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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政府,要怎麼防治奴役或種族壓迫?

在面對這問題前,我們首先可以問,奴役或種族壓迫的邪惡之處在哪?

奴役的邪惡之處,在於「以暴力侵害他人的生命或財產」,

違背奴隸個人意願的買賣、打殺以及對轉職、遷徙與婚姻的禁制,都是這種侵害,

去除這個元素,奴役就轉變成「依自由意願所締結的勞資關係」,

你若是資方,你可以自訂條件以購買他人的勞動力,

你若是勞方,你可以自訂條件以出售自己的勞動力--至於成交在何處,是議價的結果,

種族壓迫的邪惡之處,也在於「以暴力剝奪他人的選擇」,

以暴力禁止A種族的人與其他種族的人交往、交易與締結任何關係,都是這種侵害,

去除這個元素,種族壓迫就轉變成「依自由意願所締結的個人或組織關係」,

你不喜歡A種族,所以你拒絕與A種族交往、交易或締結任何關係,

而A種族可以去找其他人交往、交易或締結任何關係,你對A種族的歧視,根本不成問題!

有了以上的認知之後,再回頭看歷史上的奴役與種族壓迫問題,

歷史上的奴役與種族壓迫之所以有問題,

在於其都由政府介入、以暴力支持了奴役與種族壓迫,

從古埃及、羅馬、中國,到美國南北戰爭前的蓄奴,再到美國對黑人的種族壓迫政策,

問題都在於政府介入、在於大家相信「應該透過政府控制其他人的生活」,

如果今天眾人的共識是尊重私有財產與自由選擇,

那不管怎樣的勞資關係、或怎樣的種族歧視情結,都不是問題,因為那都成了自由選擇,

你覺得某雇主很剝削?那就離職,去找其他雇主,或自己創業,

你討厭某個種族?那就不要跟他們有任何關係,而其他願意的人自己會跟他們締結關係,

這並不是幻想出來的情景,這都是發生過或正在發生的事情,

在越自由的地方,勞資雙方在談條件的時候都各自變得更有彈性與效率,

在美國南方放棄蓄奴制度以前,

早就有開明的奴隸主自行改善了黑奴的工作條件、因為這樣能改善關係與增加生產力,

在美國政府改變放棄蓄奴制度以前,

許多白人就開始與黑人締結關係,從交友、交易到戀愛與婚姻都有,

反而是政府,許多人期待終結奴役與種族壓迫的政府,在那邊延續著奴役與種族壓迫,

這可不是歷史,這是現在繼續發生的事,只是名稱變了,

政府不會說其支持奴役,而會主張公民有「義務」要付出某些勞動,比方說兵役,

但甚麼是兵役?不就是政府剝奪你的選擇、強迫你在指定的地方付出勞動?這就是奴役,

政府不會說其在推行種族壓迫,但其會聲稱「外勞」的權利與「國民」不同,

即使大多數外勞心存善意、努力工作、也願意繳稅,其仍被視為不同於國民的存在,

這就是種族壓迫,畢竟這是用暴力才得以支撐的歧視性對待,

而以暴力做支撐提的奴役與種族壓迫、即使在現代、也可能不斷地發生,

只要政府掌握了得以侵害你我生命與財產的絕對大權。

參考:Government Action to Halt Slavery and Racial Oppre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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