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有個以色列人討了個小妾,某天小妾鬧脾氣,就學《世間情》回娘家去了。部分讀者可能想問,台灣某些教徒如此反對多元成家,極力捍衛一夫一妻制,那為什麼《聖經》裡的人可以討小妾呢?這種讀者未免太多慮了,《聖經》可是非常合情理的,其充分反映目前社會「有關係就沒關係」的原則。

畢竟,只要有神的眷顧,上姊妹或女兒都是可以的,討小妾?沒事的。

回題了。這以色列人是利未人,為了方便稱呼,我們就叫他利仔。利仔來到小妾的娘家,求和後帶她回家,照常理來說,應該打了個和好砲。在回家的路上因為天色已晚,他們決定在被稱為「基比亞」的地方留宿。一切都很順利,值到某群無賴包圍了他們留宿的人家,無賴們在門外叫囂說,要跟屋內的客人性交。

這讓人想到好人好事代表羅得的故事。敢情古代以色列人很習慣強姦人家的客人?除了強姦人家的客人,古代以色列人似乎還有推自己的女兒去給人家強姦的習慣,就像羅得,招待利仔過夜的主人對外面的無賴說:「你們不能上我的客人!不過你們可以上他的小妾,不夠的話,我的女兒也可以給你們上,她還是處女哦。」

真是個周到的主人呢。

不知道為什麼,門外的無賴們好像比較想上利仔,可能利仔長很帥吧。在這危急存亡之下,利仔決定打開房門,出去一個打十個!不對,《聖經》裡並不流行葉問式的英雄主義,事實是,利仔打開房門,把才剛和好不久的小妾推了出去,可憐的小妾被狂暴的無賴們強姦了再強姦,強姦持續到天亮才停止。

看到了嗎,女孩們?不要隨便相信男人哦。

隔天早上,利仔把門打開,看到小妾躺在門邊,利仔想說回家的時候到了,所以叫她起來趕路。這裡真的很令人迷惑,就算我們設法忘記利仔昨天把女人推出去被強姦這件事,假裝小妾其實是上了個大夜班,利仔你好歹問人家累不累、要不要喝個茶甚麼的,怎麼會直接叫人家起來趕路呢?

然後利仔發現小妾死了。他非常生氣,生氣到忘記是自己把人家推出去被姦殺的。於是他把小妾的屍體放在驢子身上帶回家,他準備號召其他以色列同胞幫他報仇。不知道其他以色列同胞聽到利仔把自己的女人推給人強姦,會有甚麼想法呢?會說「你這個禽獸」還是說「我上禮拜也這樣」呢?

重點來了。利仔想通知以色列的十二個支族聯手為他報仇,常理來說,他只要寫十二封信,或者親自跑個十二趟就可以了。但,或許是怕訊息不夠強烈,或許是想激發同仇敵愾的聯繫感,他做了某件現代人甚至現代教徒都無法理解的行為:他把小妾的屍體分成十二塊,每個支族分到了一塊。

他先把小妾推出去被姦殺,再把小妾的屍體分屍,然後希望大家為他報仇。

詭異的是,以色列的各支族似乎不覺得以上有甚麼問題,他們為此號召了幾十萬人,準備向無賴所在地的人宣戰,根據《聖經》所述,該地最後有兩萬五千人被殺害,外加其他無辜的孩童與牲畜。至於利仔憑甚麼推小妾去被強姦,憑麼玷汙小妾的屍體,好像沒有人在意。

而我忍不住想像以色列十二支族領著屍塊集會的樣子。那屍塊會是怎樣切割的呢?他們會把小妾的屍體放在桌上拼好嗎?還是不顧順序的亂放,導致乳房跟腳底湊在一起呢?會不會有雞婆的人過來說「把那塊肉拿過來,對,就是有陰毛的那塊」然後開始排順序呢?這真的是非常值得考察的問題。

--《士師記》,第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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