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戒嚴時期的國小作文標題,寫得我都害羞起來了。
包括我的許多長輩,許多人都覺得董氏是個很棒的基金會,菸害防制不遺餘力。
會有這種想法,表示從老人到小孩的自由觀念都有待加強。
有待加強的原因,在於這些人不懂得何謂尊重他人的選擇。
我不吸菸,也討厭二手菸,但如果抽菸的人沒礙到我,他的行為應該被尊重。
只要他沒礙到我的健康,他有絕對的權利追求快樂、承擔得肺癌的風險。
就像我有權利熬夜、吃垃圾食物、自慰過度或看爛片。
就像董氏基金會再怎麼白癡也該有發言權。
如果你喜歡連牛油與藝術品都變成違禁品的世界,就繼續挺董氏吧。
但如果你不喜歡,請稍微動動腦,想想這個簡單至極的問題:
餐廳老闆自願接納吸菸的客人、損失討厭菸害的客人,到底礙到誰?
直接告訴你答案吧,完全沒有礙到人,這應該是老闆的權利。
然而董氏以致於我們政府,就是在踐踏這樣的權利。
你能接受餐廳老闆的權利被踐踏,那要不要把你家也交給政府管呢?
不要鬼扯什麼公共空間,餐廳這個公共空間,一樣是別人的財產,就像你的房子。
如果你連這麼簡單的道理都想不透,那你真的活該被奴役。
而如果你想通了,你就會發現,像董氏這樣的單位,非常欠罵。
他們就像政府一樣,是自由的敵人!
那些寫信給董氏的學生,你需要的是自由的啟發,而不是求助於董氏這些智障。
那些認為吸菸有害健康而贊同嚴厲禁制的教授,乾脆立校規禁止熬夜吧。
讓我們看看、念到博士的你們還可以多白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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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頭香
看來跟爆肝比起來....K書熬夜造成的大腦永久損害比較嚴重
台灣人絕大多都是董氏支持者呢
非常認同版主所說的觀念,也是有趣的現象 1. 版主前主題曾引述台灣國際特赦組織的訴求 http://www.amnesty.tw/index.php?page_id=511#figures 框架為: 死刑違反生命權,而且是極端殘酷、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刑罰,現代國家的刑事司法不應繼續加以採用。 2. 而董氏及政府引用 FCTC - 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的論述 框架為: 在於規範國際菸價與菸稅、菸品廣告與贊助、菸品標示、非法貿易及減少二手菸危害等議題,以降低因菸品消費造成對人類健康的危害。未來締約國將需依造該公約精神,透過有效的立法、行政等措施,積極推動菸害防制相關工作。 而版主拿了”尊重自由”,套在董氏的頭上,非常有趣
哪裡有趣呢?
戰書都下了~怎麼... 怕了?
戰書勒,現在都直接開打的,你傻了嗎? 有時間下戰書,直接開打啦!
我不懂四樓的要說什麼 有誰可以解釋一下嗎?
我不懂五樓的,不是要開戰嗎?怎麼還不打? 你在人家的地盤下戰書幹嘛? 為什麼你不直接開打,只會喊陣?總覺得怪怪的......... 殺到人家的地盤不開打,一直叫人家打, 明明就還有自己的事情要做,我以為不發動火力攻擊,都是不需要理會的!
台灣 應該說亞洲太多人的根本價值觀裡殘留了儒家傳承下來的道學觀 所以才會對君子系統的董氏捧上天 但是道學觀之下的國家是沒有自由 只有階級的 至於自由,台灣以至亞洲新興民主國家, 大多數人沒有像歐洲經歷過啟蒙運動與翻天覆地的大革命 所以覺得自由是天經地義的 等到被剝奪殆盡 大概才會憤怒的吼叫吧 可惜屆時已太遲。
英國都再禁菸的地鐵直接抽了
路過,先推這部電影
死老頭別拖搞
所以我們只能任吸煙的人予取予求了 對於二手菸也不能拒絕了 因為二手菸得肺癌的人只能自求多福了 因為這是自由阿 就像有愛滋病隱瞞又濫交的不用被判刑了 因為這是性愛自由 你情我願 中標活該
我不吸菸,也討厭二手菸,但如果抽菸的人沒礙到我,他的行為應該被尊重。 只要他沒礙到我的健康,他有絕對的權利追求快樂、承擔得肺癌的風險。 顯然樓上的 所以兄漏看這一段, 原文明明有強調,在不妨礙到其他人的狀況下才能擁有自由。
實在不懂...拒吸二手菸的人有人權,那難道吸煙的人就沒人權嗎?如果身為反二手菸者,然後闖入吸菸者的地盤叫他們不要抽菸,你覺得這是善行還是暴行?實在沒有必要把吸菸的人當作洪水猛獸,真要算空污或致癌,還一堆東西會產生呢,要不要全部都禁止?更何況他們手上拿的是菸又不是槍。
純推文 盲目與名利和族群也是自由的敵人 只能說動機有很多且都不單純
讓我聯想到之前新聞報導大陸有個城市為了降低空氣污染,就立法規定全市禁行機車。
1. 完全認同版主所說的觀念,有趣的是在於,版主願意去了解及引用國際特赦組織對於人權的主張,想必應該也去了解過FCTC或董氏相關的禁菸的主張論述吧? 這兩個主張運動都一樣是從強調自由民主人權的歐美國際組織所推動,只是目的不同,當然不是兩相比較,只是在了解這些組織其理念目的後,還可直接說 “廢死組織是被害者家屬的敵人?” 或者 “廢死組織是死刑犯的朋友?” 同”反菸者是自由的敵人? ” 若真要當自由的敵人,FCTC及加入簽署此框架協議的國家可能做的還不夠徹底,或許還有更多可以做的事來當人民自由的敵人吧? 或政府一直都在做只是做的還不夠? 2. 參予FCTC的這些國家必須限制菸草廣告的自由播放刊登,這是影響了正常的商業行為自由,F1未來可能沒有菸商贊助,還限制了商品自由販售流通(稅捐、警語、限制販售、年齡限制),更別說限制了人民的產業權(吸菸餐廳)及人身自由(限定場所吸菸),這樣參與FCTC的包含歐美這些長久以來追求及已達到自由民主人權的國家們,他們參與FCTC的目的也是在限制自由與自由為敵嗎? 依FCTC的規範,未來這些國家還得透過立法來更嚴厲限制以達到有效控管菸草的宗旨,同時也是達到與自由為敵的宗旨? 是這樣嗎? 狹義片面舉這些例子,如下引述這些立法違反人權國家的例子,單就”室內及公共場所全面禁菸” “不少國家及地區早在FCTC規範正式生效之前,便率先立法或執行「室內工作及公共場所全面禁菸」政策。吸菸 盛行率高於台灣的愛爾蘭已經實施「室內工作及公共場所全面禁菸」邁入第二年,人民對全面禁菸支持度,從實施前的68%,提升到執行一年後的82%;歐洲還 有義大利、挪威、瑞典、馬爾他等五個國家已立法通過,明年將實施餐廳等公共場所及酒吧全面禁菸;美國的加州、紐約州、麻州、華盛頓州等全美已有十州通過執 行「室內工作及公共場所全面禁菸」,英國政府也在78%的民意支持下,正進行全面禁菸的立法推動;”
3. 如果用的陰謀論來看,FCTC的起草人是政府的魁儡,欲達成控制人民自由及正常企業活動商品自由流通的目的,還可控制的東西更多了,怎麼菸草公司不有錢有勢嗎? 操控幾批政客或協同人權組織團體來發起反禁菸運動維護自由人權應該可行吧? 政府不限制人民喝酒,是因為酒商給的錢比菸草公司多嗎? 還是因為政府官員都愛喝酒? 或沒有一群不愛喝酒的人足以來成立反喝酒團體? 政府應該還有其他更多可以操控成立來達成限制人民自由同時又達成其從中獲取利益(立法課稅、遊說捐贈)的機會吧? 反死刑團體是否又是政府操控用來做為藉口減少死刑犯讓受刑犯增多需編列預算蓋監獄、增加管理人員、相關配套管制措施等等進而從中獲利的機會(組織擴編、加稅、剝削人民等)? 4. 而在天賦人權的觀念上,人為什麼要受國家、法律、社會、輿論等規範而受限制到其部份自由? 而某些法律、規範的訂定只單純是為了限制人民自由而沒有其他目的? 非常認同版主所說,引述類比版主所說 http://woosean.pixnet.net/blog/post/23751188 26F “我希望有一個完美的系統,但礙於某些子系統是無法被滿足的,退而建構一個滿足部份子系統的選項,可能比完全沒有來的好,至少有機會滿足大部份子系統,當然還是會有少部份的子系統是永遠無法被滿足的…………” 版主還是認為董氏、FCTC及世界各國政府的禁菸政策目的單就是成為自由的敵人嗎? 如果一樣還是,那就真的有趣了…
一、你說的那些國家與聯盟的主張我大多不贊同,偏偏他們在外國,董氏在國內。 二、反董氏,不等於反反菸,董氏是自由的敵人,不代表反菸者是自由的敵人。 三、自由主義論述對美國的禁煙與禁麻早就有批評,我贊同他們的批評。 四、有死刑不能有效遏止犯人成長;廢死刑與犯罪顯著增加的因果亦不存在。 是的,董氏、FCTC、世界各國政府的禁菸政策,是自由的敵人。 然後我仍看不到有趣的地方在哪裡。
非常認同版主所說的觀點,再來揭曉有趣的地方 1. 同廢死主張,世界上大多數的國家都認同也執行,FCTC 菸草控制,世界上大多數的國家也都認同也執行,想必他們也絕對遇到”人身自由、商業自由、商品自由、產業自由”的抗爭,怎麼,歐美國家為什麼會廢死維護人權卻又禁菸限制這麼多人民該有的權力啊? 這就有趣了 重點有: 無受害人的人身自主行為自由、商業行為自由、商品流通自由、產業經營權自由等等,全部被限制住了,就因為FCTC 2. 那認同及支持董氏作法的反菸者,這些人應可等同是自由的敵人吧? 版主應該也會反他們吧? 這也有趣 3. 反禁菸的論述,目前最爭議的是同版主所說的是產業自由經營權,但版主好像都沒提到一個,工作人權,這是有爭議的,吸菸餐聽是否只能接受吸菸者或同意吸菸者的勞工來應徵? 雇主應有責任提供合理安全的工作環境等,當然先提出那中油加油站的員工、化學廠的員工、核廢料場的員工等等都是不屬於合理安全的工作環境為什麼不被禁止………這樣下去就沒完沒了,所以說這是有爭議的地方,看政府考量,或配套(如通風良好可除外,或私人俱樂部),政策不會因為需要完全滿足所有條件或違背單一條件就不能執行…… 4. 自由主義、反政府、反社會主義者的批評可多了,無奈的是政府也有另一票人在批評他們,為數更多……政府部份是看民意行事,部份是專斷獨行……. 5. 這版不是在談死刑,只是避免被版主可能的陰謀論冠上董氏,而先類比打預防針,死刑已去死刑版討論,一樣有解,故版主並不會說董氏是政府操縱的魁儡吧? 6. 真正有趣的是,版主到底同不同意您自己所說的一個類似的觀念? “我希望有一個完美的系統,但礙於某些子系統是無法被滿足的,退而建構一個滿足部份子系統的選項,可能比完全沒有來的好,至少有機會滿足大部份子系統,當然還是會有少部份的子系統是永遠無法被滿足的…………” 7. 第三次提這個概念,根據哥爾德不完備定理,永遠不存在一個完善的邏輯系統可以同時滿足相容性及完備性,現行任何的法律政策規範也一樣,菸草控制框架這政策可能可達成部份功能及滿足部份需求,但也可能會如版主所說的成為”自由的敵人”,但菸草控制框架本來的目的,就是要成為”自由的敵人嗎? ” …..這真的是很有趣啊,因為版主一直冠在它們的頭上,且版主,也只能狹義的冠這個罪名了.…………
一、所以,世界上有的自由,有的被爭取了、有的沒被爭取。有趣在哪裡? 二、誰支持董氏限制他人無害的自由,誰就是自由的敵人。有趣在哪裡? 三、中油禁菸、台積電禁隨身碟,跟餐廳禁菸,一樣嗎?覺得一樣,你就有趣了。 四、所以這裡只考慮誰的邏輯說得通、誰的不通。 五、問題是廢除死刑團體利益未必與政府同邊,董氏的利益卻能與政府結合哦。 六、哪裡類似? 七、董氏等笨蛋只要針對「非自願吸食二手菸」處理,即可兼顧雙方的自由,簡單得很。 你覺得有趣的點,抱歉我感覺不到啊。
非常認同版主所說的觀點,看來討論已經從快從有趣達到歡樂的境界了 1. 有趣在這,菸商本來就有任意販菸的自由,為什麼現在被剝削了? 有趣在這,未滿十八歲本來就有吸菸的自由,現在為什麼被剝削了? 有趣在這,以前台鐵1、4、7、10節車廂的乘客都有吸二手菸的自由,為什麼現在都吸不到了? 有趣在這,為什麼菸商不打著爭取商業經營自由、商品流通販賣自由、吸菸餐廳的經營自由廣告來反對政府禁煙政策? 有趣在這,版主對於所有政策及公共議題就單以”自不自由”來考量嗎? 2. 有趣在這,歐美政府實行禁菸政策他們是自由的敵人而其他方面他們又不剝奪人民喝酒的自由,怎麼,這些政府是精神錯亂嗎? 還是這禁菸令只會是惡法亦法在演一部 The Untouchables 中所描述的笑話出來? 3. 有趣在這,餐廳酒吧工作的員工可能要戴將防毒面具上班等同醫護人員戴N95視為標準工作配備那這就有趣了 4. 歡樂在這,原來政府政策執行只需考慮邏輯說的說不通那根據”哥爾德不完備定理”全世界沒有一個政策是可以被執行的 5. 歡樂在這,雖不知版主所說董氏的利益為何想必也跟大多數人民是結合的吧? 6. 歡樂在這,版主要裝不懂或故意迴避閃躲那也沒有辦法了 7. 歡樂在這,董氏現在就是這樣做啊,針對「非自願吸食二手菸」處理,包含非自願吸二手菸的工作場所員工,包含只願意吸自己而不願意吸他人二手菸的菸客啊,版主,您到底再執著什麼啊? 當然大家知道版主再執著的是 ”禁菸就是自由的敵人”……..太多政策都是自由的敵人了
非常認同版主所說的觀點 最歡樂的在這,來這回應相關公共議題、政府政策等主題的多數人大都以現實、多面考量來討論,只有版主老以XXXX的邏輯思維或理想的烏托邦主義來論述,故現實與理想永遠是有這麼大的差距啊…….. 版主,這樣您還是感覺不到有趣及歡樂嗎? 還是版主同Joy Division 的Ian Curtis 已達到”歡樂”的極致故什麼都感受不到? (這是讚美、Ian Curtis 地位很高) 總結還是非常認同版主所說的觀點……若命題設定完全只依照版主限定的話………只用符不符合自由來當標準 ex: 未滿十八歲不能喝酒吸菸開車騎車是自由的敵人 ex: 自有農地蓋農舍自住需建照符合結構安全容積率等是自由的敵人 ex: 不能合法進口販賣交易毒品、槍砲彈藥是自由的敵人 ex: 所得稅差別稅率是自由的敵人 繁不勝舉啊……….若只是純為了活在一個自由的國度
對於吸煙跟反菸的戰爭真的是大家看得太嚴重了... 我舉我自身的例子好了,那個阿桑簡直把禁煙法無線上綱了...很有笑點哦... 某天我騎撲撲在等紅燈,順手就點了1根煙來殺時間. 結果,旁邊1個騎著50cc的歐八桑就猛看著我說...肖年ㄟ, 你的煙味好臭啊,吸2手煙不健康 我剛開始不想理他,想說馬上要綠燈了. 結果他又再說了我1遍... 我終於忍不住了... 阿桑, 你說二手煙不好聞不健康,那請問你騎的小綿羊冒著濃濃的白煙是很好聞嗎很健康嗎??? 還有是你的小綿羊的白煙比較毒還是我的煙比較毒, 這是開放空間我吸煙礙著你了嗎? 你這樣子講我,那我是不是可以說你的白煙對我健康造成傷害請你把小綿羊給丟了... 凸~~~
大致贊成版主說的「董氏,是自由的敵人」。其實像是自殺的權利、安樂死的權利、吸食毒品的權利等等,這些只要沒有影響他人,都可說是自由的權利,但就算沒有影響他人,也或多或少製造了社會問題,所以成龍說自由就亂(雖然我不喜歡成龍),我想這就是對自由的取捨。 我個人是非常非常地討厭煙味,我個人也是非常非常地支持自由主義。如果一間餐廳在門口很清楚地標示「本餐廳歡迎吸煙」,那我絕對非常尊重佩服但絕不會光顧,又如果一間餐廳在門口很清楚地標示「本餐廳設有密封吸菸室」,那我就願意光顧,但基本上大部分的餐廳在董氏沒規定之前都是不清不楚,就算有設吸菸區煙味也還是會飄散。所以也許董氏可以改為如果沒標「本餐廳禁菸」,就要有「本餐廳歡迎吸煙」或「本餐廳設有密封吸菸室」,如此一來相信大部分餐廳還是會乖乖用「本餐廳禁菸」。 說了一堆廢話,我只是想表達長期以來我們被迫吸食二手菸的人的自由一直招受漠視。現在有了菸害防治法,吸菸者好像很委屈,但是我們被迫吸食二手菸的人的權益真的就有獲得改善喔?大家都跑到騎樓抽菸,像22樓的人也不少,感覺被迫吸二手菸的人的權益都還沒獲得平反,讓別人吸食二手菸的人的自由就先獲得重視了阿。 22樓的人真的不少,他們應該要有常識與道德還有廉恥,汽機車廢氣與煙草燃燒排出的廢棄是很不同的,菸草裡的焦油與尼古丁燃燒後會產生致癌物,偏偏就是有22樓這種人,以強詞奪理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吸煙正義。
吸二手煙?其實大部份的吸煙者會很有自知之明,會避開人群到角落吸煙,如果你硬要踩進去他們的空間,並說他們害你抽二手煙的話,那純粹是個人行為太白目,而不是吸煙者....就我所知,身邊抽煙的朋友都會尊重我們,相對地我們也尊重他們的行為,如果你身邊的朋友大辣辣地在你面前抽煙而豪無尊重之意,那麼你得思考是否交到壞朋友了?....... 董氏張著“健康“的大旗妨礙個人行為自由,除非今日法律明文規定吸煙是“違法“行為,否則任何人、任何團體會沒有權利去踩著別人自由
自由的定義是什麼? 在不妨害到他人的自由才是自由!! 吸菸的人總是找一堆藉口來證明自己已經很委屈!! 例如22f和24f的人! 我騎車最不削的就是明明只是等紅燈!! 卻硬要點菸來抽的人!! 自己卻又認為是在開放空間!! 你點的二手菸難道會乖乖的往上飄嗎!! 還有人說什麼:吸煙者會很有自知之明,會避開人群到角落吸煙! 如果你硬要踩進去他們的空間,並說他們害你抽二手煙的話, 那純粹是個人行為太白目.......................... 這種說法只有吸菸者自己會認同吧!! 另外推23F的文章!!寫的蠻不錯的!! 的確可使用這種方法!! 老闆歡迎抽菸的店!!希望生意會很興榮!! 一起吸互相的二手菸!! 吸菸者何樂而不為呢!!
雖然在很久之後才看到你這篇文章,現在留言可能太晚 幾件事請大家注意 1.就事論事,那種"大家都有錯,為什麼禁我不禁他?"的想法是錯誤的 2.千萬千萬不要小看菸害 3.為一件害人害己的事爭自由,真的對嗎? 就事論事,闖紅燈被開單,跟警察說"他也闖紅燈,為什麼不罰他?" 不好意思!闖紅燈就是要開單,一件事歸一件事 這不能拿來當推卸責任的藉口 所以,當有人說菸有害要禁的時候,請別說"那個什麼"也有害,什麼不禁? 菸害是有千千萬萬份醫學報告證明的,更有無數受到菸傷的民眾發表心聲 沒錯!妳想在家自慰過度是你的事,但請別射在別人臉上! 妳以為在公共場所抽就不會影響別人? 太小看菸害了!妳知道除了二手菸,還有叫三手菸的東西嗎?去查查吧! ""我不吸菸,也討厭二手菸,但如果抽菸的人沒礙到我,他的行為應該被尊重。 只要他沒礙到我的健康,他有絕對的權利追求快樂、承擔得肺癌的風險。"" 是沒有錯,但很可惜!吸菸想不妨礙別人健康,不影響別人,我只能說"非常困難" 再談到你說的自由 的確!餐廳老闆願意接受吸到二手菸是他的事 但試問,若全台餐廳都開放吸菸,那不想慢性自殺的人,要怎麼辦? 當我發現我周遭都有人在吸菸,躲都沒地方躲時!我的自由呢? 當兩者的權力有衝突時, 一個是害人害己,百害無一利 一個是愛惜自己,想珍惜生命 到底誰是合適的?? 關於菸害有多嚴重多恐怖,真的可以說很久請上"華文戒菸網"看看吧! 還有請不要用這種不負責的說詞來批評董氏,若不幸當因為間接的菸傷而躺在醫院時 請仔細想想到底誰剝奪的妳的自由~~ 董氏??還是菸商?? 最後拜讀了妳一些文章 發現你似乎對所謂的"衛道份子"很反感 很討厭那些自以為正義和自以為為人打抱不平的嘴臉嗎? 但是你~~從另一面來看,是否也和他們一樣了呢?
不管是誰~~~憑什麼剝奪我 "吸二手煙的自由"
每個人都有選擇要與不要的權利,別讓民主變成「董氏的單行道」!
或許能部分認同瘋狂麥斯所說,但覺不能認同這是個有趣及歡樂的議題。我認為這很沉重,如果要被說成是有趣及歡樂,我完全不能接受。
恰逢巧遇,人生中若有機緣能認知"做人修行的程式法"進而徹底閱讀清楚的人,即能了解成為高智慧者是如何去擺脫生活險境的 !人類真相 不可不知 http://wtfgode04.pixnet.net/blog
6年後以電子煙的使用者再來看這篇深感有趣,雖然不知道此部落格主還在不在。 現在,跟政府掛勾已深,從健康捐(每年三百億呢)嘗到莫大甜頭的董氏用報章雜誌欺瞞社會大眾,用著假消息假東西假研究欺騙大眾電子煙有多恐怖的危害。 我認同有些學者主張菸液(成分也就4樣PG、VG、食用香精、微量尼古丁)因沒有長期觀測吸入肺有甚麼影響,但至少國外許許多多頂尖的政府研究單位、民間研究機構已在研究,甚至已有許多報告證實電子煙比起紙菸危害少千倍百倍,但... 國外電子煙爆炸?政府、董氏、全部的媒體都跟社會大眾說"用電子煙會爆炸"卻沒說他們是因為私自改裝電子煙產品而爆炸。 日本研究電子煙有毒?政府、董氏、全部的媒體也都一致將這份報告去頭去尾封為聖旨,卻沒跟社會大眾解釋那份日本研究是以多種不同廠商電子煙液做抽檢,其中只有一間廠商含量超標。 董氏拿著好幾年前細細一支的電子產品欺騙社會大眾電子煙有多便宜,孩童有多容易取得,但事實是電子煙光是入門器材就要一千以上甚至兩千三千更別說需一直替換購買的消耗品。 現在,董氏寧可賣著用處不大的貼片、口香糖,賺取著每年從健康捐中提取的上億戒菸宣導輔助,不讓吸菸者接觸危害更小的替代產品,我不會說它是戒菸產品,因為它的確有可能達不到戒菸效果,但至少它少了焦油、少了二手菸、少了紙菸數千種燃燒後的毒素、少了反菸者厭惡的臭味,甚至有很多使用者會選擇購買無尼古丁菸液,只想享受吞雲吐霧的舒壓感。 只能說,部落格主當年眼光真的很準,但畢竟勢單力薄,阻止不了董氏日後的弄政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