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殺狗可以,殺人也可以,但不能跟狗做愛,
當然,想要殺狗與殺人,你要先成為警察,
已經有太多例子顯示,美國警察可用「對警察造成生命威脅」為由殺狗或殺人,
即使事後發現狗根本被關在籠子裡,或人根本是個殘障,警察還是沒事,
這不是很Sweet嗎?
別擔心考不上,某些地區已經很貼心的把警察遴選的智商標準降低,
似乎認為警察的智商低一點、比較有助於管理,所以,應徵的時候不要顯得太聰明哦。
是說,如果這案子發生在台灣,不知道會發生甚麼事?
會有人說這女人在虐待動物嗎?
要這樣主張還蠻奇怪的--幫狗閹割可以,但不能跟狗做愛,這樣嗎?
尋常人等的道德觀念,真是深奧到難以參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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