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s_of_death_ver2

看到真理大學孔教授這篇文章,我整個火都起來了。

珍惜生命是門大課程|孔令信

做為人這個主體,能否決定自己的死亡呢?

在英國,一位全身嚴重癱瘓的閉鎖症候群患者尼克林森請求法官准許醫生結束他的生命,

但遭到英國高等法院駁回,讓他心碎、絕望地崩潰大哭。

他是活著可是生不如死,想要用死來結束自己這樣的情況,

可是法官的理由就是生命的尊嚴與價值。

3位大法官的裁決理由是,尼克林森的困境「非常令人動容」,

不過……「但還有其他重大問題要考量」,

最重要的就是「若准許,後果將遠超過案子的情況」。

法官所堅持的就是不能讓這樣的案子成立,一旦成立,就可能被援例而成為常態,

換句話說,就是同意安樂死,而一旦同意就有可能出現滑坡現象。

節錄自:蘋果日報

真理大學孔教授也好,英國法官也好,他們用自以為漂亮的術語到底表達了甚麼?

說穿了就是以下兩點:

1、你以為你擁有你的身體?不不不,政府才擁有你的身體!

2、政府擁有你的身體,所以可以決定你吃甚麼食物、打甚麼藥、能不能死!

任何主張政府能阻止人自殺的,不管用多麼漂亮的術語,都無法否認以上,

畢竟,如果你真的擁有你的身體,

只要沒危害到他人,你應該有權對自己做任何事--刺青、整型、切割,以至於毀滅,

而一旦有人自稱能凌駕你的意願、阻止你對自己做任何事,

那就表示他實際上有著你身體的管理權--基本上就是擁有你的身體,這甚麼鬼?

好了,就算我們退一萬步,忽略真理大學孔教授跟英國法官的邏輯問題,

然後相信他們是善意的、在乎人命的好了!

那我們可以往下問--阻止人自殺,真的是當代最重大的生命議題嗎?

幹,最好是啦!

政府插手管健保與醫療害死的人,直接與間接參與戰爭害死的人,是以百萬為單位的,

你們有時間去解釋剝奪他人結束自身痛苦的選擇=珍惜生命,

卻放著實際上殺害百萬人以上的政府在那邊,

一個是結束自身生命、沒有剝奪或踐踏任何人的個體,

一個是以暴力奪取多數人的資源、直接或間接害死數百萬人的組織,

你們的選擇是以漂亮的術語譴責前者,然後對後者的各個錯誤卻寬容至極,

要人相信你們是珍惜生命的?少搞笑了,你們只是一群鞏固既定迷信的學究與官僚罷了。

又,學究與官僚很多時候會聲稱,他們並沒有寬容政府!他們也一樣會監督政府!

看他們拿怎樣高的道德標準來要求個體,

然後在同意賦予政府大權之後、又是以怎樣低的標準再檢視政府,

不難發現他們只是在作態罷了。

abcs_of_death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woose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6)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