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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聽到周鬍子這三個字,還以為周胖子與鬍鬚張要策略聯盟了?

當然不是如此,雖然我相當歡迎這策略聯盟。如果你還不知道,周鬍子是指這個

如果你覺得新聞不夠詳細,這是其中一個整理好的懶人包

如果你連新聞跟懶人包都懶得看,我可以用五句話說明完畢:

一、台大批踢踢實業坊有個西斯(Sex)版,裡面有性事相關資訊、嘴砲與唬爛。

二、因為有人很害羞,所以有一版主控制的公用帳號、用以代替害羞者發言提問。

三、有個人叫做周鬍子,基於某些限制,他沒搞清楚公用帳號並不是具體的個人。

四、周鬍子以為公用帳號代表的是單一的女人,於是寫信給「她」、相約要打砲。

五、版主依版規公布了周鬍子的信,鄉民肉搜出周鬍子本人,當然包括了他女友。

就這麼簡單,基本上所有資訊都是靠鄉民蒐集,新聞媒體只是撿便宜。

事情發生後,周鬍子成為眾人嘲笑的對象,我承認我也笑了一下,但沒有很久。

因為,我看到的是一大狗票無關緊要的鄉民對沒造成什麼傷害的人無謂的追打。

然後是向來與正義沒什麼關係的媒體,用更大的曝光量再把他重新追打了一遍。

然而,周鬍子從頭到尾到底犯了什麼錯誤?不過就是「粗心」而已。

因為粗心,所以才會以為西斯版公用帳號是真正的個人,然後膽敢寄信相約打砲。

你大概要說:有正常腦袋的人怎麼會這麼粗心呢?是的,我也這麼懷疑。

然而,人就是這樣的生物,你可能在任何地方犯下事後看來無可理解的錯誤。

少一道手續害公司賠幾百萬、忽略明顯的症狀害病人枉死,事後看來時常都很怪。

然而,事情就是會這樣發生,所以,我願意相信周鬍子是單純的「一時不察」。

當然,也許他真的只是個會玩團與考試的白癡,我不能忽略這可能性。

不過不管事實為何,我可以確定的是:這個人除了耍笨以外,完全沒有造成傷害。

他沒有騷擾任何人,他只是自以為是地提出了「有誠意」的邀約。

就算他有女友還想偷吃,這也是「所有男人想做且都可能做」的事情,並不特別。

要說他犯了什麼不可饒恕的罪,恐怕沒什麼人能說出個所以然。

許多人指責周鬍子對大家說謊,問題是他哪來的義務要對你們誠實?

我昨天打幾次手槍、上禮拜跟幾個人打砲,關你們屁事?

要講扯謊,馬英九、吳敦義、陳水扁說的謊,要這樣追打下去還說得過去。

當然周鬍子說謊的方式也很蠢,但重點還是一樣:他本來就沒有義務要誠實。

反倒是這個事件中,誰把周鬍子的帳號與個人身份連起來的?這才是問題吧?

如果說鄉民能「僅靠公開資料」把周鬍子的身份揪出來,那也就罷了,但可能嗎?

再回到西斯版版規,周鬍子在信中為何揭露個人資訊?不就是沒想過信會被公開?

結果西斯版主卻選擇將他的個人資訊這樣丟出來,這難道沒有洩漏隱私的爭議?

如果有個白癡把客服信箱當成真人、然後在其中揭露個資,公司能將其公布嗎?

這時可能又有人要說:可是西斯版規說得很清楚啊!向公用帳號約砲就是要公布!

是的,版規在前已知,但版規是否合理,與版主處理是否合理,是另一回事。

事實上,只要讓犯規者被永久浸水桶,就有足夠的懲罰效果,無須公布個人資料。

而今天若周鬍子用的是電子郵件並附照片,版主又直接將其公布,爭議就出來了。

而現在的狀況與上述根本沒什麼兩樣,只是公布的是MSN與相簿而已。

不要說MSN與相簿可能都是公開的,這些東西本身並沒有破壞匿名性這件事。

任何組織聲稱其有權在類似情境中公布你以為被保護的個人資料,爭議都會發生。

當然,我承認這是個模糊的狀況,我也不覺得這之中誰一定要受到法律的懲罰。

然而,比起粗心或者白癡的周鬍子,版主的處置與鄉民的反應才是值得討論之處。

而周鬍子?不過就是另一個想偷吃、但還沒實際侵犯到任何人權利的男人罷了。

周鬍子事件未必是法律的,充其量只是個微小的道德事件罷了。

畢竟現在要把帳號、MSN、相簿連在一起大體上不難,很多時候是人自己洩漏的。

批踢踢上有多少人在簽名檔中放這些資訊又到處貼文?我不知道周鬍子是否如此。

真要說這件事給我們什麼教訓,還是那句老話:偷吃,真的要看對象。

然後,除非你有把幾個鄉民實際上揪出來對幹的覺悟,否則,不要惹他們。

因為,他們有的是千千萬萬,千千萬萬堆積出來的力量,誰也擋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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