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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媒體壟斷在最近非常政治正確,而有腦並且願意動腦的人應該知道,政治正確≠正確,

比方說以下文章,就是非常政治正確、實際上非常不正確的文章。

反媒體壟斷踏出首步|江雅綺

去年年底,英國發表《萊維森報告》,

人們對媒體大亨梅鐸在英國如何透過媒體勢力腐化警員系統、政治結構,留下深刻印象。

但若以為媒體網遍布大西洋兩岸的梅鐸,勢力僅限英國,那就錯了……

此事給人幾個啟示:

第一,資本具有跨國流動的性質,由私人資本所經營的媒體,

對政治的影響可以是跨國性的。

第二,媒體權力集中讓人膨脹,即便連美國總統的位置,也可以是操縱的對象。

第三,民主制度發展至今,可以制衡不法總統,未必能制衡資本對媒體的控制。

節錄自:蘋果日報

文中提到的梅鐸或其他例子,常被拿來佐證「政府應該介入管媒體以至於財團」,

這說法好用到近乎反射動作,

然而其有效性卻與「日蝕=上帝發怒」或「愛滋病=上帝懲罰同性戀」沒甚麼兩樣,

江雅綺這篇跟許多人犯了同樣的錯誤,

這錯誤叫做「把政府視為應該特別高尚的存在」,類似古人對國王的態度,

古人看到國王專斷濫權,會說國王被奸臣迷惑,

江雅綺與很多現代人看到政府專斷濫權,則說政府被財團控制與汙染,

古人沒看出國王掌握絕對的權力、以至於走向腐敗是專斷濫權是通則而非特例,

江雅綺等人沒看出政府掌握絕對的權力、以至於走向腐敗是專斷濫權是通則而非特例,

甚麼?政府掌握的權力不是絕對的?可以透過投票來制裁?醒醒吧你。

江雅綺聲稱民主政治「可以制衡不法總統,未必能制衡資本對媒體的控制」,

真的嗎?證據在哪?

整個地球上大部分的總統--如果不是全部--都會幹過幾件違憲的事情,

江雅綺敢提美國總統,100年內的美國總統直接下令的違憲軍事行動已經殺掉數百萬人,

而美國司法界的功能可不是維護憲法、而是將憲法解釋到合乎政府的利益,

妳以為英國或台灣這個鬼島會是例外?

然後,我們不用說這麼多,把歷史、經濟、政治的知識都先拋棄,

我們只談單純的邏輯,這邏輯有個前提,

這前提叫「人類的基本特性是類似的」,不管你是普通納稅人、媒體大亨或政客都一樣,

沒甚麼人會反對這個前提,畢竟挺民主的最愛談的就是人人平等、沒有人天生優秀,

但以這個前提出發、再套用基本邏輯,我們會發現:

1、梅鐸是人類,其經營的媒體可能濫權;政客是人類,因此其領導的政府也可能濫權。

2、梅鐸掌握私人資本,即可行惡;政客掌握行政與立法資源,則可行更大的惡。

以上只是純推導,把現實拉進來看--多虧了Google--我們不難發現,

英國政府濫的權、壞的事、殺的人--除非,你認為參與或資助戰爭不算殺人,

比梅鐸與所有英國財團幹的事情加起來,還要多很多!

不要妄想把「政府行的惡」解釋成「政府被財團影響而去行的惡」,

許多人相信可靠選票來制裁政府,這件事早被公共選擇理論以至於現實電到躺在地板上,

而除非假設政客天生基因優良--怎麼可能,看看郝龍斌!

抑或假設人進了政府就會道德與效能升級--怎麼可能,看看吳育昇!

否則你不可能合乎邏輯的主張政府比私人更有道德或效率,

更不可能合乎邏輯地主張人民監督政府、政府監督財團這種模式是可行的,

畢竟,所謂的財團再怎麼腐敗濫權,沒有政府的幫忙,你至少可以拒買其商品或服務,

而目前政府已經被證實既腐敗又爛權,還掌握了強迫你繳稅的權力,

所以,財團可怕、還是政府可怕?這不難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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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oose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