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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早,朋友傳來一則有關博愛座的絕妙新聞!

老翁促讓博愛座,清大生反揮拳

……美國華僑胡姓老翁…要清大鄭姓學生讓座,鄭反嗆老翁…還比中指。

老翁氣得大罵沒教養,鄭一怒之下揮拳打老翁,雙方鬧上派出所。

「這是甚麼社會?老人要學生讓座還被打,真是教育失敗。」揚言要對清大提告。

「但他一直指著我臉罵,還把口水噴到我臉上。」鄭姓學生說……胡姓老翁也有推他肩膀。

節錄自:聯合新聞網

再說一次,讓座是選擇,不是義務

也就是說,只要不動手、不罵人,

就算整車乘客包括司機都要求博愛座上的年輕人讓座,他都可以不讓,

告去法院看誰會贏啊!只要法官依法論法,包括老頭的所有人都可以回家吃自己!

翁老頭的哥哥也很有趣,揚言告清大?大學還得負責教育「成年人」敬老尊賢?

乾脆恭請毀滅教育部介入大學課程設計、直接將道德教育列為大學必修!

不要誤會,我並不想幫清大鄭同學辯護啊!

不管是翁老頭也好,穿著高跟鞋的新竹師院辣妹也好,不管是否針對博愛座都好,

任何人都有權利在大眾運輸系統上「請求」人家讓座給自己,

至於人家要不要讓?那是人家的選擇,如果你看起來夠可憐或夠正,他可能會讓,

不讓?本來就沒這個義務啊。

但,不讓歸不讓,就算人家出言不遜,也不能合理化揮拳打人的行為,

要是能合理化,我早就把在捷運上奔跑吵鬧的小孩當著他爸媽的面直接分屍了!

是說,這則新聞再度展現道德白癡想靠博愛座達成的美好社會有多愚蠢,

老頭的身體衰弱與否姑且不論,怎麼?只不過比較老、就能凌駕法律要求別人?

照例,如果老頭很虛弱,車上其他乘客也可讓座,還是說其他人都是殘廢?

而年紀大又怎樣?有本事爬山的老人真的比生理期的女生值得讓座?

要是年齡就可以做為讓座的標準,下面站在中間的傢伙也應該被讓座啦!

人家已經65歲、壯過九成大學生,但還是應該被讓座啦!

又,拿法律出來講,可不是因為我贊同透過法律來規範讓座,

更不代表我相信法律=真理=道德上正確,

國外確實有以法律規範讓座的案例,問題是考慮實際效果與執法成本就會發現毫無意義,

更不要說「以年齡或身份做為讓座的標準」本身就是難以辯解的破爛觀念!

只是,全世界的道德白癡都有個普遍的特徵,

那就是:法律對自己有利、就拿出來說嘴,對自己不利、就拿感覺來說嘴,

至於法律與感覺合不合邏輯、對現實有沒有幫助,通通不重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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