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剛跟男友做完愛,男友今天射得好快,讓她感覺不大舒爽,而且男友看起來心事重重,明明還插在她體內,心思卻不知道飄到哪兒。她突然想到今天是他前女友的生日,難怪他會分心!他心裡還掛念著舊愛!想到這,她整個醋勁大發,拉起被子遮住赤裸的胸,小巧的臉皺成一團。妳怎麼了?旁邊的男友湊過來問,再怎麼遲鈍的男人,看到女友臉皺成一團,都會發現事態不對。

親愛的,你愛不愛我?她酸溜溜地說。男友識相地點頭。

愛我的話,就去殺了前女友,殺了她來證明你對我的愛!她尖銳地說。如此荒謬的要求,正常人是不可能答應的,然而男友竟然應要求直接殺到了前女友家,將人家五花大綁,拿菜刀準備割斷人家咽喉,所謂的情分已盡,大概就是這麼回事,雖說殺人是不對的,但再怎麼說都是為了愛。結果在他下手前,女孩打電話來阻止他,女孩說,親愛的,你的愛我感受到了,快回到床邊陪我做愛吧。

如果你的腦袋正常,你應該會覺得這對情侶大有問題,無論是要求殘殺無辜前女友的她,或者順其意痛下殺手的他,他們若是皇帝,會被稱作暴君,他們若是平民,會稱作狂徒,然而這就是神要求亞伯拉罕所做的事,而且神要求殺死的不是前女友,而是其更珍貴的兒子,亞伯拉罕還真的答應了,結果神被稱為全知全能,亞伯拉罕則被稱為虔誠而忠實的信徒,這不是很奇妙嗎?

所以,依《聖經》的教誨,只要是神要求的,無論看起來多麼殘忍荒謬,總之做就對了。也難怪任何瘋狂與蠢笨之舉在掛上宗教之名後,瞬間就會顯得神聖而充滿詩意,想來還真是有夠方便。

──《創世記》第二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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