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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長廷——或,謝長廷的噗浪——說,名嘴應該有執照!

他的整段話如下:

專業証照時代,名嘴也應有執照,

凡毀謗他人三次或烏龍爆料十次以上者,都應吊銷執照,

這樣社會才會進步,文明才會提昇。

身為民主進步黨的代表人物,提出如此民主又進步的主張,

真是讓我佩服不已,

而經驗法則告訴我們,無論是黨外、在野或執政時期,

謝長廷以致於所有民主進步黨政務官批評他人錯誤或搞烏龍的次數,

不可能低於10次,

所以,如果當年國民黨發行「揭弊執照」、叫謝長廷去考,

然後在他烏龍次數超過10次之後將執照吊銷、不准他公開接弊,

想必既民主又進步的謝長廷應該會欣然接受才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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