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微讀過《聖經》的人都知道,神無法忍受其他信仰,每當以色列人不識相地參加人家的廟會,神就會動手殺以色列人。不知道是不是殺人殺到膩了,神決定叫以色列人自己負責殺人的部分,其實在之前的章節,神已經訂下了許多罪足致死的規矩,比方說有人在安息日工作就被其他以色列人殺了,如此果斷的處置讓週末老是在加班的台灣勞工欽佩不已,強烈建議勞動部比照辦理。

回到《聖經》,雖然前面已經多次為異教信仰殺人,然而神似乎想強調為信仰殺人的神聖性,一旦牽扯到異教信仰,任何羈絆都變得跟垃圾無異。所以神說,如果你的兄弟、兒女、妻子或好友邀請你去信其他神或參與儀式,你就必須殺了他,而且由你殺還不夠,其他教徒也要一起殺,你們要拿石頭把邪惡的異教徒打死,即使那異教徒是你的兄弟、兒女、妻子或好友,你也不能姑息他們。

也就是說,當你正在唸高中的兒子拿著慈濟功德會的傳單來找你,鼓勵你一起捐款或做義工時,你該做的不是拍拍他的頭說兒子你好乖好善良,而是毆打他的臉、讓他失去行動能力,揪著他的頭髮將他拖到街上,大呼小叫直到你信仰虔誠的鄰居們齊聚一堂,然後大家一起用石頭將你的兒子砸死。《聖經》裡沒有說石頭以外的東西行不行,我個人是覺得資源回收的鐵罐或其他垃圾應該都可通融。

難道只有我在其中看到文化祭典的潛力?

要將人拖到街上用石頭砸死,這可不是簡單的工作,而是要放在社區發展的脈絡下仔細考量。首先,你需要一個大小適宜的廣場,其面積要足以容納熱心參與殺人的鄰居,不能離主要幹道太遠以便於大家方便前往,要有適當的遮蔽物以免石頭飛到其他地方,我們可不希望在對面玩跳格子的小孩被石頭砸死,只要沒有牽涉到異教信仰,我們深信生命是非常珍貴的。

再來,現場要備有足夠的石頭、鐵罐或其他可投擲的物件。畢竟,如果東西都丟完了人卻沒有死,還要勞煩眾人把前面的石頭跟鐵罐撿回來,這實在太失禮了,雖說在環保意識高漲的現在,把丟出去的石頭與鐵罐撿回來重複利用是理所當然的,但諸如台灣等地不但溫度高、濕度也高,萬一有人在烈日下丟石頭運動過度導致休克或猝死怎麼辦?為此占用健保資源,實在太對不住社會了。

撇開以上技術細節不談,這種眾人齊聚拿石頭砸死人的活動,本身就有濃厚的廟會意味,祗園祭算甚麼?只要準備好場地,隨時都可辦的砸人祭才夠刺激,事實上如果鄰近社區想聯合辦理,還可相約把待死的犯人集合起來,找個夠體面的場地讓大家一起砸死人,絕對能形成不遜於花火節的文化盛事,周邊不但能販賣小吃,還能發展紀念品,比方說用來砸人的石頭就能做成伴手禮。

話說回來,古時的斬首或吊刑本來就是公開的,不是老有家長嚷嚷現代大眾傳媒腥羶又暴力,不知道怎樣教小孩?這種家長真是草莓族,古代的家長沒有電視,還會牽著小孩去看砍頭秀,趁機給小孩機會教育,要乖乖聽話,否則長大就會被砍頭哦,之類的。這樣的模式,其實在現代社會也是可行的,砸人祭就可往這方向前進,還能發展地區商業模式,所謂社區總體營造,大概就是這樣吧。

--《申命記》,第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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