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的蘋果國際新聞有個極聳動標題:
棄養十二年重聚,淫母姦兒;團圓變亂倫,兒不知情,美國少婦恐囚十五年
……跟不知情的未成年兒子發展戀情……奪走兒子的童貞,還至少三次跟他發生性關係。
再次強調,我對亂倫或未成年性交的立場始終很單純:只要無涉性侵,就無所謂。
所謂的無所謂是指:公權力無須介入,交由私人去協調權衡即可。
美國有很多聲音支持政府強烈介入孩童保護,結果反而造成大票年輕人背了案底。
高中生因持有未成年情人的裸照被當眾逮捕拖進警局並有了案底可不是單一案例。
大學生因為與國、高中生談戀愛結果背了性侵的罪名也不算少見。
而只要不涉脅迫、無關性侵,這些爭議都可交給當事人以致於雙方家長自己處理。
而一旦接受這個前提,就要用更無涉情緒的眼光來看待亂倫。
以本則新聞的條件來說,這裡不只牽涉到亂倫,更牽涉到未成年性交的議題。
而亂倫根本不該被視為犯罪,畢竟其所亂之「倫」說穿了是眾多人的偏好罷了。
而違反這個偏好造成了什麼傷害?只要無關性侵,唯一傷害到的是大家的情緒。
說真的傷害大家的情緒關個人屁事?這樣也有罪,那馬英九應該跟陳水扁一起關。
這兩個傢伙都讓一堆人的情緒不爽快,就算不該處死、也該終生坐牢。
所以,亂倫不用考慮,考慮是否有性侵的事實就可以了。
說真的,一扯到未成年人就假定性侵存在,這根本是智性的墮落與對未成年人的不尊重。
很多未成年人早就有足夠的情慾能力,不會輸給三、四十還自以為貞潔的老處女。
更不會輸給四五十歲還沒談過戀愛的在室男。
新聞不時會出現熟年破處結果反悔告人強姦的蠢蛋,這些傢伙比未成年人還不如。
而咱們政府放著這些蠢蛋在那邊胡作非為、浪費司法資源,結果卻專找未成年人麻煩?
真的不要這樣。
政府以為自己什麼都能管,結果就是什麼屁都管不好,過去的蘇聯政府不就這樣。
而如此政府造就了懶惰的父母,什麼都希望政府幫忙,好像出卵子精子就夠義氣。
無怪一堆白癡父母每次看到電視上有粗話或裸露,就擔心自己教不好小孩了。
唉,這樣就教不好小孩的父母,不是無能的智障,就是無心的混障!
智障或混障都不適合養小孩,要不要立法禁止他們生育啊?
為了避免政府濫權,我還是贊同讓他們隨便生,但不要逼我繳稅幫他們付出代價。
至於那新聞,是不是應該去問一下那兒子的感想?搞不好他能接受跟母親相戀啊。

YA
板主說的算是中肯 不過就是會讓很多人情緒不愉快
綠狗的思維
最近還有一個47歲女老師上了15歲男學生,被起訴的 新聞還要強週女老師比男學生的爸爸大7歲,令爸爸難以忍受 那40幾或50幾的男叫獸上了女研究生,就沒人告發喔? 還有一個叫齊麟的凱渥名模去仲介人家當酒女,也被說是自毀前程,凱渥要解約求償 這社會真是無聊透頂,名模說穿了還不是在賣肉體,還是說一定要賣給政商名流才算是潔身自愛?? 總之這社會真是極權政體
TO:貴婦 馮滬祥性侵自己的傭人 是紅豬的行為
嗯,後天有閒來玩這篇吧,雖然都是老生長談......
不知道吳大可度可以順便介紹一下Antichrist 這部片子^_^
[而亂倫根本不該被視為犯罪,畢竟其所亂之「倫」說穿了是眾多人的偏好罷了。 而違反這個偏好造成了什麼傷害?只要無關性侵,唯一傷害到的是大家的情緒。] 倫理道德只是[眾多人的偏好]? 亂倫傷害到的,只有[大家的情緒]? 我實在忍不住要吐槽,版主把事情看得太簡單了 我不否認有部分的[道德倫理]其實只是集體偏見的產物(例如女人在結婚前一定要保持處女之身),但這只是少數,版主不應該以偏概全\一干子打翻一船人 除了這些少數例外,一個倫理道德能夠成立,而且被遵守數千年之久,其實都是經過無數慘痛的教訓後,大家才制訂下這些不成文的規定來維護社會秩序 亂倫的害處其實很多,我大概總結成幾點好了 (1)人類之所以要禁止亂倫,是因為古代人雖然不懂遺傳學,但他們已經從無數經驗中得知[近親性交或通婚,生下的子女有非常高的機率會是畸形\智力不足或有遺傳疾病] 難道版主要說[上一代爽就好了,子女畸形是他們運氣不好,不算傷害]? 拜託不要跟我說叫亂倫的情侶都戴保險套做愛\不要生小孩就好了 如果他們有人就是偏不戴,偏要生下愛的結晶,那又要怎麼辦? 另外制訂一個法律強制規定[亂倫者一律不准生小孩]嗎? 只怕到時又有人罵這種法律是侵犯人權吧? (2)[亂倫後所生子女的法律問題]:打個比方吧,今天小明他爸老王還活著,結果小明就跟他媽媽上床,生了一個兒子,請問一下版主,這個小孩在法律上的身分是什麼? 他到底是老王的兒子,還是老王的孫子? 到底是小明的兒子,還是小明的弟弟? 如果版主認為亂倫沒有甚麼壞處,請問這個問題要怎麼解決? 當然,如果您能制定出一個全新版本的[民法親屬篇]來解決這個矛盾,那我就沒話說
(3)[家人之間的反目成仇,以及家庭的破碎]:在上面的新聞中,那個母親早就和先生離婚了,所以沒有這個問題。 可是如果今天社會容許亂倫的普遍存在,那會造成甚麼結果? 打個比方,如果親生兒子和自己的老婆通姦,請問作老爸\老公的戴了特大號的綠帽,會不會和自己的兒子反目成仇? 如果親生女兒和自己老公上床,請問作母親\妻子的,會不會精神崩潰,或者和自己的女兒大打出手,或者互相仇恨? 拜託不要跟我說[不會有這種事情發生]! 結論:當然,如果老爸已經死了,或者和母親離婚了,那兒子和老媽上床,其實的確對社會沒甚麼危害,只要他們不生小孩就沒事 如果版主想講的是這個,那我完全可以同意。可問題不是這麼簡單的(因為會產生出上面講到的那三個害處) 這個社會的確存在著很多有疑問的道德規範或法律,可是當你呼籲把它們廢掉的時候,應該要考慮的更詳細\更周到一點,而不是把問題過度簡化,然後就 Jump to conclusion了 我對版主的學問和頭腦是很敬佩的,不過不知道是版大講話太簡潔還是想得太簡單,我老是覺得版大很多文章中的論證有一些邏輯上的漏洞=_=
版主講來講去真是個單純的人 對抗偏見 用的是更偏的偏見 到後期 見其偏 偏勝其見 尤見天真
雖然我也不同意版主的許多論點,但10樓的網友講的未免太過火了 版主的文章其實都非常的犀利和辛辣,分析也非常精闢,只不過板大可能是講話講究精簡, 許多論證的細節沒有交代清楚,才會讓人容易誤解 (不過這裡本來就只是個部落格,又不是在寫學術論文) 建議10樓的網友把板大的文章通通讀完,就會發現其實背後是有一個貫穿全體的核心邏輯的,而不是所謂的[偏見]而已
很前衛的文章! 反對的人應該想想,有很多你目前所做的且做的理所當的事,說不定更早之前也是被批為大逆不道。 亂倫的那個被亂的"倫理"又是誰制定的,以什麼動機來制定的,這個機制真的是好的嗎?當時大家都同意的嗎?還是掌權者長期洗腦下來的成果,大家只是"習慣",跟好不好沒關係。反對者的憤怒也只是習慣被干擾而產生的不爽的情緒,跟正義跟道德毫無關係,自以為是的正義感只是一場誤會而已。 個人認為只要不涉及違反雙方意願,也沒有傷害到其他人的事,我想其他人是無權干涉的。
性器官現在大概13歲就成熟 法律卻規定我們要18歲才能擁有性行為 這根本腦殘。 中間的五年要我們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