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納粹把猶太人關起來後,
開始分析與討論毒殺、槍殺、斷頭或絞刑的生心理效果,
希望讓猶太人以最無痛的方式被屠殺,
妳會因此稱納粹的行為是「人道屠殺」、然後向納粹致敬嗎?
當然不會,因為不管殺法本身多麼無痛,屠殺就是屠殺,就是對生命的直接侵害!
例子可以舉很多,邏輯都是同樣的,
如果我把妳灌醉到失去意識、在妳下面抹潤滑液,然後強姦妳,
妳會因為這過程是無痛的、就稱我的行為是「人道強姦」、然後向我致敬嗎?
如果我準備了寬敞的房間、提供足夠的飲水與食物甚至娛樂設施,然後把妳關起來,
妳會因為被關得挺舒服的、就稱我的行為是「人道囚禁」、然後向我致敬嗎?
當然不會,因為不管強姦或囚禁的細節如何,
這中間妳的意願都被違背了,妳的身體也被破壞或限制了,這都是對生命赤裸裸的侵害,
現在來看動保人士在主張甚麼。
脊椎動物神經與人類相近,都被認為有痛覺,才會納入《動保法》保護。
動保人士主張人道圖宰的邏輯,跟前面提的人道屠殺、人道強姦與人道囚禁沒兩樣,
基於實用主義,他們多半不會反對人類對動物的宰制=獵捕、囚禁與屠殺,
然而,在肯定人類與動物的宰制關係後,卻又主張某些宰制行為是「比較人道」的,
所以他們不斷在獵捕、囚禁與屠殺動物的技術細節做文章,
問題是如果動物有思想,難道牠們會感謝人類「人道地」對其獵捕、囚禁與屠殺?
不可能的,真的在乎動物的感受,應該從根本上反對獵捕、囚禁與屠殺,
做不到以上,僅在獵捕、囚禁與屠殺的手法上做文章,那就是愚蠢的自我感覺良好,
做為普遍性的原則,人類要嘛能宰制動物、要嘛不能,
若前者為真,要怎麼獵捕、囚禁或屠殺都不會有任何問題,
若後者為真,則必須將動物視為與人平等的存在,否則無論如何都會有宰制的發生,
也就是說,人類對動物的侵害就是會存在,
以上是二選一的問題,沒有中間地帶,搞不清楚這個,就繼續自我感覺良好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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