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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對這種社論已經沒什麼任何忍受能力:

 

台灣人民展現高度意志使顢頇失能者受到懲罰

 

……偉大的台灣人民在台灣民主發展的歷史上再度成就了一次重要的里程碑……

 

節錄自:自由電子報

 

試想妳被迫與兩人同住,一人滿臉爛瘡、漏尿放屎,一人垂奶大肚、口臭如腐屍,

 

妳必須在兩人之間選擇,不管妳覺得這兩人多麼骯髒噁心、妳還是得跟他們上床,

 

上床的次數不用多,一年一次就好,被上過這一次後,原則上妳就可以自由度日,

 

然而這兩個男人會制訂出限制妳生活的各種規範、違反的話就得接受他們的處罰,

 

可能是舔一下妳的乳頭、可能是摸一下妳的屁股,標準的高低完全取決於其心情,

 

就算妳受不了、死也不想在他們之間做選擇,妳仍得被他們上、遵守破爛的規則,

 

在分別被這兩人按年上過與隨機騷擾過後,妳決定做出選擇、讓其中一個人勝出,

 

這樣的行為,有資格被稱為「偉大的女人在婦權史上再度成就了重大里程碑」嗎?

 

如果沒資格,為什麼人民投了個票就能被解釋成「台灣民主史上的重大里程碑」?

 

不要忘記,政府的角色就是「代理商」,為被稱為「人民」的整體提供全套服務,

 

然而做為「擁有絕對獨佔與暴力權的組織」,政府堪稱所有組織中最沒有效率的,

 

這讓現行機制給政府「無論做得再爛、人民都不能快速拒絕其服務」的龐大逾綽,

 

同時讓政府這個組織即使進步極緩慢、品質極破爛,也能夠繼續穩當地存在下去,

 

這時可能有人要說:講這些廢話,難道你了不起到能推翻政府、創造無政府世界?

 

沒有,我弱小得很,跟前面提到的女人一樣,對政府來說,我連一顆螺絲都不如,

 

無論我有無做選擇、對政府再怎麼不滿,我都必須要繳稅,就像女人要被醜男上,

 

無論我對諸多荒謬的規定再怎麼痛恨,萬一觸法仍得受罰,就像女人要被舔乳頭,

 

然而正因為如此,我不會天真地幻想「投了那一票對我來說有多麼崇高的意義」,

 

就像前面提到的女人不應該以「做了選擇之後被上得比較名正言順」來自我安慰,

 

被迫害是一回事,保持清醒並試著減低迫害所造成的影響而生存下去是另一回事,

 

就算兩個噁爛男人擁有強暴妳的實力,妳仍然可以努力降低被他們上造成的傷害,

 

就算政府做為最龐大的武裝詐騙集團,我們仍可以努力降低其對我們生活的妨害,

 

每個人努力的方式不同,有的人相信搞社會運動才行,有的人則是努力工作賺錢,

 

做為個體,我無法判斷哪一種作法絕對正確,只能說任何能變強的舉動都是好的,

 

而在政府這獨佔的、暴力的、注定要進行迫害的組織消失以前,任何人都該記住:

 

民主里程碑是假的,真正存在的,是政府透過制度不斷箝制你我選擇自由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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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oose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5)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