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則令人莞爾的新聞:
我一直覺得強迫在特定的產品包裝上加註警語實在很奇怪,
這些產品原則上只會讓使用者自己受害而已,有什麼好特別提醒的?
要不要替食鹽加註「過度食用、血壓破頭」、替可樂加註「飲用過量、腎臟故障」?
還是替滷味攤上加註「飲食不均、體能變遜」、替漫畫店加註「不做功課、前途坎坷」?
如果以上產品或商店不用加註警語,憑什麼香菸就邪惡到需要特別加註?
要談危害健康的邪惡度,速食產業比菸草公司可是絲毫未顯遜色的!
也不用扯到什麼二手菸,二手菸影響他人這件事本來就可以獨立處理。
回過頭來看,政府多年來針對一些「疑似推銷香菸」的文本進行處罰,
結果由政府推行的反菸警語卻可能讓人抽更多的菸,如此失能之事又該怎麼罰?
當然我們都知道,政府很難因為績效不彰受罰,民意有時甚至會支持政府濫權,
看那麼多人對政府近乎法西斯的反菸行徑毫無警覺就可得到印證。
如今政府可能鬧了笑話,這些人也不會在乎的,更大的自由被剝奪都沒放在眼裡,
小小的香菸算什麼鬼呢?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