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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台大愛滋器官案,以及同志或愛滋病患的註記、告知與隱私等問題,

我的看法如以下,

必須說明的是,我的立場是醫療市場應自由化:

1、重點是賠償,而不是懲罰;

其實,這個重點幾乎可以適用在絕大多數非暴力案件,

許多人都有「把焦點集中在讓犯錯者付出慘痛代價」這奇怪的毛病,

這毛病表面上是追求正義,實際上不過是集體的復仇欲望,

對受害者甚至對絕大多數人都沒有好處,

以台大愛滋器官案來說,如果犯錯者送進監牢,不過是折損醫界的生產力而已,

原本可以用來救更多病患的人,就這樣少掉了,

而「把人送進監牢」本身並不能讓包括受害者的任何人獲得具體的利益,

只能讓無知的人獲得某種空洞的快感而已!

相反地,如果讓賠償變成重點--賠償本身當然得想辦法跟犯錯的人連結!

不但受害者的損害會降低、未來甚至可能完全回復,

犯錯者在為自己犯的錯負責--包括賠償責任,這點待釐清--以外,

只要其繼續提供有價值的服務,讓其繼續服務才是正解,

當然,其提供的服務是否有價值,這點必須由其雇主以至於市場來決定,

如果犯了這種錯誤的第一線人員或主管會被認為無市場價值,

那他們橫豎都會失業,這就是所謂市場化的「懲罰」,

市場越自由,這種懲罰機制的效果越顯著。

2、需要取得甚麼資訊,醫院自己決定;

環顧你的四周,教育與醫療被政府嚴格把持的結果,

就是科學觀念低落、歧視與偏見叢生,

樂生療養院的阿伯阿婆們就是在政府的無知與暴力之下才過得如此淒慘,

就算網路讓資訊變得進步了,

同志、愛滋病患者以至於所有弱勢族群,都可能繼續被這樣對待,

基本上相信政府會「公正無私、毫無偏見又不侵權地使用個人資料」就是個幻想,

即使在反歧視為政治正確的美國,

警察仍有方法選擇性地挑選取締對象以達到其歧視的目的,

由此我反對政府以任何方式取得任何私人資料--顯然是狗吠火車的反對!

再來,假設完全沒有政府,或者政府放棄醫療產業管制,

醫院將可依各自的風險評估來決定要取得哪些資訊,

舉例來說,

如果醫院認定同志或擁有多重性伴侶者為愛滋病高危險群,

其可直接在就醫條款中載明,要求病患告知相關資訊,否則將可能賠償相關損失,

甚至,如果較會資助的資助的醫院敵視同志、不想提供醫療,

也同樣可以公開宣示,拒絕對同志提供醫療服務或使用同志捐贈的器官,

值得注意的是,做為以醫療服務來營利的組織,

醫院的獲利能力勢必與其篩選捐贈器官的能力以及對病患的友善程度有關,

而如果有醫院認為其專業能力強大到足以對同志或任何人進行歧視,

這也是其選擇的自由,應該與以尊重。

3、讓大家自由選擇,才是解決歧視的真正良藥;

歷史上找得到的所有大規模歧視,都跟政府拖不了關係,

從奴隸制度到種族隔離,沒有政府的強力運作,根本就不符合經濟邏輯,

也因此「讓醫院自由決定將導致同志找不到醫院」的憂慮,

不但不合經濟邏輯,也不合現實,

就經濟邏輯來說,同志的人口並不算少,其中亦不乏高收入族群,

如果醫院真能自由地營利,這群人絕對是值得吸引的顧客,

A醫院不想做同志生意,B醫院自己會跳出來做,

更不要說醫界裡也有同志,憑甚麼同志不做自己人的生意?

再來,以上憂慮所假想的世界,顯然是個所有人都既冷漠又殘酷的世界,

然而,這種憂慮之所以存在,不就表示人們關心這件事?

如果那麼多人都持以上的想法,不就表示有足夠的人願意提供同志或弱勢協助?

事實是,慈善團體本來就沒有少過,

早在政府大幅介入醫療市場以前,慈善團體就不斷地救助窮人或絕症患者,

許多熱心的醫生更樂意到偏遠地區甚至戰區提供免費服務,

擔心世界太冷酷,還不如擔心不求進步又冷血的官員賤踏人命來得實際,

或者可以這麼看,

如果以上憂慮是真的,絕大部分人就是既冷酷又殘酷的混蛋,

那,由這群混蛋投票出來的政府,又怎麼可能發揮照顧弱勢的功能?

還是說僅存的好人都去做官了?見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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