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濫權,在全世界都是稀疏平常的事,濫權的根源不外乎:
一、做為國家保護的維安服務提供者,獨佔或近乎獨佔,毫無競爭壓力。
二、其通常不會為其造成的錯誤或損害付出代價。
三、無論是參與訴訟,或進行賠償,其通常有強大的國庫做其後盾。
四、任何人對其提供的服務有所不滿,都不能拒絕繳費。
所以,當你認識勤奮向上、剷奸除惡、為服務的好警察,請珍惜他,
如果你發現警察不在乎你的死活、比較在乎從你身上擠出罰款,
甚至在取締或調查時佔你便宜,請記住,換做是你掌握那種權力,你也可能沈淪,
而說到警方濫權,雖然台灣時有所聞,然而比起美國,真的是小巫見大巫,
像這則女兒被上、警察老爸假裝要逮捕男生、將其銬住進行恐嚇的新聞,
在台灣絕對夠資格上蘋果頭條,在美國?小家子氣得很,
曾有警察酒醉駕車撞死騎士,同僚放他回家再重新酒測,最後檢方不起訴;
對超速罰單感到不服的孕婦被警察拖出車門以擒拿術壓倒在地;
合法持槍的射擊教練主動告知警方自己身上有武器,
卻因此被慌了的警察開槍射擊,正、背面都中彈,幸好後來有存活;
警察獲報有白種女人進行性交易,未持搜索票突破現場發現只有黑人小女孩,
不知所措的小女孩被嚇得逃跑,最後被以「拒捕」的罪名起訴;
在突襲疑似持有大麻家庭時,警察當著小孩的面槍殺了他的小狗,
理由是那隻狗對警察造成威脅——狗明明被關在籠子裡!
有警察喝醉後槍殺前妻手無寸鐵的現任丈夫、結果不但沒事,數月後還復職;
更噁心的案例,是幾個警察在緝捕殺人嫌疑犯(=未被證明有罪)時,
在未經仔細查證的前提下,集體向嫌疑犯的公寓進行掃射,
結果嫌疑犯根本不在,還因此誤殺了樓上的小女孩……
回到前面講的新聞,有沒有發現那個警察老爸實在濫權得太溫和了?
如果是你女兒被警察兒子上、你闖進他家恐嚇他兒子,你會被他合法開槍打死!
而如果你敢開槍打前來恐嚇你兒子的警察,你這叫做襲警!
所以,美國也好,台灣也好,警察到底是公僕?還是納稅人供養的高級人種?
答案已經很明顯了。
這不代表我不認同熱心服務的好警察,我相信是有這種警察的,
如同前面講的,這樣的警察,值得我們分外地珍惜,
因為他節制地使用著他大可濫用來獲利的權力,這樣的人,實在太了不起了。

倒數第二行,值得≠直達w
未兩段左轉 騎士遭警持槍抵頭 http://www.youtube.com/watch?v=TVhQcHL6DY8 幹!太帥了!!!!!
一堆不知從哪編出來的事情...
抓超速 警察可目測開罰 新危險駕駛法剛剛上路,駕駛人應該要注意,警察開超速罰單不一定用測速槍,受過訓練的警察目視就可以開單…… 現在溫哥華的警察眼睛已經神準到可以用目測判定速度!賤民們就乖乖繳錢就好了!
他们是天龙人?
媒體所報導就是正確的嗎 版主質疑警察濫權 為何對媒體的報導就毫不質疑呢 他們是否僅報導他們想報導的呢
這是暢銷作家劉墉在開講嗎? 引用時事 --> 列舉舊例 --> 引導讀者照作者的方式思考 科科, 還以為我見到鬼了......
這是ZIQQ的胎哥來此指教嗎? 先入為主--->斷章取義---->引導留言朝著文章不同方向試圖轉移注意力 恩恩, 還以為我看到五毛了...
美國警察有多濫權? 你當上正職警察直接給你兩張免死金牌 一張自己用 一張給誰隨便你 大落落的掛在車上 在馬路上管你超速,換道不打燈也沒警察會攔你
我還以為全世界的都一樣,市區超速本來就很容易判斷, 60公里以下的超速不一定要測速器, 我印象中在台灣的時候警察本來就可以目測超速,抓現行犯。 講的溫哥華警察很神一樣。
你講這麼多 是羨慕人家有槍可以耍流氓 還是羨慕人家可以跟青春少女上床 你說啊
你這篇文好溫和...一點也不像你!! 而且中間我還以為你美國跟台灣講顛倒了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