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面罵人「白痴」不是值得鼓勵的事,
不過,這種事,打從小學生時期,大家都很愛幹,
就算是成年人,對話中也時常包含「白痴」、「智障」或「腦殘」,
有時是開玩笑、有時則是衝突中帶著怒意的對罵,
就算是對罵,在最多數的情況下,最多數的人最後都有能力進行某種和解,
回想成長過程中,有多少「爭吵」不用經過老師即可平息,
即便是出了社會,許多人仍能在對罵之後握手言和,或至少懂得拉開距離,
然而,總是有一部份人,覺得「自行和解」或「保持距離」還不夠,
非得引入通常以暴力為憑藉的「權威」對他人進行「制裁」才覺得開心,
所以,有的小學生非常愛告老師,
稍不如意,就急著去告狀,希望老師做靠山、讓「敵人」吃不完兜著走,
這種小學生,習慣「訴求權威」而非「透過自己進行溝通」來面對與解決紛爭,
也因此其容易被同學瞧不起、更不可能與他人相處得太好,
畢竟,誰想跟愛告老師的人相處?
詭異的是,這種小學生都瞧不起的行為,到了成年人的世界裡,
還是被發展成某種「制度」,
這制度允許人被罵「白痴」、「智障」或「腦殘」時對罵人的進行提告,
彷彿被罵幾句就真的有什麼損失了似的,
更有趣的是,這制度還會對罵人者進行「金錢」甚至「囚禁」之類的懲罰,
彷彿罵人這件事真能對「社會」這個虛幻的存在造成什麼損傷似的,
規範的行為更是形形色色,
比方說對已死之人進行毀謗者,最多可關到1年!
至於毀謗死者到底造成了什麼損害,
或者將毀謗死者之人關到1年對「社會」又有什麼好處,
就沒人說得清楚了,
反正,對政府來說,這是個很棒的言論管制工具,
寬鬆執行可圖尊重言論之名,必要時來個嚴加執法、懲罰政敵,一舉數得啊!
而從被罵白痴就急著告老師的死小學生,
到被罵任何東西都急著告官的死成年人身上,
我們能看到社會默默地傳遞著一個非常糟糕的訊息:
不要親自以雙手排解困難,不要試著理性溝通、消除誤會,
我們需要老師、政府這樣的權威,
他們會幫我們決定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
即便付出自由與可能性被剝奪的代價,
也是值得的!
如今,無論是老師,還是政府,其「權威感」都不斷地在減少著,
然而即便如此,許多人仍對想像中的「老師」與「政府」有近乎萬能的期望,
所以包括紛爭的各種大小事,也希望透過老師或政府之類的存在來代勞,
結果就是死小學生、死家長以致於死納稅人習慣性地集體墮落,
明明自己能夠也應該解決的事、卻希望透過別人的手與資源加以完成,
在這樣的期待底下,當今的老師大多倒楣,因為許多老師既沒有權也沒有資源,
然而政府呢?沒什麼好倒楣的,因為正好藉機擴權,以及收更多的錢,
做不好?那敢情好,繼續擴更大的權、收更多的錢,何樂而不為?

我很想無視一個明顯的邏輯與事實的雙重錯誤 因為版主這篇文的基本立論「以雙手排解困難,試著理性溝通、消除誤會」 實在太深得人心了 讓我很想放下自己的疑惑 但是隔沒幾天 你就開始把這個論點給無限上綱 這也未免太誇張了吧
一個假設的問題 「為何有人不去試圖用理性、或任何協調手段來自己排除紛爭與誤會,而要直接尋求權威?」 答案很簡單 因為真正沒有協調意願的往往不是那些最後尋求威權的人 如果按照版主的答案 不去買槍自衛 而報警處理的人 才是真的用心不良嗎? 難道被強盜搶劫 是因為路人講話不理性、行徑太囂張嗎? 主張「要用理性溝通協調來處理事情」是個很不錯的點子 但是有必要同時譴責(或一竿子打翻)那些「尋找威權庇祐」的人嗎? 真要定義 這兩者其實是沒有交集的兩種客體 「要用理性溝通協調來處理事情」的相反 就是「以暴制暴」 並不是你所講的「尋找威權庇祐」
to 2 強盜且搶劫明顯是以暴力對他人財產做出侵害 所以以國家機器做出制裁拿回錢財還算站得住腳 那罵人白痴的侵害點呢? 充其量就是你對他的言語感到不悅吧 難道對他人言語不悅就該用暴力去禁止?那還要言論自由幹嘛 怎麼看這樣的社會成本都比社會利益大多了 事實上生活充斥一堆類似言論 沒這法律保障人民類似言論就會更多嗎?罵人不用髒字也能罵得很難聽的 怎能看出民眾是畏懼這法律才不罵人 反倒是人民很少用才顯得這法律社會成本不高 想想你生活中朋友間對話都美有侮辱到嗎?如果真的都去告會如何?
言論自由歸言論自由 令人不悅的言論歸不悅的言論 這個板上不知道討論了多少次 基本上 言論自由只是概念 並不是法條明文內容 搞了半天 這篇文章版主的論點還牽涉到言論自由 真是恐怖! 版主對言論自由的觀點 根本不具備實用性 並不是說「它很荒謬」 而是說 一個要能夠在現實中執行的意見 其核心概念的各個面向要一次到齊 或至少不能缺太多 也不是要把3F跟版主的意見硬扯上關係 但是 講話的時候不好好講 在那髒話來髒話去 本來就不是什麼很文雅的行為 如果談話雙方真的情誼深厚、默契良好 那當然不存在告不告的問題 相對的 1.會跟一個情誼不深、默契不夠的對象講話時用上髒話 這個時候不採取法律手段...還要何時? (3F樓的言論明顯無視「協調溝通」手段的存在 所以我的發言角度也以不考慮這個層面為基準 而 我所謂的法律手段是指 協調溝通無效 之後的必然結果 先把話講在前頭 請別跟我辯論「怎麼知道協調溝通必然無效」 ) 2.如果朋友哪天要撕破臉 拿用髒話溝通一事互相告來告去 其實也不是什麼壞事 這就好像「互請吃狗屎、互相交換五千萬的兩個經濟學者為全國GPD貢獻了一億」一樣 兩個蠢蛋要幹這種事 我們幹麻禁止...... 最後的設想 :民眾究竟為何不罵人....... 錯到底就不是錯 即便不作任何事 今天的社會就已經嚴重分歧成 1.畏懼法律 2.崇高理性概念的誘因 這兩種觀點 已經成型的事情 這個時候在擔憂 不覺得有點太遲嗎 就算真要擔憂 一切的本源也都是出在法律與教育 否則法律如果這麼管用、或魔爪無邊 學校在講授交通安全守則時 只要一律說到「不遵守是犯法的」 完全不用提及「遵守 可以讓交通效率更高、更安全」 如果教育有落實 何必擔心、討論這點 (如果教育沒落實 跟法律怎麼規定有關嗎? 這不就是另一個「教育有沒有落實」的議題而已?) 其實 我也不覺得拿罵人白痴這點是來動不動就提告 是件好事 可是版主的觀點如果延用到其他事情上 就會變成我所質疑的「強盜案例」 結論只是一句話 即使字面意義看似正確 但一旦延伸開來後 每個細節中的價值符號其實都很有可議之處 哪天這樣的結論被付諸實踐 還剛好應用了版主這樣的價值符號 這樣的結果不是更恐怖嗎? (話說 前幾天版主才在罵 「賤民沒有權力自衛、只能活該被強暴」 今天就無視 如果不仰賴法律手段 要制止一個惡意使用言語攻擊他人的人 會有多難)
也難怪版主急著消毒說罵人其實沒麼大不了 因為版主的文章已經不知道罵過多少人了 萬一那些人都找上門提告來不就…
to 2 強盜且搶劫明顯是以暴力對他人財產做出侵害 所以以國家機器做出制裁拿回錢財還算站得住腳 那罵人白痴的侵害點呢? 充其量就是你對他的言語感到不悅吧 難道對他人言語不悅就該用暴力去禁止?那還要言論自由幹嘛 怎麼看這樣的社會成本都比社會利益大多了 事實上生活充斥一堆類似言論 沒這法律保障人民類似言論就會更多嗎?罵人不用髒字也能罵得很難聽的 怎能看出民眾是畏懼這法律才不罵人 反倒是人民很少用才顯得這法律社會成本不高 想想你生活中朋友間對話都美有侮辱到嗎?如果真的都去告會如何? ====================================== 囧。 用語言攻擊他人不算暴力,被人“問候”的苦主以法律而不是私鬥來解決的算是“暴力”?你是什麼邏輯? 朋友之間的玩鬧你以為當事者分不出嗎?憑什麼我跟你素不相識,要被你罵白痴啊? 言論自由不代表你可以肆無忌憚的侮辱人,只有當被人罵“白痴”而大多數人有能力提告而不怕麻煩,這就代表了這國家社會的民主進步富裕,人人已經懂得怎樣通過合法途徑保護自己的權益。 還有你高興被人罵而不覺得受傷害,不代表他人也跟你一般感受,你不能代表其他人,不要太想當然了。
樓上的觀點很有趣 「只有當被人罵“白痴”而大多數人有能力提告而不怕麻煩,這就代表了這國家社會的民主進步富裕,人人已經懂得怎樣通過合法途徑保護自己的權益。」 確實,一旦提告比率變多,這種法律訴訟的成本有可能變低,法源、判例增加,訴訟時程加快,甚至出現專用的簡易庭、協調會議,而且這個社會實際罵來罵去的情況也會變少,怎麼看都很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