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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最貧窮的哈佛女孩:那一段飢餓、無眠與被世界遺忘的倖存歲月》

非常易讀的作品,而且可滿足不同人的需求,

喜歡勵志的,沒問題,本書描述的是無家可歸女孩Liz如何進入哈佛,超級勵志!

愛看肥皂劇的,主角父母都吸毒且得愛滋、主角愛上了毒蟲、後來還行竊過活,夠肥皂!

關心社會議題的,則可在其中看到收容所中與街道上的人如何困頓地求生,非常詳細!

總之,除非你想要看的是武打、外星人進攻地球、明星愛上OL之類的,

這樣的話我會建議你直接看其他的,否則,我相信你應該能在本書上找到有興趣的東西,

我比較有興趣的是,如果Liz與其父母都能自由選擇,會發生甚麼事?

自由選擇是指,在不偷、不搶、不傷人的前提下進行任何自由交易或做任何事,

這也是真正的自由市場支持者--既非右派,也非左派--所追求的世界,

在書中,Liz的母親幼時窮困、被管教過當、終究逃家,

然後她碰到Liz的父親、與他相愛,一起吸毒、販毒、偽造處方簽取得管制用藥以謀利,

人不可能永遠僥倖,於是他們被捕,Liz父親坐了牢、母親則獲得寬恕得以在外照顧孩子,

最後Liz的父親獲釋後,兩人與Liz姊妹共同生活,

此時,Liz的父母已有毒癮、難以從事正常的工作,於是父親繼續販毒、母親則領補助金,

這讓Liz姐妹平常挨餓受凍、連基本衛生條--Liz曾經染上蝨子--都出問題,

而父母竟還會拿僅有的補助金去買毒品,所謂的家庭功能早已徹底瓦解,

後來,母親為了尋求更好的生活,帶著姐姐離開,Liz不願拋棄父親而留下來,

然而這是個錯誤的決定,因為Liz後來被社福機構強制帶去收容所,

在這過程中她見識到社福官員的高傲、無情,以及收容所的恐怖與令人不快,

後來母親的新伴侶願意監護Liz、將她從收容所接出來重新向學,

然而主角無論在新家還是在學校都適應不良,

她開始翹課、與不良少年廝混,為了規避翹課要被強制送回收容所的命運,索性開始逃家,

她愛上販毒又有毒癮的男宅,過了一段遊蕩、乞討、偷竊的荒唐日子,

漸漸的,她發現她步上母親的後塵、她的男人活像父親的翻版,

再加母親因愛滋病而過世的打擊,終於讓她打起精神、重新入學,最後進了哈佛。

以上大概是整本書的摘要,

如果你想得比較少,大概會認為本書印證了毒品有害、反毒有理、努力念書、社福萬歲,

是的,想得比較少的人確實會這樣主張,然後照例期待政府出手解決問題,

至於現在政府的做法能不能解決問題,那不關你的事,句點。

但,如果你願意想,而且是從自由市場與經濟活動的角度去想,你會得到全然不同的結論,

首先,如果毒品=娛樂性用藥是合法的,

那表示其主要廠商惠是藥廠、中小企業、個別工作者,

合法化的結果,將讓娛樂用藥的平均價格降低、平均品質上升,

特別是品質,由於資訊流通,劑量太強、劑量不穩定、成癮性過高等問題也容易被發現,

不同於黑市中的賣家,合法化之後,問題廠商將容易被淘汰,

而就像現在的酒品,黑道插手的空間也降低了,

也就是說,在這樣的世界裡,Liz的父母不管是想賣藥、還是想打藥,其處境都好得多,

想賣藥,就得提供好品質的藥、讓消費者放心與滿意,

想打藥,會有好品質與便宜的藥可買,打了出問題的機率降低,出了問題也可大方求醫,

而如果Liz覺得父母不稱職、家庭不合、又不想上學,

沒了童工管制與強迫入學,Liz可提早入職場、學習一技之長、之後想復學再開始學習,

事實上,書中確實有段在描述Liz想幫助父母解決經濟問題,

幼小的她希望找個工作,對當時的她來說,學校的課業根本沒有意義,吃飽穿暖才是重點,

然而,礙於童工管制,她根本找不到工作,這間接造成了她後來的習慣性偷竊,

當然,你可以責怪她的父母,然後聲稱依現有體制有甚麼方法可幫助Liz,

但,不好意思,現有體制就是逼Liz全家走上絕路的體制,

沒有藥物管制,Liz的父母未必會是成功人士、但至少不是罪犯,

沒有童工管制與強迫入學,Liz可以半工讀,甚至當全職童工,至少先度過財務上的難關,

再講遠一點,沒有僵化的監護關係,Liz姊妹可讓其他人更簡單地領養她們,

這樣講或許有點無情,

然而當你的父母都是會為了吸毒而不顧你死活的人,親情可能不是你最需要考慮的事,

犯不著讓把收容所當監獄來恐嚇孩子的社福人員--書中的劇情--插手,

讓孩子自由選擇想去的地方--任何願意收留他們的鄰居、非營利組織或企業都好,

擔心犯罪問題?在本書的環境裡,Liz姊妹早就活在犯罪的環境裡,政府多年來都沒發現,

而如果Liz姊妹是活在網路時代的人,

那她們就更不需要政府了--她們很容易就能獲得各種救援組織或領養家庭的資訊,

只要沒有童工管制,她們會比過去更容易養活自己,

更不要說在政府退出教育市場後,更多元的教育服務將出現,包括更多的建教合作專案,

這是我在這本書看到的--如果能自由選擇,Liz姊妹與其父母,都將過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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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oose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