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文
部落格全站分類: 不設分類
傭兵,就我的理解而言,是行其所願之事者,
傭兵為了錢而戰鬥,或者,為了榮耀,為了愛國,為了樂趣;
與傭兵相反的,是被徵召入伍的士兵,他戰鬥,是因為不想被關進監牢;
根據以上定義,人只能被分為兩種,傭兵,或者奴隸。
我是個傭兵。
節翻自:The Machinery of Freedom
天空,約定的城邦。
woose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7) 人氣( 1970 )
本部落格內容僅限年滿十八歲者瀏覽。 若您未滿十八歲,請立即離開。
已滿十八歲者,亦請勿將內容提供給未成年人士。
請先 登入 以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