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損身體生小孩的是你,花錢養小孩的是你,費心教育小孩的還是你, 所以,選擇自己小孩的性別,有什麼不可以? 憑什麼政府要繞一大圈懲罰醫生? 支持這個政策的,我很好奇你們在想什麼——開玩笑的,你們在想什麼,好猜得很。 蓄意性別篩檢,醫師將撤照 衛生署上周公告將醫師非針對性聯遺傳疾病診斷而做性別篩檢, 即定義為「不得進行的醫療行為」, 可依《醫師法》處最高五十萬元罰款或撤醫師證照處分並自公告日起生效。 節錄自: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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