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關心社會的李家同又有高論了!
美國憲法認為人人都有攜帶槍的權利。可是人人都會承認攜帶武器是為了打獵和自衛。
任何人在Google上都可以看到這種槍的照片,也都會得到結論,
這種槍絕對不是用來打獵的,更不是用來自衛的,而是用來殺人的。
在美國,任何人都可以買到這種槍,這位兇手還經由線上購買了六千發以上彈藥,
電影中,男主角穿著風衣殺了六個同學。這兩位兇手行凶時也穿了相同的風衣。
英文叫做Natural Born Killers。這兩個學生就自稱NBK。
絕對愛好和平,痛恨世界上的武器工業,政客們就能擺脫武器商的控制,
在辦公室裡教導腦部疑似受損的官僚雲端產業趨勢,是賤踏自己的時薪,
花太多時間探討疑似白癡的老人的高論,則是賤踏自己的生命,所以以下僅簡單條列:
1、在地廣人稀的美國,AR-15步槍當然有資格做為自衛的武器;
2、李家同顯然沒看過《科倫拜校園事件》,更不知道擁槍合法未必與兇殺案成正比;
3、禁槍的結果,是好人拿不到槍,但壞人照樣拿得到--台灣就是這樣;
4、以宗教為由造就的死亡人數,遠遠超過電影,李家同要不要乾脆拒看《聖經》?
5、看暴力電影未必會造成暴力,就像看A片未必會變成強姦犯;
6、對暴力與色情文本管得最嚴的國家,暴力與強姦犯罪通常比較嚴重;
7、拒看暴力電影如果撼動得了軍火商,我們光靠打手槍就能促進世界和平;
8、李家同應該發起拒看《賽德克巴萊》,其暴力水平遠超過《蝙蝠俠:黎明昇起》。
講得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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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槍打了會想打真槍
完美邏輯
我認同以上發言(尤其標題)不過若李先生的言論意思含有:國人擁有了槍並在情緒管道需要發洩時多了一種選項,或沒有的人在有了之後的外生歹念(以權利做擋箭或逆向報復)並可以立即行使歹念(當然這跟社會有比較大的關係)在這種前提下,他講的論調是否就不是完全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