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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損身體生小孩的是你,花錢養小孩的是你,費心教育小孩的還是你,
所以,選擇自己小孩的性別,有什麼不可以?
憑什麼政府要繞一大圈懲罰醫生?
支持這個政策的,我很好奇你們在想什麼——開玩笑的,你們在想什麼,好猜得很。
蓄意性別篩檢,醫師將撤照
衛生署上周公告將醫師非針對性聯遺傳疾病診斷而做性別篩檢,
即定義為「不得進行的醫療行為」,
可依《醫師法》處最高五十萬元罰款或撤醫師證照處分並自公告日起生效。
節錄自:蘋果日報
天空,約定的城邦。
woose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1) 人氣( 1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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