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歡迎所有的親朋好友來我家,並與我共享自製的料理。
這件事,政府管得著嗎?管不著,除非回到帝制,或者換上集權的法西斯政府。
而由於我做的料理原料很貴,親朋好友決定掏錢補貼我。
這件事,政府管得著嗎?管不著,除非回到帝制,或者換上集權的法西斯政府。
而由於我討厭喜歡馬英九的花痴、以及動不動就舔馬英九與中共屁眼的媒體,
所以有這種特徵的朋友想進我家時,我馬上擺臉色!直接告訴他趕快滾!
而如果有《聯合報》的主筆想進來,我馬上翻白眼、然後在他面前甩門!
這件事,政府管得著嗎?管不著,除非回到帝制,或者換上集權的法西斯政府。
如果你認同我以上所有的行為政府都管不著,那憑什麼我開了餐廳就要被政府管?
餐廳是我花錢買地、建房、裝潢出來的,料理是我費心採購與烹煮出來的,
既然餐廳與料理全是我的財產,誰能進來、誰能點菜,憑什麼我不能決定?
「人權」這件事可不包括「一定能進我的餐廳」與「一定能買我的料理」!
這麼簡單的道理,念到國中也該能夠理解吧!
如果你覺得我仇視花痴馬迷很過份,你可以聚眾在外面抗議,這就是你的權利。
如果你覺得我敵視《聯合報》不對,你可以號召拒吃我的店,這也是你的權利。
而如果有人把我以上行為扯到人權,那他絕對是個是非不分的笨蛋,有待再教育,
偏偏這就是《聯合報》社論(這間媒體反覆地侮辱了社論這兩個字)在幹的事:
……請看高雄一家貼滿「拒絕招待共匪台奸」海報,菜名滿是以醜化藍營為影射的餐廳……
這文章批評過餐廳老闆後,立刻做出「政府應該出手管制」的大跳躍結論,
偉哉!不愧是永遠站在威權那一方的媒體會做的事!
搞清楚,只要沒有侵害人身或財產,「歧視」這件事根本沒有探討的必要!
換言之,「歧視」不是重點,「歧視的行為」才是重點!
而不用太仔細看就會發現,文中兩個餐廳的老闆不過是「在自有財產裡自爽」,
這件事跟《聯合報》主筆(如果想要)在家捅肛門或吃大便的行為並無二致!
你當然可以批評餐廳老闆搞歧視或嘲笑主筆的吃糞行為,但他們沒有礙到你!
反過來說,你也不該去妨礙他們!這就叫做「自由」與「尊重」!
搞清楚,「自由」與「尊重」不代表「認同」!你絕對能夠批評!
而我在此也不在乎「歧視他人」或「捅肛吃糞」之間的對錯問題,
因為真正值得在乎的是「人能在私有財產上行不侵害他人之事」,
餐廳老闆侵害到了誰?沒有!記者吃自己大便又有礙到誰?也沒有!如此而已!
相反地,真的在乎平等、反對歧視的話,就該對「政府」這暴力組織進行思考!
歷史上真正的歧視行為,都是以「政府」為單位以國家暴力在推行的!
遠有禁止黑人擁有私人財產!近有禁止女人投票!最近還有欺凌外勞!
這種以「國家」為主體、以「全民」為號召的歧視,才是真正的恐怖!
真想將歧視降到最低、並提升人與人之間的和諧,就該拿誠心來說服!
覺得餐廳老闆搞歧視很過份,應該誠心地讓他瞭解韓國人並非都很壞!
覺得《聯合報》主筆捅肛吃糞很糟糕,也應該好好跟他聊聊衛生問題!
相反地,直接立法、並透過暴力去「制裁」餐廳老闆,這不叫做溝通!
或者,直接派警察突擊臨檢、看主筆有沒有吃大便,這也不叫做尊重!
這樣的作法只會讓政府的權力更大、社會的鴻溝越深,問題繼續存在!
也因此,如果《聯合報》主筆要在家捅肛吃糞,我絕對尊重他的自由!
如果有餐廳老闆要反韓國人、台奸或者共匪,我照樣會尊重他的自由!
尊重不代表認同,不管是誰都能依據意願以言論自由批評與檢討他們!
而真心想造成改變者,也可以用心、愛心跟關心說服他們、促進和解!
最後,這些論者動不動就以「歐美怎樣怎樣」為前提想要照辦,
那歐美多以三權分立為基礎,我們是不是立刻把考試與監察兩院廢掉?
以上我連陰莖都舉起來贊成!但可不是基於「歐美也這樣做」的膚淺理由!
認同應該以證據與邏輯為前提,而不是人云亦云地「他們有所以我們也該有」!
講完了,為了避免(雖然很難)一些閱障笨蛋來進行無謂的嘴砲,以下先釐清:
一、我沒有要開餐廳!以上純粹屬於假想情境!
二、我沒有仇視泛藍!我自己就有泛藍的朋友!
三、我沒有仇視聯合記者!我就有朋友正在聯合、或者待過聯合!
四、我不知道聯合主筆有沒有在捅肛吃糞!以上通通是假想情境!
不過,我確實看不起喜歡馬英九的花痴!(又討厭又喜歡好繞口)
如果妳是,又覺得我這樣叫歧視,歡迎當面跟我辯論!或者直接跟我絕交!

我觉得有必要管制,但不因为" 人权 " 或者 " 歧视 ", 而是餐厅老板可能因为对其他商家造成外溢成本. 好比该位商家因为这些行为,造成中国或者韩国旅客减少来台的意愿.间接导致其他无辜的商家损失跟中国人和韩国人交易的潜在机会。也许也导致了其他倡导来台湾旅游的宣传失败,加重其他商家的成本。 我会管制,因为我认为要保护其他商家。 人权?那是想不出更好的理由,无奈下才会采用的借口。 真要讲人权,整个世界都不协调。因为人权几乎都是互相侵犯的,甚至你买了一个汉堡包,都代表你侵害最后一个汉堡包卖光后,买不到汉堡包的顾客的人权。 无限上纲是个好招数,反正只要拿着人权无限上纲,大脑都不用转了,多方便啊。 我同意你最后的一段: “ 那歐美多以三權分立為基礎,我們是不是立刻把考試與監察兩院廢掉? 以上我連陰莖都舉起來贊成!但可不是基於「歐美也這樣做」的膚淺理由!“ 事情都可以做的,只是不能用那么烂的理由。
在此声明,我也很重视人权,我只是认为"人权"并不是个有说服力的理由.反而"利益"才是比较有力量的理由. 希望其他人不要误会,然后用超级有道德的言辞来批判. 如果大家觉得单纯用道德可以让餐厅老板屈服,那么兄弟们上吧!
利益才是比較有力量的。但如果老闆不願意接受這種利益說,我們也沒法怎麼樣吧,因為那就是侵犯他的人權了。因為利益而管制將會侵犯到人權。
利益也比较容易处理. 如果要用人权来处理, 那么, "管制"侵犯老板的人权, "不管制"侵犯韩国人的人权, 因为大部分人权总是在互相侵犯的. 好比你垦荒,破坏了想要清新空气的人的人权, 你不垦荒,侵害了想要粮食的人的人权. 大家"人人生而平等",又凭什么来说" 顾客的人权 "大于" 老板的人权 ",或者" 老板的人权 "大于" 顾客的人权 "?那种可以轻易作出判定的人只是直接忽略了其中一方而已. 不过,我们考虑的是经济利益所以管制, 立委考虑的是"政治利益"而管制, 所以你怎么炒"人权","利益"都是白搭. 如果你一个人有一万张选票自然不同.
樓上的回應講了一堆,我簡單綜合一下結論︰ 1,餐廳不歡迎XX人會造成其他商家的問題。 我回︰干其他人屁事? 2,我買了漢堡而其他人沒買到,我侵犯了他的人權。 我回︰怪他自己腿短跑慢了吧。 3,別管人不人權,團體的利益才是重要的。 我回︰老兄,你講這話那就跑錯地方。 您打哪來的?
頂多只是聯合報主筆偏好大政府的理想,而不是小政府的不管事。 為維護憲法不歧視、族群平等的立國精神,只是沒有立法規定,不代表政府不能介入管事。 不要老是搬出外國的人權思想,各國有各國的文化底蘊。 人權是基於個人利益;不歧視是社會利益、國家利益,團體的利益。
天下萬物皆平等 摸摸茶老闆禁止18歲以下小朋友進入 許多場所禁止寵物進入 我家禁止陌生人進入 這樣是不是會傷害小朋友的人權,寵物的生物權,陌生人的人權 如果被發現,利委豬公也會修法來管制嗎
我不知道政府需不需要管這檔事啦,不過想像一下,因為之前台灣客太多放鳥日本民宿,所以不少民宿老闆也是不歡迎台灣客,不知這種事是不是同樣道理呢?
以上我連陰莖都舉起來贊成!...好好笑!我笑翻了我!
如果單從契約法看...商家是可以聲明保留服務選擇權. 從 反歧視 或仇恨罪上 似乎 另當別論. 有種的商家 請貼告示 :有色人種或原住民不在服務之列...
如果單從契約法看...商家是可以聲明保留服務選擇權. 從 反歧視 或仇恨罪上 似乎 另當別論. 有種的商家 請貼告示 :有色人種或原住民不在服務之列...
太好笑了阿,我絕對不會跟你絕交的!
建議樓上提到人權,尤其是說「每個文化都有自己傳統,不要搬出老外人權思想」的人, 去好好研究一下人權理論發展史。 除了早期人權理論家愛鬼扯甚麼上帝賦予不可剝奪人權之類的宗教論點外, 後來的人權理論都是基於邏輯和理性分析推論的。 我可不知道邏輯是有甚麼東西方文化差異可言。 當然,也許對某些人來說,只有西方人才會若P則Q,一加一等於二, 東方人的邏輯不是這樣,一加一可以等於三。 要批駁人權,扯甚麼人權是西方文化不是普世價值的人, 請先搞清楚「哪些才是人權的內涵,哪些只是嘴砲」,還有請用邏輯來辯駁。 少鬼扯膚淺的偽文化相對論。
回應很樓上關於人權總是互相侵犯一句 個人不擁有一定買的到漢堡的權利 就像我也沒有一定能定到位進入熱門餐廳用餐的人權 所以這件事並未侵犯到他人權益
別人在自己的土地財產做什麼事做確實都是他的事情,但是,如果這種事一旦變成『多數』呢? 就好像大家共同排斥著某一個人? 那位老板目前是少數,所以可能覺得『無所謂』,不過這種風氣一旦變成多數,就會衍變成『一起排斥某個人』不是? 總感覺這樣好像哪裡怪怪的…
阿奇怪勒 老闆只是不喜歡韓國人 很勇敢的表達出來而以阿 人家韓國沒叫 我們自己先叫 這件事又會慢慢的淡忘下去 因為立法管束這類事件跟本沒立場
說真的j我很挺這老闆喔 哈~玩笑玩笑 但這主筆真的是莫名其妙 什麼事都要無限上綱 要討論族群對立 檢討餐廳老闆幹嘛 ?? 最該檢討的 是那些玩政治的刻意去搞省籍情結吧 ?? 不要跟我說都綠的在搞 最好是藍的沒搞 大家都一樣啦 不檢討霍害的源頭 反而去指責最終引導出來的結果 邏輯很有問題吶.......
打錯字能改嗎...禍害.....=.=""
歷史上真正的歧視行為,並不都是以「政府」為單位以國家暴力在推行的 歐洲的殖民經濟運行的初期 信奉天主教的執政者對於備受打壓歧視的新大陸原住民是同情的 政府曾經立法規定自己的人民不能剝削新大陸的原住民 當然 利益當頭的商人從未真正把相關法規當一回事 反正歐洲政權當時尚未在新大陸建立嚴密正規的系統 天高皇帝遠嘛 在納粹當權時期的波蘭 發生過很多起納粹並未插手的猶太人迫害 以某些方面來說 納粹政權當然有推波助瀾的作用 但在遭納粹佔領之前 波蘭不少地區原本就有歧視猶太人的傳統 (這本就是歐洲兩千年的傳統 不過波蘭比一些國家嚴重) 在很多歧視猶太人(包括暴力與非暴力)的例子裡 事件完全是由波蘭非猶太裔的民眾發起 比較非暴力的例子包括店家不讓猶太人消費 發展到暴力的例子包括非猶太裔村民自動自發的屠殺猶太裔村民 並非出於政府命令 也並非為了民眾的自身(經濟)利益 - 有時甚至跟他們的自身利益理論上是衝突的 由於自動自發的攻擊猶太人 戰時非猶太裔波蘭人扮演的角色具有爭議性 有些人認為他們跟猶太人同樣是納粹受害者 也有人認為他們既是(納粹)受害者也是(猶太人)加害者 現在是因為只有一家反韓餐廳被特別報導出來 以致於很多人覺得無所謂 假設絕大部分的餐廳都這樣做 就形成了集體暴力 而且歷史已經告訴我們 很多時候 歧視的產生根本不需要政府的主導或推行 甚至政府如果真的推行歧視行為 也常常只是順應(比較有力的)民意 或建築在某種早已存在的傳統文化之上 另外你前一篇把林志玲不是誰都能上這件事拿來做比較 除了讓標題看來聳動之外並無特別意義 林志玲的身體跟餐廳都可被視為私人財產 但餐廳是公共領域 林志玲的身體不是
(而且歷史已經告訴我們 很多時候 歧視的產生根本不需要政府的主導或推行....) 請問你的歷史是哪讀來的? 顯然我們讀的不太一樣!! 歷史上所有組織性、計劃性、大規模的歧視全都是政府所為,個人的歧視從來不成問題! 只要是人都會有分彼此都會有歧視,這在任何文化裡都有,也不可能消滅,也不會造成什麼傷害,因為個人能力有限,還有法律和道德規範! 但是,只有政府才能煽動並有組織地對歧視對象進行迫害! 歧視,是人性的一部份,它一直存在;只要沒有煽動並組織起就不足為害,而只有政府才能這麼做! 只要政府帶頭,人性中的黑暗就會自動接手,有政府撐腰,人民自然就會主動著手! 政府要管好,保持中立,而私人領域是個人自由,只要他不超出店門口,做什麼都可以!
"也不會造成什麼傷害" 你真的有看到我舉的例子嗎 另外 "只要沒有煽動並組織起就不足為害 而只有政府才能這麼做" 反例太多 光是隨意翻看天主教或基督教歷史就有一大堆 當然 很多時候宗教跟政治的運作方式極為相似甚至合而為一 但依然不能廣泛的混為一談 但是"歧視是人性的一部分" 這點 深感認同 或許歧視也可算是一種人類本能
外國人都可以把到正妹 我也要有
台妹專貼白人不屌宅男 餐廳拒絕拖鞋台客用餐 都是自由保障的範疇 而非歧視 如果各位語意的歧視 是像俺覺得旁遮普人很吵很臭所以上公車不坐他們旁邊 那俺認為這不是discrimination 歧視discrimination是 昨天Melbourne一個旁遮普人被澆汽油連人帶車燒 或是 中國妖魔化法輪功藏獨維獨 這跟政府跟個人無關
「歧視」不是重點,「歧視的行為」才是重點 不知道「行為」的定義是什麼? 「不讓人進入」算不是是「行為」的一種? 再者,「餐廳」算是「自有財產」嗎?還是算「公共場所」? 我怎麼常在餐廳看到「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告示? 我想餐廳的所有權當然是老闆的,但在某種程度上,它也算是一個公共場所,餐廳的所有權人未必有權利在其中為所欲為,至少不像在自己家裡那麼自由 例如,你可以在自己家裡在客人面前和你老婆做愛,只要你高興 可是你可以在餐廳客人面前和你老婆做愛,然後說這是我的自由嗎? 不過話說回來,我也覺得不讓共匪台奸或韓國人進入還滿屌的,雖然我不確定這是不是屬於他們的「人權」的一部份,可是我喜歡看熱鬧,這種店愈多愈好 最好再來些什麼「禁止中國人與豬進入」、「禁止台灣人與狗進入」的店 那就熱鬧了
「歧視」不是重點,「歧視的行為」才是重點 不知道「行為」的定義是什麼? 「不讓人進入」算不是是「行為」的一種? 再者,「餐廳」算是「自有財產」嗎?還是算「公共場所」? 我怎麼常在餐廳看到「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告示? 我想餐廳的所有權當然是老闆的,但在某種程度上,它也算是一個公共場所,餐廳的所有權人未必有權利在其中為所欲為,至少不像在自己家裡那麼自由 例如,你可以在自己家裡在客人面前和你老婆做愛,只要你高興 可是你可以在餐廳客人面前和你老婆做愛,然後說這是我的自由嗎? 不過話說回來,我也覺得不讓共匪台奸或韓國人進入還滿屌的,雖然我不確定這是不是屬於他們的「人權」的一部份,可是我喜歡看熱鬧,這種店愈多愈好 最好再來些什麼「禁止中國人與豬進入」、「禁止台灣人與狗進入」的店 那就熱鬧了
Sorry重複貼了一篇,麻煩版主刪了它吧~~
1. 又來了.. "最後,這些論者動不動就以「歐美怎樣怎樣」為前提想要照辦, 那歐美多以三權分立為基礎,我們是不是立刻把考試與監察兩院廢掉?" 哈! 的確, 版主終於也覺醒知道類比謬誤及比喻的差異了.... 歐美廢除死刑, 我們也不需比照.. 歐美開放毒品, 我們也不需比照.. 歐買開放槍枝, 我們也不需比照.. 2. 不過回到"自由".... 在台灣現有社會及民主體制, 他人的確有"自由與權力"可以透過立法限制這個國家的餐廳不得 "禁止及歧視自由主義者與韓國人與狗", 或者他人也有自由與權力反對立法限制 "禁止及歧視自由主義者與韓國人與狗", 這些都是自由與權力行使的範圍, 版主搞懂就好.... 只要 "這種以「國家」為主體、以「全民」為號召的歧視" 全民有共識歧視那些歧視"禁止及歧視自由主義者與韓國人與狗"的人, 就可以透過國家立法來禁止他們再繼續"歧視自由主義者與韓國人與狗", 這些也是自由與權力的行使..... 3. "而真心想造成改變者,也可以用心、愛心跟關心說服他們、促進和解!" 哈哈! 對於中國行使其國家自主權歧視對待疆毒藏毒及法輪工成員, 其他國家的確只能用 "心", "愛心" 及 "關心" 來說服他們, 促進和解........ 笑死我了..... 蘇丹行使國內種族屠殺, 這是蘇丹國家主權及自制管理的行使, 他國及UN 無權介入及制裁.....1. 又來了.. "最後,這些論者動不動就以「歐美怎樣怎樣」為前提想要照辦, 那歐美多以三權分立為基礎,我們是不是立刻把考試與監察兩院廢掉?" 哈! 的確, 版主終於也覺醒知道類比謬誤及比喻的差異了.... 歐美廢除死刑, 我們也不需比照.. 歐美開放毒品, 我們也不需比照.. 歐買開放槍枝, 我們也不需比照.. 2. 不過回到"自由".... 在台灣現有社會及民主體制, 他人的確有"自由與權力"可以透過立法限制這個國家的餐廳不得 "禁止及歧視自由主義者與韓國人與狗", 或者他人也有自由與權力反對立法限制 "禁止及歧視自由主義者與韓國人與狗", 這些都是自由與權力行使的範圍, 版主搞懂就好.... 只要 "這種以「國家」為主體、以「全民」為號召的歧視" 全民有共識歧視那些歧視"禁止及歧視自由主義者與韓國人與狗"的人, 就可以透過國家立法來禁止他們再繼續"歧視自由主義者與韓國人與狗", 這些也是自由與權力的行使..... 3. "而真心想造成改變者,也可以用心、愛心跟關心說服他們、促進和解!" 哈哈!
「歷史上真正的歧視行為,都是以「政府」為單位以國家暴力在推行的! 遠有禁止黑人擁有私人財產!近有禁止女人投票!最近還有欺凌外勞!」 哎呀,只看到政府歧視的一面,卻故意無視政府之後的補救,不知閣下是不是吃了太多糞,導致腦子發臭發酸了呢? =D
今天只出現一個抵制韓國人的老闆,所以輿論不大;但若有多個老闆一起抵制,則成一種團體暴力--以上言論看似合理,但就現實面說來,商人,大部分是不會跟錢過不去的。 又,家裡和餐廳的差別在於--家裡只給「熟人」進入,餐廳會給「陌生人」進入;假設某餐廳只限定老闆所認識的熟客或熟客所介紹來的新客進入用餐,要告他歧視其他消費者的人權嗎? 那它算公共還是私人場所? 不過還是回到一句老話:大部分的商人是不會跟錢過不去的,所以針對24樓的問題,在下也挺想以上之言論反問回去呢!
我雖然是泛綠的~但是也不同意版主的說法 既然開店營業那就和在自家辦個小吃會不同 店主沒有理由拒絕任何"還沒有"造成店家或其他客人困擾的客人 我是共匪....頭上帶著五星旗的帽子~我默默的去那間吃飯~吃飽付錢離開 這也是我的自由!!既然開店營業~店家本身就和住宅有不同之處 不然幹嘛分住宅或商店??住宅也是不能營業的阿 事實上要開店營業也必須透過政府機關的認可才能開店 所以要說開店營業的商家是完全的自有宅~可以隨自己喜好拒絕不喜歡的客人 這點我不同意~我支持應該制訂法律去限制這件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