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需要政府來保護隱私--真的?
你是說那個馬路都鋪不好、自家貪汙也辦不好的政府嗎?看這則新聞。
在德國推行納粹思想的網站也會被調查;國際上幾乎每個國家都禁止幼童色情。
這裡講的,已經算非常客氣了,
以美國來說,透過愛國者法案,CIA、FBI、DHS等機關可輕易地侵犯人民的隱私,
只要薄弱的所謂「合理懷疑」,
這些機構就能取得人民的財務資料與通聯記錄,必要的話更能將財產加以凍結,
這還不夠精采,
日前美國司法部主張,在某些緊急的情況下,美國政府高層可下令消滅「恐怖份子」,
無須取得國會授權、所有參與人的身分與決策流程也都是機密,
至於怎樣算「緊急的情況」?答案是,由你不會知道也無法監督的政府高層做決定,
而且所謂恐怖分子亦可包含美國公民!這樣夠可怕了吧?
你或許會說,那是流氓如美帝才會做的事!台灣政府不會這麼惡劣的!
真的是這樣嗎?
首先,在私有財產觀念薄弱的台灣,
政府只要拿著法院命令,就能讓任何業者交出手上的使用者資料,
事實上,由於私有財產觀念薄弱,有的人甚至想都不想、就會把資訊給政府利用,
有人可能會說,政府不會隨便取用人民隱私資料,所以的要求絕對有憑有據,真的嗎?
為了政治目的、故意先收押政敵、再因無罪證而將其放出的,不就是台灣政府?
聲稱同志在私人派對上放A片叫做「公然散布猥褻文物」的,不也是台灣政府?
更不要說許多不應該流出、卻莫名的跑到媒體手裡的檢調資料,
那些東西本來就是政府該把關好的,卻因為怠惰或鬥爭而變成媒體上的材料,
如此惡劣而失能的政府,卻有臉訂定不切實際的所謂個資新法,然後還有許多人支持?
非常好,希特勒也是被人民推上暴君之位的,
癡肥的爛權政府,也是一堆自我矮化、甘願為奴、想被政府照顧的人支持出來的,
嫌自己的自由太多、政府搞爛的事情太少的話,
就繼續支持政府擴權、然後假裝自己的隱私以至於人身安全有受到保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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