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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汪集團最近耍很大,搞官界、學界甚至業界都在罵它,以危機處理的結果來說真是蠢到極點!這篇陳炳宏的文章算是最近常聽到的主流論調,我個人有些許異論。

首先,做為監督單位,國家通訊委員會其實也應該被監督——監察委都可以看起來那麼奸了——更該接受公評,如同媒體與其他政府官員,因此撇開媒體本身的動機與立場、對於其以大規模的版面對委員們進行異論,我覺得並無不可,甚至沒什麼不對稱的問題,因為咱們委員要開記者會有多容易,又不是其他弱勢的市井小民。

接著,汪汪當然可以走正規行政救濟管道,然而如果其懷疑政府不公正——很多時候,確實如此——又怎麼會期待正規管道能夠翻盤?如此,採取其他的行動製造壓力自然成為合理的選項,而論者既然提到規則、想必是以法律的觀點出發,那我好奇的是,汪汪這種以自身資源對他人進行言論攻勢的作法,到底觸犯了什麼法律?

而我實在不懂什麼叫做公正客觀的媒體?媒體依自身立場對政府或企業主的做為進行選擇性的解釋,已是如同自然現象的現實,依此,我寧可媒體光明正大地表明自己的意見與立場,也不要其假惺惺地偽裝中立、實際上偏頗的小動作一堆,而閱聽人亦能根據立場收看特定媒體、或對其進行批判,甚至資助其他可能更好的媒體。

再來我也不懂汪汪發存證信函這件事,與陳炳宏所言的接受公評或毀滅公共討論機制有何關係,接受公評是一回事,針對公評進行反駁與申辯是另一回事,今天汪汪又不是派殺手去委員家滅門,為何不能針對委員與學者的判決或言論進行反制?這之中到底有沒有什麼法律外行人不清楚的問題?有就算了,要是沒有我可迷糊了。

我很好奇為何汪汪的行為會造成傳播學者人人自危,這不是很好的機會教育、讓大家見識到在現有體制下、學者或閱聽人能如何與媒體互動嗎?閱聽人不主動、不批判、不戰鬥,媒體哪來的動機改善?陳炳宏甚至聲稱當企業集團介入媒體營運、新聞自由將變成老闆專屬的玩具,這推論真的跳得非常大,我完全看不出道理何在。

試問,新聞自由是什麼?不就是發表言論、採訪、報導、出版、發行等之類的權利嗎?企業集團介入後,這些權利哪裡受損?陳炳宏等人大可繼續發表言論、自組報社不是嗎?總不會說,言論發表了別人不能反駁與提告吧?而企業集團不介入,那誰能介入?政府?這樣更恐怖吧!人民?那資金哪裡來?最後還是需要企業主吧!

還是說有人覺得企業主應該乖乖付錢、但絕對不能插手經營?有這種想法的,儘管掏錢出來沒關係!我非常支持你高潔的理念!以後有諾貝爾新聞自由獎時,我第一個支持你出線!拜託,不要再說什麼媒體是公器了,成立公司與養記者都需要錢的,媒體本身就是企業,不要懷疑。而怎樣能讓企業更好?自由與競爭,如此而已。

當然,誰都有權捐錢成立不受企業宰制的媒體啦!

又,原本放《驚爆內幕》的海報,想想還是換這張。正義感濃厚的記者令人敬佩,但誰能保證大家都這樣,消費者如果不反彈,企業絕對是躺著幹,閱聽人如果不積極也不批判,媒體又怎麼可能會符合大家的期待?所以說,互動很重要,主動戰鬥更重要,不用妄想媒體、企業以致於政府會自律。如果公司沒有稽查我的機制、放著我不做事薪水照給,我幹嘛自律?沒有自律這種事情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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