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討論較爭議的議題、特別是直接挑戰到傳統道德時,
總會有企圖展現自己的多元、實際上跟白痴沒什麼兩樣傢伙,
在陳述主張政府剝奪人民選擇,所以我們應減低甚至消除政府的影響時,
這種白痴可能會冒出來聲稱「你這樣是剝奪其他人選擇政府的自由」,
在論證自由經濟的優越性、左派計畫經濟毫無可行性,
這種白痴可能會跳出來聲稱「這不過是不同出發點構成的不同世界觀」,
敢情「優越性」或「可行性」不可能透過定義達到共識似的,
而談到亂倫這議題,類似的白痴馬上就出現了,
在那邊廢話說社會很多元、大家都有各自的需求,
然後再鬼扯到說什麼這跟價值、理念、宗教與文化衝突有關……所以呢?
白痴都知道價值所有衝突,白痴都知道任何理念都有其歷史背景,
所以呢?你的主張是什麼?為何比較優越?你的立論與邏輯又在哪裡?
這種白痴是提不出來的,或者提出來也只是一團垃圾而已,
而事實是,現在談的本來就是「主張本身是否有道理」,
以及「根據此特定所採取的禁制或手段是否有效」,
而這些都是能經過確實的定義與邏輯程序加以討論,不需要什麼多元主義的廢話,
反對亂倫者「聲稱」亂倫所造成的危害,
不但可以被列舉,還可被證明「那不是跟亂倫無關、就是不只跟亂倫有關」,
而對亂倫的禁制與管制到底有什麼效果,也是毫無證據可言的(註),
透過這樣理性與邏輯的討論,「亂倫的去管制」是必然的結果,
只要能控制住自己的情緒與傳統道德羈絆,要得到這個結論不是多麼困難的事,
問題是,許多人都沒辦法把情緒與傳統道德羈絆的因素降到最低,
偽裝多元的白痴也不例外,
所以沒事就冒出來廢話、結果什麼屁都沒有主張,也沒什麼好奇怪的。
註:若主張管制有效,必須拿出證明來,脈絡同於支持死刑者應支持其功效。
後來,白痴Google出這篇文章,似乎想說所謂的「自由主義者」不夠容忍,
白痴就是白痴,白痴可能識字,但白痴不會思考,
白痴引用的文章的那小部分,說穿了就是類似這樣的對話:
所謂的自由主義者:「我認為沒有侵害人的亂倫應該被尊重,不用被管制。」
白痴的偽多元論者:「當代社會規範是反亂倫的,這是多元角力的結果!」
所謂的自由主義者:「我反的是『以暴力干預』、我希望大家能自由選擇。」
白痴的偽多元論者:「你這樣就是對當代社會規範的不容忍、踐踏多數人的選擇!」
所謂的自由主義者:「……」
如果我這輩子每次碰到上面這種白痴都能賺1元,我現在大概可以退休了!
而即使是該文也注意到,「自由主義」這個詞並不精確,這個詞也注定不精確,
該文提到的所謂自由主義,已經囊括了目前美國左右大黨的主張,
經濟上努力減少干預向並維護傳統價值向來是號稱偏右的共和黨的重點,
而對民權的堅持則是號稱偏左的民主黨的重點——只是雙方都沒達到其承諾……
所以,
A可能是經濟上的右、個人上的左,B完全相反,
C則深信經濟與個人都不該被干預——有人會因此稱之自由意志主義者,
而A、B、C都可能在某個時候被視為所謂「自由主義者」,即使他們的差異很大!
而白痴引用了該文中相當白痴的一句話:
自由主義並不是真正的「中立」或者「無偏」,
當自由主義者面對跟他們衝突甚至相反的意見時,
他們便會失去了容忍和多元精神。
「自由主義」關「中立」或「無偏」什麼事?
事實上,主張自由最大化很大的原因就是注意到「中立」與「無偏」的不可能性,
所以才要讓所有的人在最大的範圍內獲得最大的自由,
然後避免以各自的「不中立」或「偏頗」去對他人進行干預,
連這都沒有搞清楚,是在廢話什麼啊?
就像該文開頭說「我並沒有意思要糾正、支持或者反對任何人」,沒有?
別鬧了,下段馬上開始糾正黃國堯牧師、糾正所謂一般人的認知,裝什麼容忍?
要糾正,就大方一點,沒什麼好躲躲藏藏!
而如果真要從「挑戰傳統道德」扯到多元與容忍之類的東西,
我們應該從「以思想挑戰傳統」與「以行動挑戰傳統」進行區分,
以前者來說,說穿了就是「主張自己的信念」這件事而已,
主張的方式有溫和、有激烈、有慢步調、有快節奏,
然而不管是哪種,其本質就是「說服」而已,
企圖以說服的方式來達到目的,哪有容忍不容忍、多元不多元的問題?
反之,如果今天從「思想」延伸到了「行動」,
我們仍可以去檢視:這行動本身有沒有干預他人選擇的自由?
如果沒有,那也沒有容忍不容忍與多不多元的問題,
事實上「亂倫去管制」就是這樣的主張,讓大家都有選擇的自由,
反對亂倫的人,大可在自己家裡甚至社區對血親相姦進行阻礙,
透過群體壓力甚至以合約為基礎的罰則維護自己所謂的「傳統價值」,
反對亂倫者沒有義務要「容忍」任何亂倫之人,
並有權以任何非暴力的方式排擠他們,
相反地,兩情相悅地進行亂倫者,也同樣有自己的選擇,
亦能與其他同好者聚集起來,
於是,所有的人都能依自己的偏好進行選擇——這就是所謂「真正的多元」!
與此相比,偽多元論者口中的多元,才不是什麼多元,
而是「以多元為藉口維持暴力干預的現狀」,
聲稱所謂的自由派「不尊重多數人的傳統價值、不夠容忍」,
卻漠視了「多數人不需要透過暴力的政府也能實踐其傳統價值」這個事實,
進而掩蓋了「多數人透過暴力剝奪少數人並未造成傷害的選擇」這件事,
而這根本就不是多元,這是毫無疑問的「多數暴力」啊!
是說,這種分別,白痴分得出來嗎?——分得出來的話,還叫白痴嗎?

推 感覺這裡經常借由各種事件來說明自由主義的真諦,很多議題最後都回歸到自由選擇這件事上,這樣反覆的討論讓我看清楚了更多關於自由的細節,推推推
版主這篇寫得猴犀利啊!! 社會上真的有太多偽道人士藉著媒體或地位優勢在爭議上以偏概全, 而一般人都不想用大腦去思考, 直接去附和所謂多數暴力的似是而非的決策...
〝當我們是少數時,可以測試我們的勇氣;當我們是多數時,可以測試我們的寬容〞
是說,我蠻好奇自身奉行自由主義的人有多少百分比XD
版主~不好意思 想請問一下 這連結裡2樓的整體回文 http://woosean.pixnet.net/blog/post/26068928#comments 在你眼中看起來也是跟白痴沒兩樣嗎? 我想知道板主的感覺~因為我也同意正如板主說得一樣 很多人確實提出的意見有片面流於形式之感 但其實我也不同意板主說的自由市場理論,但是板主的文章中也有很值得深思的價值,所以我想知道如果要立論 從板主的眼光來看~在那篇文章裡還需要怎樣的說法,才能有板主所謂言之有物的含意在? 雖然覺得好像會被無視,不過我還是想誠心請教~ 畢竟不想說法只會在形式上做片面的拉扯。
我喜歡烈火3樓說的
沒有暴力之下應尊重大家自由選擇的權力,這個我明白 但為什麼暴力應被排除?這方面有沒有什麼較詳細的論證? 人之間沒有行使暴力的自由嗎?
前面接續版主的白癡論述之不堪一擊 第二個白癡 - 再來是,基督與阿拉各有不同的教義,就如奧姆真理教一樣,即使被歸類為邪教,這都有其不同教義,信仰者有各自不同的偏好,且選擇。 版主你不能白癡的用基督的教義教條來去評斷其他宗教的好壞,本質不同無法相互否定,更何況還存在者無神論者。 今天的命題是: 有信仰 vs 無信仰 哪個好? Or 信基督 vs 信阿拉 哪個好? (或一定要選擇? ) 轉換成社會政治哲學 自由主義 vs XX主義 哪個一定好? 無政府主義 vs 社會主義 哪個一定好? Or 偏左偏右 vs 中間 哪個好? (或一定要選擇? ) 請問這種問題會存在著絕對的答案嗎? 當然,如果你是其中一方的信仰者,您才會存有這種偏執的信念及否定其他的存在。 這個我們簡稱”意識形態”…..你已經否定多元的存在了。
除非在某一相同條件下去檢視兩種主義,如我們用其他宗教的飲食自由去否定回教的禁吃豬肉及禁酒行為 我們質問回教徒禁吃豬肉有什麼邏輯可言? 回教徒出來辯論啊? 證明這有意義? (假設:搞不好這只是千年前某個創教者本身喜好所訂定的) 但這種否定沒有太大意義,版主目前幹的就是這種事。 反對亂倫: 如果今天有個宗教叫做”反對血親or 近親交配教”,教義就是明定禁止”血親近親交配”,理由是當爸爸的不希望兒子一起上媽媽,所以從小就灌輸不可以亂倫的觀念,但又教導孩子要愛父母,只能愛,不能上歐! 同時法律也明訂幾等親內不能交配(理由是避免基因問題,及道德傳統等因素),這個宗教就是這樣。有什麼邏輯呢? 但這時有個自由團體來了,他說我這個群體,父母及其所生下的兒女後,兒女及父母中還可再依各自的喜好來相互交配 (類似動物群體),比你這個禁止血親交配的宗教好太多了,邏輯上完全沒有限制,有沒有道德、傳統的約制,真是太好了。 喜歡自由交配的人就去信,不要選擇有限制的團體生活就好了。 去否定有"禁止血親交配" 的團提,這是尊重自由及多元的選擇嗎? 好像不是吧。
很簡單的,以上完全都不會有論述及邏輯上的問題 再來,如果你不得已就身在禁止血親交配的團體中,你可以選擇離開,若要改變及訴求開放,這也是你可以做的事情, 若存在著”禁止血親交配”的法律規定,如果你認同這個法律產生及定義的方式,那就從修法著手,這是你可以改變的方式。 如果你根本不認同這種法律機制,那也不用去管人家怎麼立法,因為 這法律機制產生出有更多你無法認同的規定。 但你無去否定 “有人就是不喜歡爸爸跟兒子同上一個媽媽“ 的這種偏好,不要有白癡問說這種偏好存在的邏輯是什麼。 如果很多人有這種偏好集中在一起成為一個團體,反對亂倫的理由可能有保護未成年小孩,(這可能是另一個法條),可能為避免血親交配導致基因缺陷,或道德傳統的沿襲,每一點理由都不需用任何科學證據證明,當然有科學證據也行,或不完整的科學證據也行,或有爭議的科學證據也行,只要根據某些程度的科學證據就可制定禁止”血親交配”,或只根據大家的共識就可禁止,這是毫無問題的。 因為只要是這個團體採用多數決議的方式,而這個規定也是透過多數決的方式來產生,這一點問題也沒有。這也可能產生部分人所詬病的”多數暴力”,不過請注意,這個團體的特色可能就是有這個缺點,這個缺點一定會存在著。 當然也可以有其他團體是採用”一人帝制”,也有的團體是”自由主義制”,如同前面宗教流派一樣,各自有各自的偏好選擇,無法相互否定對方的存在。
以上的論述,版主或任何人都無法質疑及反駁的...... 版主最後那段寫的簡直是白癡,完全是自打嘴巴..... 慘到不忍卒睹.....!
事實上「亂倫去管制」就是這樣的主張,讓大家都有選擇的自由, 反對亂倫的人,大可在自己家裡甚至社區對血親相姦進行阻礙, => 反對亂倫的人,大可以在自己家裡、社區、社會、國家對血親相姦進行阻礙 透過群體壓力甚至以合約為基礎的罰則維護自己所謂的「傳統價值」, => 透過群體、社會、國家甚至以法律合約為基礎的罰則維護自己所謂的「傳統價值」 反對亂倫者沒有義務要「容忍」任何亂倫之人, => 反而可要求禁止這種行為的發生。 並有權以任何非暴力的方式排擠他們, => 目前就是,當然若你認為立法是暴力,那也沒辦法了,這個宗教就是有這種立法多數暴力的特色,且只要是多數人就可立法,如有多數人要改國號,或宣布獨立,即便你不喜歡,多數人決定時他就會實現。 相反地,兩情相悅地進行亂倫者,也同樣有自己的選擇,亦能與其他同好者聚集起來, => 絕對可以啊,若在上面發生就會觸犯法律且被禁止及導正,不喜歡,改變它吧,改變不了,逃離她吧。 於是,所有的人都能依自己的偏好進行選擇——這就是所謂「真正的多元」! => 這是多元的層次之一,允許你自由遷徙到自由相姦的群體或地區,但在這個地區,目前不允許,但允許你去改變它。 與此相比,偽多元論者口中的多元,才不是什麼多元,而是「以多元為藉口維持暴力干預的現狀」, => 台灣獨立或兩岸統一也不是多元,而是「以多元為藉口維持暴力干預的現狀」,哪個白癡提哪壺啊! 這無關多元,很多問題,一個台灣只能同時進行一種選擇,可以現在進行獨立,未來改為統一,再改為獨立,但改變的過程中,多數暴力是一定會產生的。 聲稱所謂的自由派「不尊重多數人的傳統價值、不夠容忍」, => 整篇加上版主的言論已經不斷地印證了 卻漠視了「多數人不需要透過暴力的政府也能實踐其傳統價值」這個事實, => 白癡,這並不衝突,有的可以不透過暴力的政府即可實踐,有的需透過或者假定需透過暴力的政府才可實踐。 進而掩蓋了「多數人透過暴力剝奪少數人並未造成傷害的選擇」這件事, => 逃離這個社會吧,多數暴力在目前任何政治社會體制都是存在的,這是本質。 而這根本就不是多元,這是毫無疑問的「多數暴力」啊! => 超超超白癡,多元跟多數暴力無法對比,這是層次的問題, 你可以選擇”自由主義” 跟”民主主義”,這是多元 但民主主義多數決卻會有多數暴力的情況,但這多數暴力也可以用來推翻及改變,這是其特性,但這個民主主義中卻也可能透過這多數暴力來產生保護多元的機制,這是你無法否認的。 如未來立法保護當街母子活春宮的行為,即便很多人無法接受想要用暴力制止,但未來可透過法律來保護這種行為。 不要在白癡的拿特性及不同目的理論來相比,這白癡到不行。
我支持亂倫, 只要不是我兒子睡了我老婆. 不是我爸睡了我女兒.
這次的笨蛋真的很像比利還是專家那位的文筆 整篇已經破爛到不行 還要那最後用"不要在白痴的拿特性及不同目的理論來相比,這白痴到不行。"這句來錶自己
"亂倫"2字聽起來沉重其實不過就是物種繁衍的一種自然行為罷了 何必爭議自由與否 其實大部份的物種都會自然的避免血親交配就是一種潛能 人類有文字所以把這種天性書面化了 但是這種行為的禁制真的只在於群體中的約束及文字上的禁止? 如果"亂倫"的2人關起門來搞到精疲力竭.他們不說也沒人知道 不過如果10個月後得到交配的成果 再加上這是個"不良品" 請問想自由的諸君:你們有勇氣關起門來將"它"烹而食之嘛? 畢竟這是自由行為得到的[惡果] 不見容於世也不應由所有人共同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