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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間寵物店,每隔一陣都會不小心讓寵物蛇從籠子裡溜出來,然後嚇到路人,

雖然沒有造成任何死傷,但其臭名絕對會傳遍四方,

周邊的住戶與商家將不斷向其抗議,

名聲的敗壞,也讓原本願意光顧的消費者望之卻步,

如果這間店再繼續這樣胡搞下去,其營業額將直直落,直到倒閉為止,

然而,整個國家只有一間寵物店、沒有人可以開第二家,

而且其還能拿著槍逼大家繳錢呢?

公布性侵犯個資,未納新法

立院昨三讀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案,

但先前白玫瑰運動主張的《梅根法案》精神並未納入,

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理事長Eva表示「暫時接受妥協」,

未來仍將繼續推動台版《梅根法案》。

節錄自:蘋果日報

之所以要仿效《梅根法案》,

說穿了就是國家放出了太多還是會繼續性侵人的性侵犯,

事實上,荒謬的假釋制度放出來的從來就不只是性侵犯,還有其他竊盜或暴力犯,

換言之,這體系從「保障社會不受罪犯威脅」到「矯正罪犯」都是有問題的,

但是,問題再大,稅還是得乖乖繳,

而制度的設計者不但不用負責,還能大言不慚地每年出來談司法改革,

開寵物店亂放蛇出來,就等著倒店,

經營政府亂放罪犯出來,卻能聲稱要「檢討」而要到更多的權力與預算,

這就是賤民與主子的差別!

至於那些熱愛《梅根法案》的人不妨思考一下,

如果性侵犯個資應該被公布,那要不要一併公布有了竊盜、縱火或詐騙前科的人?

而如果性侵犯對社會仍有威脅,以至於需要剝奪其隱私權才能放他出來,

那當初到底為何要放他出來、而不是繼續矯正其病症?

更有甚者,在你們鼓吹《梅根法案》的同時,

你們可有想過美國嚴格執行相關法案的結果,是讓自由了的前性侵犯更難生存,

他們難以找到住的地方、工作也沒得找,

被邊緣化的結果,反而成了居無定所=難以追蹤又容易犯案的定時炸彈?

大概是沒有想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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