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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Free Talk Live不斷在討論:是否該讓女人上空參加抗議活動?

以後者來說,上空不過是手段,本質上無異於天線寶寶裝,重點在合不合主題。

所以最後仍得回歸:女人能不能上空?至少在台灣,我相信很多人會持反對意見。

最近世運有巴西辣妹當眾更衣,馬上引發民眾投訴,真不知道是投訴個包?

那些反對女生上空權利的,所持理由不外乎不悅目或猥褻暴露之類的理由。

前者實在很可笑,馬先生露奶讓多少人想吐,但別人想吐是別人的是,不要看就好了!

我看到臀圍比胸圍大三倍的女人穿低腰褲甚至露內褲也很想吐,但我不會請警察罰她。

——雖然我真的很想。

以悅不悅目作為標準進而以國家力量制裁別人,就是將自身品味強加餘人的暴力支持者。

當然這時有人會跳出來說:女人的胸部有性意涵,類似性器,不能隨便露出。

此說法看似成理,但稍加思索就會出問題:難道男人的胸部就沒有性意涵?

女人有可能被壯碩的胸肌或分明的腹肌挑逗,雖然大部分男人兩個都沒有!

既然男人可以露胸肌挑逗女人,女人上空又有什麼道德上的不能?

而性器真是那麼恐怖的東西?果真如此,那大衛像又是多麼猥褻的產物呢?

抑或舉著馬蒂斯或畢卡索的複製畫走在路上也十足淫穢,因為乳頭露不完?

這就是由國家介入肉體道德評斷的愚蠢之處,標準之模糊、理論之矛盾,從來就釐不清。

而事實是:不需要靠國家,從個人到組織都能進行選擇、進而塑造各自的規則。

舉例來說,如果妳想公開上空,儘管這麼做,能接受的人自然會靠近妳,反之亦然。

從餐廳到展覽場都可逕自決定是否接受上空女,交通系統亦可比照辦理。

有人可能會好奇如捷運系統要以什麼理由來反對上空?

清潔理由即可,如對車門或座位的碰觸,或乘客間的碰觸,根本不要扯到道德。

如果有女人覺得上空搭捷運很重要,也好,集合起來與捷運公司協商,看有沒有解決方案。

而一旦接受了上空的正當性,我同樣能接受溜鳥的合理性,只要對別侵犯我即可。

所謂的侵犯,並不是他外觀上引我不悅,而是指他侵入了我的空間,或試圖干擾我的行為。

至於在沙灘或公園那種根本不用近距離接觸也無涉個人空間的地方,你管他人露什麼出來?

畢竟,你可能有三層肉的身材,別人也忍著嘔意容忍你打赤膊,要不要平等一點呢?

說到不悅目這件事,這海報真的是讓我相當得頭痛,與馬先生軟嫩的胸部威力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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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oose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