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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則垃圾NCC的新聞:

GPS尋人,NCC:涉及隱私

中山醫學大學學生張博崴山難事件,

警消、國軍找51天一無所獲,直到民間山友入山才尋獲遺體。

NCC技正陳春木今天說,

若以GPS定位尋找張博崴位置會很精準,但涉及隱私仍討論中。

節錄自:Yahoo!奇摩新聞

要是你認識任何開發營運過行動加值服務的朋友,

你可以找他們閒聊位置服務(Location Based Service,簡稱LBS)這個話題,

正常來說,

你會聽到「LBS的可能性很多,但礙於NCC管制,幾乎發展不起來」這樣的話,

舉例來說,

電信業與行動加值服務開發商多年前想推出日本當時已推出了的子女看護服務,

該服務的基本功能是「讓父母能隨時查詢子女的手機位置進而找到子女」,

結果,精於燃燒群眾智障小宇宙的水果報炒作了這個議題,

還聲稱這服務可以用來「抓姦」或「跟蹤」等侵犯隱私的爛事,

而笨蛋左派傳播學者最熱愛的垃圾NCC的態度是?

廢話,當然是出手管制、再研究、需要評估、獲得社會共識,一拖就是好幾年,

然而,這議題哪有這麼複雜?

絕大部分的子女在成年以前,手機都是掛父母的名字、由父母付錢,

搭配的費率或使用的服務也必須透過父母認可,

也就是說那支手機根本就不是子女的、而是父母持有而「允許」子女使用,

自己想追蹤自己的手機在哪裡,他媽的哪裡有隱私問題了?

這時有人問了,那萬一是追蹤其他人的手機,難道不會有問題嗎?

白痴,有種東西叫做「合約」,其作用是用來記錄雙方或多方對某事的共識,

因此,只要我自願讓你透過手機追蹤我的位置,隱私問題就不存在,

如果這樣你還看不懂,

請區分「女友脫裙子給男友看內褲」跟「女生在捷運上被變態掀裙子看內褲」,

前者叫做「自願」,後者叫「侵害」,

就像「自願讓他人查詢手機的位置」跟「被他人偷偷查詢手機的位置」,

前者是自願的、後者是非經選擇與同意的侵害,

都講到這種程度、如果你還想不通、還認為垃圾NCC的考量必有其道理,

那你顯然白痴到無可救藥了,

然而再怎麼白癡,也該會用Google,然後查到Google Latitude這東西,

這東西讓使用者「自願」分享位置資訊給朋友知道,

有沒有隱私的問題?白痴,這分享既然是「自願」的,哪來的隱私?

這服務推出了好幾年,而Google不歸垃圾NCC管、所以他們也沒半句廢話,

結果持同樣邏輯設計、跟電信業者有關的LBS就有隱私問題了?

果然是會把Wii扯上安全問題的垃圾單位!

現在讓我們回到張博崴的慘死事件,

醜話說在前面,我並不特別同情他,也不認同其申請國賠=逼他人賠償的企圖,

但如果沒有垃圾NCC的阻礙,

電信業者與加值服務開發商或許早就推出了「緊急尋人」服務,

時常進出山區或陌生區域的人,可以自願地購買這服務,

然後授權給父母、配偶、好友等緊急聯絡人查詢自己的位置,

當發生山難或其他疑似失蹤的事件時,緊急聯絡人即可透過此服務進行尋人,

可能的途徑包括搜尋其最後的發話位置,

亦可透過SMS驅動其手機內據定位功能的尋人程式、進而得知其當時的經緯度,

救難團隊即可立刻前往施救,

從剛到現在,沒有任何隱私的問題,再討論下去也討論不出什麼屁!

而如果你擔心有人利用這種服務進行抓姦、跟蹤男女朋友或做其他爛事,

拜託,

水果刀可以拿來殺人,難道我們應該禁制水果刀?

陰莖可以拿來強姦人,難道男人走在路上就都是潛在強姦犯?

所以,以上的服務確實有可能被濫用,就像水果刀與陰莖可能被亂用,

但如果真的造成了損害,那就像處理殺人與強姦那樣地制裁與究責不就好了?

為什麼要因為自己的恐懼與保守而踐踏他人的創意與選擇的自由?

如果大多數人那麼在乎隱私,那以上服務根本不可能獲利,垃圾NCC怕什麼?

話說,陳致中召妓案中,檢方調閱其住宅大樓的錄影帶,算不算侵犯隱私?

那些不斷違反偵查不公開的垃圾,

侵害的何止有隱私而已,還把許多人的名聲順便搞臭、即便人家後來是無罪的!

要說侵害隱私、以致於侵害任何東西,政府都是最大宗!

想靠垃圾NCC來看顧隱私,就跟期待強暴犯來守護貞操一樣,見鬼了啦!

沒有垃圾NCC,張博崴或許不用慘死,

但直到你想通這點、並且願意以言論甚至行動抵制NCC為止,

還是會有人無謂地死去、千萬個可能改變人類生活的可能性也因此被埋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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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oose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5)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