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提到,神眷顧的雅各是個女人與兒子都成群的男子漢,他的兒子們就沒這麼氣勢了,雖然兒子約瑟在埃及發展得不錯,但畢竟不像老爸這麼的男子漢。有趣的是,雅各的兒媳塔瑪倒是繼承了他的氣度,把夫家的男人幾乎都上了。

話說雅各有個兒子叫猶大,猶大共有三個兒子,塔瑪是大兒子的妻子。大兒子不知道做了甚麼事得罪了神,神最討厭人家得罪祂了,所以大兒子根本沒機會悔改或道歉就被神給殺了。所以,不要再譴責被激怒了就殺人的恐怖分子了,他們只是以神為模範而已。而《聖經》沒有說大兒子到底哪裡得罪了神,不過只要多讀《聖經》就會發現,再小的過失都足以致死,所以我們就先不追究了。

大兒子死時膝下無子,所謂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猶大愛子心切,不希望死去的愛子成了不肖子,於是他交代二兒子說,快去睡你的大嫂,讓大嫂懷個孩子,好讓你死去的大哥有後。西元前的父愛真的很不簡單,熱愛分享的氣度讓我這自私的現代人相形見絀,《聖經》裡的人真好愛分享,女人與姊妹及侍女分享丈夫,老爸則分享二兒子給兒媳,所謂愛分享的人最幸福,就是這個意思吧。

然而,二兒子顯然缺乏猶大的分享精神,二兒子心想,我把大嫂的肚子搞大,生出孩子不是我的,我搞不好還得幫忙養,到底招誰惹誰啊?然而父命難違,所以他還是去跟塔瑪睡了,只是最後關頭拔出來射在地板上,這件事再度惹火了神,想說男人中出乃天地之理,竟敢在神的面前外射?於是又把二兒子殺了。各位男士,下次想外射前還請三思。

連續死了兩個兒子的猶大這下怕了,會害怕是正常的,畢竟塔瑪目前睡幾個就死幾個,簡直就是黑寡婦,印象中有類似能力的,是《甲賀忍法帖》裡的陽炎,有這樣的媳婦,兒子不管生幾個都不夠用,於是他跟塔瑪說小兒子尚未成年,要上也得等人家成年,請她回娘家守寡。而塔瑪可不是省油的燈,她輕易看出猶大的盤算,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塔瑪早想好要怎麼上到猶大家的人。

某日,塔瑪聽說猶大要到附近辦事,她立刻化好妝、遮好臉,站在寺廟附近裝成妓女。據說古時的某些地區,妓女不但不低賤,而且承載著讓人獲得神秘體驗甚至接近神的意義,所以待在寺廟附近也是挺合理的,還是說那時也有廟口夜市?這又是題外話了。

猶大看到了偽裝成妓女的塔瑪,整個色心大起,死了兩個兒子真的很悶,因此想打砲舒壓也算合情合理。猶大走向瑪塔跟她講價,當時的人喜歡用羊算錢,強姦人家女兒用羊賠,嫖妓也是用羊支付,而猶大願意付出一隻羊為代價,以當今的羊肉價格看,每隻羊的價值是破萬的,想來臉遮住的塔瑪也算小模等級,否則猶大怎麼願意付出這麼昂貴的代價呢?

而塔瑪不但有膽識,也非常精打細算,她說在羊送來前,希望拿個東西做抵押,於是猶大交出了印章、印章帶與手杖,比起那些借錢不填借據的傻子來說,這女人真的很有概念。而猶大就這樣睡了自己的兒媳,《聖經》裡沒有交代他們是怎麼睡的,並不是說我想知道細節,只是上床的時候應該要把面紗甚麼的拿下來吧?還是說猶大有套頭癖,喜歡在做愛時拿東西把女人的臉遮起來?好壞的呢。

總之,他們就這樣睡完了。猶大是言而有信的人,後來真的把羊送了過來,可是塔瑪早就走了,附近的人也說不知道這妓女,猶大雖然滿腹疑惑,然而都已經免費打砲了,有甚麼好抱怨的?他就這樣回家了。

幾個月後,猶大得知塔瑪懷孕了,他整個怒火中燒,類似《宮本武藏》裡的阿杉婆對阿通的怒火,就算我大兒子死了,妳也是我家的媳婦!妳怎麼可以睡別人!我要崩了妳!類似這樣的怒氣。雖然,這怒氣實在很沒道理,跟前述的分享精神也相違背了,我是說,你家已經沒有男人給人家上了,好歹讓人家去上別人吧?怎麼可以站著茅坑不拉屎呢?這樣說既沙文又粗魯,但你懂我的意思。

這時,塔瑪拿出猶大的印章、印章帶與手杖,坦蕩蕩地說,對啦,我是跟人家睡了,而這些東西屬於我睡過的人,其他就任你發落吧!真相大白,猶大上了自己的兒媳,如果是《烈火情人》的劇情,猶大應該失魂落魄地去流浪,然而這兒是熱愛分享的《聖經》,上自己女兒都沒事了,上兒媳算甚麼?都說神支持多元成家了,於是猶大開心地迎接著兒子的到來。

等等,這到底算兒子還是孫子?我整個亂了。先前不是很多人說,多元成家要是合法,所有稱謂會亂掉,兒女認同會錯亂,家庭倫理會崩盤?可是《聖經》裡的神好像對這件事沒甚麼意見,再說,回歸人類的起源,亞當與夏娃也算某種雙胞胎了,如果他們都能相交並產出源源不絕的後代,那現代的多元成家又有甚麼了不起的?那些以神為名反對多元成家的教徒,應該根本沒讀過《聖經》吧。

而我只想說,塔瑪實在是真女人呢。

--《創世紀》第三十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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