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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為了私事特地請假,辦完事後才五點出頭,天色尚亮、還有一堆放學的小朋友,

讓人有種莫名其妙的回春感!基於這種無比的清爽心情,想說來做點善事回饋社會吧!

於是我來到台大醫院站旁的捐血車,有捐過血的都知道,捐血這東西真的很不容易,

對上班族來說,除非公司附近有捐血據點,或者捐血車特地開過來(我上次就這樣捐的),

否則要在指定的時間內跑到指定的據點捐到血,真的是非常不容易的事情啊!

特別是捐血是要花時間等的,萬一你行程卡得好好的,要捐血就更困難了,

綜合以上,除了那些超級慈善家(不是我)或捐血會射精潮吹的怪人(也不是我),

大多數人根本是靠運氣在捐血、或者乾脆不捐,難怪會有血荒啊!

基於此,身為血液超好用的歐型人,當然要出來回饋社會一下囉!(夠虛偽)

再加上我是特定以反方向來到台大醫院站,如此滿點的誠意連我都快哭出來了啊!

而由於時間是五點出頭、學生沒經過、上班族又努力地在等下班,捐血車裡一片空曠,

完全不用排隊就上去確認資料(看到自己的資料被列印出來好溫馨啊),

結果護士小姐把我帶到旁邊的房間進行個別的訪談,以下就是我們的對話:

「先生,由於這些血液要被拿去給病人用,所以有些資料我們要額外確認。」

「好的。」

「請問您在一年內有沒有從事過嫖妓、一夜情或其他危險性行為?」

「沒有。」(真的有人會回答有嗎?)

「請問您一年以內有過多少性伴侶?」

「兩個。」(其實是胡扯的數字,純粹覺得「二」聽起來非常和氣)

「請問她們與你的關係是?」

「女友。」(還是胡扯,而且我開始有點不悅了,關妳屁事?)

「請問與這兩人的性關係有交錯嗎?」

「沒有。」(雖然從頭到尾都是胡扯,但不悅感整個非常真實)

「請問以上第二位女友目前還交往嗎?」

「是的。」(各位,沒事不要亂撒謊,每撒一個謊,要用另外十個謊來擋啊!)

「大概是什麼時候開始交往的呢?」

「大概去年八月吧!」(幹,早知道不來了,演戲演得好累啊!)

「這位先生,根據政府規定,由於您一年內有兩名性伴侶,這算是從事危險性行為……」

「呃?」(有種被貼上「輻射污染、請勿靠近」標籤的感覺」)

「為了病人的安全,建議您今年八月,也就是交往大約滿一年後,再回來捐血哦。」

於是,我數年難得一見的善心,就這樣冷冷地被澆熄了,早知道就直接回家!

而且在回家的路上,我認真地想了一下,如果一年跟兩人性交就叫危險性行為,

那我過去十年的歲月,恐怕有九成都在「危險性行為」的範圍中耶!

就算最新的健康報告顯示我身體狀況好得很,我還是某種「高危險群」耶!

這到底是什麼狀況呀?

而且我現在覺得剛才被問去年有幾名性伴侶時應該反問:「我說沒有,妳相信嗎?」

是啊,妳相信嗎?這種東西用嘴巴說準嗎?

璩美鳳當年要是沒爆發光碟事件,你猜得出來她一次上那麼多男人嗎?

阿嬌在陳冠希事件以前,你有想過她可以一邊吸陰莖、一邊望著相機嗎?

陳水扁在當上總統以前,你有想過他可能因為亂搞密帳到今天這個地步嗎?

馬英九在去年脫下衣服以前,你有想過他胸部竟然會軟成這樣嗎?

秦慧珠在走內衣秀以前,你有想過她脫掉衣服竟然會那麼噁心嗎?(好啦,我有想過)

重點是,用問的有什麼用啊!實際檢驗才是硬道理啊!

就算我說我今年是處男、年過三十仍靠自慰過活,妳怎麼可以相信我呢?

妳難道不是把我的血液送去檢查、確認無誤後才敢給病患使用?

而捐血之後之所以會收到一個驗血報告,不就是反映了這個現實嗎?

更有甚者,就算來人只有一個性伴侶又怎樣?

妳難道要順便問:「那您的性伴侶去年有幾個性伴侶呢?」

每人的風險都隨著伴侶有所不同,就算一人忠貞不二,另一人卻愛玩得很,那有屁用?

照以上的風險論,守規矩又怎樣?妳被陳冠希這種款上過一次,風險乘以百倍!

我一年兩個(雖然是胡扯的)就算是高危險群了,陳冠希這種每月百個的還得了!

根本是比核能還恐怖的性病炸彈啊!被性病炸彈上過的女人,是不是也是潛在炸彈呀!

更有甚者,這種破爛的問卷訪問哪知道來人的另一半是何人?

他可能是個宅男,但他的女友是每週去夜店釣男人的玩家,

她可能是個氣質淑女,但她男友週週去酒店、月月換床伴,靠問卷能分辨出來?

不能嘛!到頭來還不是要靠血液檢驗,免得大家空說無憑!

結果,我這個擁有健康無比的血液的人,又被這個破爛流程搞到不能捐血,

我憑什麼下次還要再來?而且世事難預料,誰知道我會不會再度變成高危險群?

有人可能會說:那說謊不就好了?反正大家都說謊啊!

是這樣沒錯啦,但重點是我沒那麼有善心啊!捐血對我來說需要特別安排,

花我的時間特地繞過去、還要為了這蠢笨流程說謊,結果我得到什麼?

回饋社會的快感?抱歉我沒有這種東西啊!我只覺得鬧血荒是活該倒楣而已!

以無意義的流程阻礙捐血點收集血液的能力,倒楣的就是那票需要血的人,

更不要說僵化至極的捐血規定,捐幾毫升應該隔幾個月,拜託,這跟身材很有關係的!

體重六十的小子跟體重一百的壯漢可承受失血量完全不同,每個人的造血能力也大相逕庭,

只用時間區隔來分有什麼用?用其當下的血壓、心跳或其他指標來看才合理吧!

還是你要告訴我,一個體重一百的壯漢捐了五百毫升後,三個月以內他絕對不能再捐?

不要搞笑了!這種笨規定保護不了多少人,只會讓集血更難啦!

不過,以上罵了半天,可不是針對護士小姐,她只是個螺絲釘,照表操課而已,

為何現行機制如此僵化?你猜對了,有個東西叫「政府」啦!

大有為的衛生署最在乎國民的健康了,所以要對捐血進行管制!

所以,不要抱怨有血荒啦,一切都是為了大家的健康哦!

至於我有沒有繼續從事危險性行為、落屬(性病)高危險群?

誰知道啊!重點是就算我說了,你就要相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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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oose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5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