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認為政府是為我們好才開罰單?如此想,你就是個稱職的賤民。
不用花太多腦筋就該發現:罰單就像稅金,是政府合法斂財的工具。這裡的政府,指的是從執政團隊到民意代表都脫離不了的集合體,藉由繁瑣又惱人的罰單,政府能獲得稅金以外的額外收入,進而達到其膨脹自身規模與權力的目的,而從罰單背後的規則制定到前端的開單執行,完全沒有為人民好的成分。
舉例來說,違規迴轉為何要罰錢?
有人會聲稱,違規迴轉可能會造成交通阻塞,甚至造成其他車道危險,所以當然要立法禁止並開單懲罰。這說法看似成立,然而如果道路寬敞、車流稀少甚至根本沒半輛車,為何還有罰款的必要?拿著熱水在擁擠的人行道奔跑確實有可能造成危險,那我們是否該立法禁止在人行道上奔跑或拿熱水的行為呢?
如果你覺得後者很荒謬,為何立法禁止迴轉進而開罰單就是正確的呢?
目前根本不用考慮交通改善的問題,因為這問題對政府來說太高級,馬先生任台北市長時,把公館周邊搞成怎樣的交通煉獄,上網查了就知道,他可有因此被罰款?顯然沒有,其他官員也沒有,結果政府卻能對個別迴轉、沒撞死人也沒擦撞到其他車的駕駛人罰款,這是哪門子的道理?雙重標準可以這樣嗎?
而如果你仍覺得迴轉在某些路段有爭議,這也不該是禁止迴轉,而是提高迴轉造成危害的罰金,舉例來說,如果迴轉造成車禍,除了要賠償其他受害者,還要繳另一筆罰金給政府,如此不會虧待受害者、政府出面處理也能獲得合理的費用,但為何不這麼做呢?很簡單,因為站在賺錢的立場,這樣賺得太少!
別忘了我們的道路規則有多複雜,直接欺負搞錯了的駕駛人不是更容易嗎?
再看安全帶的規定好了,政府聲稱為了大家的安全,所以立法強制繫安全帶,問題是,如果有人願意承擔不繫安全帶的風險,他完全沒有危害到他人,出車禍的時候也是他比較倒楣,這樣的行為為何是邪惡的?完全不邪惡,就跟你多吃麥當勞與鹽酥雞的意思沒兩樣,然而政府就是把你當賤民兼提款機而已。
現在你看到了,政府為警察設計的獎勵機制,竟然是罰單開越多、警察分越多,怪了,政府不是應該為我們服務、讓我們的生活過得更好,警察不是應該對付邪惡的反派、讓社會祥和安康?不是,他們的存在,是為了擴張自己的規模與權力,一如一般企業,所以才會訂出罰單開越多、警員分越多這種機制。
到底誰是老闆、誰是賤民,還不清楚嗎?
開罰單能分紅?警:為鼓勵取締
台北市去年開出二八九萬張的交通罰單,罰金高達卅二億元,市議員痛批,警察搶錢搶這麼兇,是因為一張罰單平均可以分紅五十元,不過台北市各分局長認為這筆錢是為了鼓勵員警取締,這樣的話恐怕讓收到罰單的台北市民不是滋味吧!
真的是太誇張了,台北市去年開的發單竟然能和一0一一樣高,更離譜的是,每張罰單,警察都可以分紅,二百九十萬張罰單,一張五十元,算一算光分紅北市員警就可以拿到一億四千五百萬,讓人不滿的是,一堆和基層員警沒關係的公務員竟然也有錢領。
連警察局長都覺得不合理,但在質詢台上排排站的分局長卻認為是員警應得的,看到分局長如此一致支持,恐怕最嘔的是被開罰單的台北市民吧!
出處:民視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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