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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則大快人心的新聞!

側摔西施,暴力警不起訴;檢認「未過當」,顏如憶粗口罰上課「不甘心」

但板橋地檢署昨卻認定欒丞依法執行公務,逮捕手段未過當,不起訴……

檢方指出,欒丞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勸導顏女穿著,非無故找碴……

且警員遭遇現行犯拒捕,可做必要壓制……

節錄自:壹蘋果網路

檢方大人英明,人民褓母神武,此乃吾等賤民最高的福氣呀!

雖然吾等賤民見識不多、書念得又少,不了解《社會秩序維護法》的精妙,

更不了解為何馬總統能當眾垂奶、秦慧珠能公開亮內衣、王聖人能上電視談性技,

唯獨檳榔西施不能露胸罩底褲,但吾等賤民相信檢方大人的判斷!

中華民國政府底下的法律工作者總是稟持大公無私的精神為民服務!

值得吾等賤民絕對的信任!

而假設吾等賤民向欠錢的二線小模討債,小模不但不還更回嗆他媽的滾蛋,

於是吾等賤民決定對小模來個過肩摔,小模屁股因而變色、要告吾等賤民傷害,

不知道檢方大人會不會裁定吾等賤民出手得當、不用起訴呢?

恐怕很難,畢竟無等賤民不如警察大人來得光鮮,小模也不像檳榔西施那般下賤!

說到對法律工作者的信任,最近很紅的話題是法官輕判性侵少女案引起的風波,

對廢死、毒品、性工作等重大議題慢條斯理的最高法院也快速做出回應,

決議與7歲以下幼童性交一律加重強制性交罪重判7年以上

看了幾個判決書跟大家的討論後,目前的感想:

一、單以惹風波的3歲與6歲性侵案本身,法官的決斷可能是依法論法的適當行為。

二、前項不代表法官總是依法論法,而這也是普遍對司法不信任的原因。

三、許多人鼓吹法官不應拘泥條文,此舉有擴大法官已不大受控制的專斷的風險。

四、浪費公帑幾百天、法案隨便審幾天的立委豬公幾乎沒被罵到,真是奇觀。

五、法官、檢察官、警察缺乏有效的淘汰機制,造就其不在乎一般人感受的現狀。

六、包括我的一般人對司法運作方式的不熟悉是正常的,誰有這個時間?

七、法律工作者或準工作者請搞清楚,大部分不理性的腦殘正被迫納稅養活你們。

八、防制幼兒性侵害的關鍵並不是加重刑罰,重點是父母等人確實負起責任。

九、「加重刑罰=降低性犯罪」與「加重死刑=降低犯罪」同樣缺乏實證的支持。

最後,再多聊一下「法律工作者不在乎一般人感受」這件事,

最近有非常多新聞顯示「政府官員即使靠一般人納稅養活也不在乎其感受」,

不知道一般人是否會驚覺:只要納稅得以被強迫,以上絕對無法避免!

任何服務提供者只要能以暴力維持獨佔地位並強迫消費者付錢購買其服務,

怎麼可能有誘因提升甚至維持最基本的服務品質?

任何人只要想通這點,就有機會吸收更進一步的自由市場經濟學,

夠多的人對此有體認,世界就有機會改變,即使,那可能是千年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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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oose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