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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墮胎,許多人--通常是衛道分子--都持反對的意見,

姑且撇開宗教上的反對理由--為什麼撇開?因為宗教理由=美化過的鬼扯,

目前最強的墮胎反對意見應該是「墮胎=殺胎兒=殺人」,

只是,這理由看似有力、其實不然,

首先,「墮胎=殺胎兒=殺人」並非客觀事實,

除非你認為「受精卵=胎兒」,否則「墮胎=殺人」就不成立了,

事實上,「胎兒需要時間才能成形」是客觀事實,

因此正常人難以主張「受精卵=胎兒」或「受精卵=人」,

除非你願意連帶主張「任何消滅或傷害受精卵的行為=殺人或傷人」,

而除了白癡或瘋子,我不知道還有誰會提出這種主張,

由以上我們確定「墮胎=殺胎兒或殺人」與「反對殺人=反對墮胎」是不成立的,

到此,以殺人為由反對墮胎,已經站不住腳了,

不過,為了讓衛道分子有點顏面,姑且假定「墮胎=殺胎兒=殺人」好了,

這樣能得到反對墮胎的理由嗎?

這裡可以問的是,「殺人=錯誤」這件事是否成立?

答案是否定的,「殺人」只是「毀掉某個人的生命」這件事的中性描述,

這中性描述無法回答「殺人」是對還是錯,

如果你殺的人是拒絕跟你做愛的女人,你這叫做姦殺,

如果妳殺的人是拿著刀想強暴妳、或拿著槍企圖闖進妳家裡的人,妳這叫做自衛,

除了極少部分不殺生主義者,大部分衛道份子都不會把以上情形搞混,

衛道份子非常清楚,某些時候,殺人就是必要的,

換言之,「殺人=錯誤」並非絕對成立、必須檢視殺人的脈絡,

也因此「墮胎=殺胎兒=殺人」無法導出「墮胎=錯誤」,

實際來說,有時墮胎就是必要的,

當胎兒的存在危害了母體的生命時,就必須要進行墮胎=殺胎兒=殺人,

這件事,絕大部分的衛道分子應該不會反對--不管是基於無能還是沒有膽子,

也就是說,這些衛道份子必須承認「在某些時候,墮胎是合情合理的」!

當然,以上是假定衛道份子能收起自己過度激動的感情,

純粹以事實與邏輯來看待事情--但,要是辦得到的話,還叫衛道份子嗎?

又,更精確地說,「反對墮胎」與「認為墮胎=犯罪」是不同的,

就像「反對女生穿高跟鞋」跟「認為穿靴=犯罪」是不同的,

如果你「認為墮胎=犯罪」,也就是說你支持政府以暴力來取締墮胎的話,

你等於是在主張「政府應該能以暴力決定女人怎樣運用身體」,

為何要說「運用身體」?因為「懷胎」這件事深切地影響女人的生活,

為了讓肚子裡的小生命得以存活,

女人必需付出大量的體力、時間與金錢,甚至冒著生命危險將孩子生下來,

而這身體不是衛道份子的、不是政府的,

是懷胎的女人自己的,

認為墮胎=犯罪的你,等於是主張以暴力侵犯著這女人的身體,

可悲的是,

這就是大部分衛道份子真正的嘴臉,

他們透過政府的暴力禁止他人服用娛樂藥物=吸毒,以身體賺錢=賣淫,

或者付出自己的生命以拯救他人的生命=器官買賣,

如此來看,他們反墮胎,又有甚麼好奇怪的?

而如果你不是衛道份子、反對墮胎是純粹的對胎兒生命的關注,

擁有求知的熱誠以及基本的邏輯推斷能力,

你應該早就發現,叫政府以暴力阻止他人墮胎根本沒屁用,

這只會讓墮胎地下化、讓想墮胎的女人暴露在黑市密醫與骯髒診療室的危險之中,

政府禁酒、毒、賭、娼的企圖全部失敗了,禁止墮胎的企圖同樣會失敗,

而關注胎兒生命的你,

可以思考如何說服想墮胎的人把孩子生下來、與其達到互利,

包括募集基金、協助其與想領養子女的父母聯絡等,

或者對惶恐的年輕未婚媽媽投以愛與關懷、創造出讓她們生下孩子較有利的條件,

以上都是非常正面而不涉及暴力的選擇,

不用踐踏這些女人的權利、也能達到你反對墮胎的目的;

是說,如果你反對墮胎是基於善意的熱誠,

我想不用我這種人廢話、你就會往以上的方向努力,

相反地,如果你反對墮胎是基於宗教上的迷信或感情上的義憤,

或者根本上沒有邏輯一致的道德觀、就像大部分反對墮胎卻支持戰爭的蠢笨教徒,

我不期待你看得懂以上照理說很簡單的文字,

你還是繼續活在泡泡裡、然後一輩子當個虔誠的蠢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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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oose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8)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