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墮胎,許多人--通常是衛道分子--都持反對的意見,
姑且撇開宗教上的反對理由--為什麼撇開?因為宗教理由=美化過的鬼扯,
目前最強的墮胎反對意見應該是「墮胎=殺胎兒=殺人」,
只是,這理由看似有力、其實不然,
首先,「墮胎=殺胎兒=殺人」並非客觀事實,
除非你認為「受精卵=胎兒」,否則「墮胎=殺人」就不成立了,
事實上,「胎兒需要時間才能成形」是客觀事實,
因此正常人難以主張「受精卵=胎兒」或「受精卵=人」,
除非你願意連帶主張「任何消滅或傷害受精卵的行為=殺人或傷人」,
而除了白癡或瘋子,我不知道還有誰會提出這種主張,
由以上我們確定「墮胎=殺胎兒或殺人」與「反對殺人=反對墮胎」是不成立的,
到此,以殺人為由反對墮胎,已經站不住腳了,
不過,為了讓衛道分子有點顏面,姑且假定「墮胎=殺胎兒=殺人」好了,
這樣能得到反對墮胎的理由嗎?
這裡可以問的是,「殺人=錯誤」這件事是否成立?
答案是否定的,「殺人」只是「毀掉某個人的生命」這件事的中性描述,
這中性描述無法回答「殺人」是對還是錯,
如果你殺的人是拒絕跟你做愛的女人,你這叫做姦殺,
如果妳殺的人是拿著刀想強暴妳、或拿著槍企圖闖進妳家裡的人,妳這叫做自衛,
除了極少部分不殺生主義者,大部分衛道份子都不會把以上情形搞混,
衛道份子非常清楚,某些時候,殺人就是必要的,
換言之,「殺人=錯誤」並非絕對成立、必須檢視殺人的脈絡,
也因此「墮胎=殺胎兒=殺人」無法導出「墮胎=錯誤」,
實際來說,有時墮胎就是必要的,
當胎兒的存在危害了母體的生命時,就必須要進行墮胎=殺胎兒=殺人,
這件事,絕大部分的衛道分子應該不會反對--不管是基於無能還是沒有膽子,
也就是說,這些衛道份子必須承認「在某些時候,墮胎是合情合理的」!
當然,以上是假定衛道份子能收起自己過度激動的感情,
純粹以事實與邏輯來看待事情--但,要是辦得到的話,還叫衛道份子嗎?
又,更精確地說,「反對墮胎」與「認為墮胎=犯罪」是不同的,
就像「反對女生穿高跟鞋」跟「認為穿靴=犯罪」是不同的,
如果你「認為墮胎=犯罪」,也就是說你支持政府以暴力來取締墮胎的話,
你等於是在主張「政府應該能以暴力決定女人怎樣運用身體」,
為何要說「運用身體」?因為「懷胎」這件事深切地影響女人的生活,
為了讓肚子裡的小生命得以存活,
女人必需付出大量的體力、時間與金錢,甚至冒著生命危險將孩子生下來,
而這身體不是衛道份子的、不是政府的,
是懷胎的女人自己的,
認為墮胎=犯罪的你,等於是主張以暴力侵犯著這女人的身體,
可悲的是,
這就是大部分衛道份子真正的嘴臉,
他們透過政府的暴力禁止他人服用娛樂藥物=吸毒,以身體賺錢=賣淫,
或者付出自己的生命以拯救他人的生命=器官買賣,
如此來看,他們反墮胎,又有甚麼好奇怪的?
而如果你不是衛道份子、反對墮胎是純粹的對胎兒生命的關注,
擁有求知的熱誠以及基本的邏輯推斷能力,
你應該早就發現,叫政府以暴力阻止他人墮胎根本沒屁用,
這只會讓墮胎地下化、讓想墮胎的女人暴露在黑市密醫與骯髒診療室的危險之中,
政府禁酒、毒、賭、娼的企圖全部失敗了,禁止墮胎的企圖同樣會失敗,
而關注胎兒生命的你,
可以思考如何說服想墮胎的人把孩子生下來、與其達到互利,
包括募集基金、協助其與想領養子女的父母聯絡等,
或者對惶恐的年輕未婚媽媽投以愛與關懷、創造出讓她們生下孩子較有利的條件,
以上都是非常正面而不涉及暴力的選擇,
不用踐踏這些女人的權利、也能達到你反對墮胎的目的;
是說,如果你反對墮胎是基於善意的熱誠,
我想不用我這種人廢話、你就會往以上的方向努力,
相反地,如果你反對墮胎是基於宗教上的迷信或感情上的義憤,
或者根本上沒有邏輯一致的道德觀、就像大部分反對墮胎卻支持戰爭的蠢笨教徒,
我不期待你看得懂以上照理說很簡單的文字,
你還是繼續活在泡泡裡、然後一輩子當個虔誠的蠢蛋吧。

「受精卵=胎兒」那邊其實有一個形上學的等同問題可以談的說
>叫政府以暴力阻止他人墮胎根本沒屁用, >這只會讓墮胎地下化、讓想墮胎的女人暴露在黑市密醫與骯髒診療室的危險之中 《4月3週又2天》就是這種真人真事改編 不過呼籲沒用 對大政府的病態戀父情結就是深植在懦弱者的心中 每年都還有醫生靠著危言聳聽墮胎潮 上新聞為自己打知名度 在記者面前裝出不敢置信的樣子 說起自己有個墮胎n次的病患不能生育 好口怕云云
未滿十八歲要家長同意這件事也非常可怕。 有不少少女就用RU-486或其他不專業的方式墮胎,而造成永久性的損傷。 而實際上未滿十八歲要家長同意有什麼好處,實際上,完全沒有!!!
如果你殺的人是拒絕跟你做愛的女人,你這叫做姦殺 *************************** 應該是性侵得逞後再殺害,才叫姦殺吧?
樓上抓到這篇文最大的錯誤了
不一定, 在我國刑法架構下:強制性交未遂+殺人=226-1(姦殺) 如有錯誤歡迎指教(因為我也有點還給老師)~
>>是說,如果你反對墮胎是基於善意的熱誠, >>我想不用我這種人廢話、你就會往以上的方向努力, 拜這兩句話!!!
迷惑 ==
當受精卵尚未成形為胎兒前墮胎 沒有意見 當受精卵成形成''胎兒'' 後的墮胎 是胎兒要在裡頭被''支解'' 才能墮胎 或是得要刮除 我想這樣算殺人吧 子宮墮胎太多次的確會使受精卵不易著床 而在真正想懷孕時造成流產
最新的科技發現生命起於受孕之時。現代的超音顯像波技術證實了早在受孕的那一刻,生命已經開始了。醫生已經能夠依據最新的顯像波技術繪出了子宮波音圖,讓人們能夠親眼目睹胚胎從受孕之後的每個階段之發展情況——胚胎受精後兩個星期就出現一個小囊(妊娠囊),三至三個半星期後,就可以看見胎兒的心臟開始跳動,而且跳動得很快。科技讓人們真實地感受到胎兒無論多細小,都是一個有生命的小寶貝。 看完以上這段引文,您還是認為胎兒真的不算生命嗎? 你知道嗎?雙胞胎甚至會在母體內互動!如果這樣不算生命,那麼我們又算什麼?
>#10 所以你的看法是認為一旦受孕,不管懷的胎兒多大,他都不屬於任何人,且該算是個完整的人,只是暫居於母體這樣,也因此墮胎基本上是不對的,至少非死產的狀況是這樣?
文章通篇好笑 明明會長大 肯定是生命 以後還會叫你爸叫妳媽 這生命是個人的生命 這根本毫無疑問 性好淫樂的人當然支持墮胎 為此不惜將他人生命殺害 但小孩不會無緣無故跑到妳肚子裡 他是沒有辦法控制自己要不要被出生的 這責任顯然在性交的男女身上 而現在居然有人要這小孩負起責任 這真是天下奇聞 墮胎地下化也一樣莫名其妙 為什麼ㄧ個人做錯事卻要所有人必須認同墮胎殺人? "自己作的事自己負責很難嗎?" 就因為有人會闖紅燈所以闖紅燈合法 全世界還真少有人能想出這種不得了的理由啊~
我以為,非常多的女人都把男女平等的方向搞錯了,不是墮胎合法才是尊重女性,而是處罰那些不避孕的男性吧。 另外女人懷孕...我只能說是天責,改變不了的。難道真有女人還以為做愛不會懷孕嗎? 要做愛,本就要承擔風險。 另外,墮胎的辛苦和痛苦,不是沒有墮過胎的人可以了解的 ──所以別墮胎! 也別美化墮胎!
墮胎本來就是殺人 不論是不是要叫他受精卵 那明明會長大 以後還會叫你爸叫妳媽 那毫無疑問是一個生命 那個生命是人的生命 別扯什麼不開放墮胎就會有人去偷偷墮胎 有人會殺人不代表就必須開放殺人 不想殺人只要別做就行了 不做不會死 自己好淫自己承受理所當然 小孩是無辜的 讓性回歸夫妻才是正道 別為自己又要爽又不想負責亂找藉口
政府禁殺人也失敗了 殺人案依舊層出不窮 政府禁酒駕也失敗了 酒駕依然存在 照樓主說法 開放殺人和酒駕好了 不開放的話會有人偷偷殺人 會有人偷偷酒駕 開放就沒事了 樓主你的邏輯 根本不值一駁
現在看看這篇文章,當真覺得版主的思維蠻像是偽女權份子的。 墮胎本來就是錯的,即便不把孩子的命當一回事,也該把身體當一回事。也至少該把別人的觀感當一回事。 在沒有心理準備準備的情況之下懷孕,就是大錯了。不論男女。 以一個男性的角度來看,我會很認真的說,男女平等,是女性犯了墮胎罪時,男性一起受罰(關係都到了打砲了,至少有那樣一點患難與共的精神吧?) 沒有墮胎罪,女人只會被操得更慘,女人可以墮胎,男人就會去叫女人墮胎,女人只會更破。 我曾經寫過信給總統,如果有想要認真討論抑制墮胎潮的方法的網友,可以與我討論。 敬愛的馬英九總統您好: 筆者是名網路作家,有鑒於墮胎情勢不減反增,人民道德觀崩壞,痛心疾首,以下是觀察國內墮胎現象與各方論點後,提出的可行方向與建議,目的在於減少墮胎情勢與提高國民道德,望君支持。 第一,行政院婦權會曾建議建立正確人工流產統計,並且對症下藥,不知現況如何?此後是否仍繼續修法?以台灣目前諸多男性不願意使用避孕工具之情勢,投入35億健保費於墮胎,實是揮霍健保費之舉,優生保健法第三章第九條第六項,「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可墮胎」,在各界依然擁有許多爭議,可否繼續修法縮小門檻?如未使用避孕工具或結紮者,不得依法墮胎?或墮胎後,強制墮胎男女進行結紮? 第二,可否立法處罰或罰緩令婦女墮胎之男性,令男性亦有墮胎罪,以平衡男女權利?諸多女性墮胎俱因男性不願意負責任,而非自己不願意懷孕,若能約束男性避孕,定能抑制墮胎潮。 第三,可否制訂高墮胎公價,或是制定特殊稅收,約束一般名民眾之墮胎行為?醫學上的進步,反而造成了民眾道德觀上的退步,若不能確切的以法律保障人們的健康,便得要退而求其次。 避孕工具與觀念之宣導懇請繼續進行,國家與社會之進步,並非只在於經濟與武力之發展,公民之道德依然是其中一項重要指標,墮胎從來便不合乎道德之標準,法律之瑕疵若不修正,家庭與社會便難以穩定,社會之上諸多善心人士犧牲無數金錢與時間,便是希望社會安穩,國家富足,懇求馬英九總統支持。 敬祝 萬安 http://slightlight.pixnet.net/blog/post/142019363
發現很多網友看文章都很容易誤解版主的意思... 抓著版主"比較性質"的內文來開砲 好像哪句話忽然踩到他的地雷了,就直接爆炸!! 不管那句話只是陳述或是例舉... 然後就開始大罵特罵~~ 只是...想說..版主本身也是類似這種大砲型的人 恐怕也沒放在心上吧
除非你願意連帶主張「任何消滅或傷害受精卵的行為=殺人或傷人」, 而除了白癡或瘋子,我不知道還有誰會提出這種主張, 版主的發言只是比較性質嗎? 天下間覺得墮胎就是殺人的,何止千萬? 而且事實是,停經時,大多數的胎兒都有心跳了。只是受精卵? 要不要說大家都只是一攤蛋白質? 我看回文都挺客氣的呢。護航的同學請客觀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