惡劣,但罪不及死”的犯人。 之所以會關押2年檢討轉為有期徒刑,那是讓監獄更易於管理犯人,只要“知錯能改”,聽教聽話,勞作賣力,行為良好的都會減刑,而大部份囚犯爲了有機會離開,大都會“行為良好”。 這刑法不適合那種窮兇惡極之徒。 與其嚷嚷廢死,不如先把配套措施想好吧! 那種窮兇惡極,視人命如草芥之徒,管理起來尤其不易,如果被判個100年,在他們看來反正是出不去了,又不會被判死,你以為他們會如何?聽說很多這種被判個100年的,鬧事到必須關在單間的牢房,消耗不少資源人力。 在我看來不如槍斃得了 反正這種人活著是浪費空氣,死了浪費土地。
最好是這樣, 死刑廢除有一個立竿見影的效果, 就是政府轉變成法西斯的專制極權難度極高, 因為專制極權本身就是透過死亡的恐懼來恐嚇人民就範, 一旦政府沒有殺人的權力, 要轉型成這樣就難如登天, 這就是對整體人權最佳的保障, 要廢除死刑, 這個論點就夠了.
事實上, 死刑之所以要廢止, 正是因為暴力會衍生出更多的暴力. 用重典所以造成亂世, 有死刑的國家事實上等於是政府有權兜售死刑豁免權給權貴, 而權貴則可以用這個權力來為自己脫罪, 或是達成殺人滅口的目的, 犯罪的大概會從罪犯變成政府吧. 而這也會引出另一批沒有底線的政客, 就像王建煊這種貨色, 他們只會用死刑犯的生命來證明自己的勇氣, 如果這種政客會拿別人的生命來獲取政治利益, 那有天他也會犧牲人民的權益來獲取政治利益. 所以接下來就會擴大死刑的適用範圍, 還有擴大刑法的力度, 把經濟上的困難, 社會發展的障礙, 歸咎於一小群人, 以來轉移焦點, 免除自己的政治責任. 而這也會導致更大的政府, 因為擴大法律的力量, 徒法不足以自行, 所以司法機關, 還有警務上的開支都會擴大, 更別提權貴可以購買豁免權. 那購買豁免權的這些錢要上哪來, 不就政府內的貪汙腐敗, 政府外的收保護費, 說穿了, 就是額外課一些死刑稅. 組織犯罪只會越猖獗, 而不會更好. 廢除死刑的目的本來就跟死刑犯本身沒有太大的關係, 而是針對大政府的暴虐和朝專制極權轉型的可能性.
說了那麽多,還是沒人回答,那個為了讓國家養他一輩子,隨便找個小孩殺掉,然後嗆聲台灣殺一兩個人不會被判死刑的傢伙,不判他死刑的理由到底是什麽?
"現在把「某種病」換成「殺人犯罪」,把「特效藥」換成「死刑」,邏輯沒有不同"?? 殺人是侵害他人的生命權,得了「某種病」會侵害別人的生命權嗎?怎麼可以說邏輯沒有不同? 刑罰的目的是在懲罰而非預防犯罪吧,如果是這樣,不就該去研究怎樣的刑罰對殺人犯的效果最好,而不是在討論廢不廢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