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jpg

看到一則很驚悚的新聞!

養寵物有標準,溺愛、亂養都要罰

效法歐美或日本國家,台北市政府也要制定一連串的「飼養寵物標準」……

……如果不當飼養,讓小動物造成具體傷害,最多可以罰到七點五萬。

養寵物遵守標準程序,動檢所將派出十四名保護員還會負責查證……

節錄自:Yahoo!奇摩新聞

愛護動物者應該很支持這種措施,問題是此措施實行的前提是合理的愛護動物標準。

那什麼是合理的愛護動物標準?答案是:沒有這種標準!

只要人類對動物進行控制與使用——包括飼養——這標準就不可能建立起來!

舉例來說,憑什麼只要能轉三百六十度、就能把動物關在牢裡?

我把一隻魚養在能轉三百六十度的魚缸裡,算善待牠嗎?

我把一隻鳥養在能轉三百六十度的鳥籠裡,算善待牠嗎?

就算能針對所有動物建立起一套標準又怎樣?算不算善待,誰來判斷?

如果我把馬英九關在能轉三百六十度的籠子,你難道會覺得我愛護他?

這時你大概要質疑我:馬英九是人!跟貓狗魚鳥等生物不一樣!

對,大家都知道不一樣,所以把人關起來的是混蛋、把動物關起來的卻不是。

既然這樣,你憑什麼決定怎麼對待動物比較有道德?

既然無法以對待人類的標準來判斷,你還能拿什麼標準來看?

如果你同意替動物結紮,顯然你不覺得這樣叫暴力侵害動物身體!

如果你同意把動物之子送走,顯然你不覺得這樣叫破壞親子關係!

因為你不想或不敢用人類的標準來比對!所以要跟什麼標準比呢?

承認吧!從頭到尾都是你、或者主事者的自由心證而已!

就像許多愛護動物人士說吃狗肉很殘忍、卻不覺得自己將狗囚禁起來很過份一樣!

說穿了,就是「飼主自己的感受」如此主觀的東西罷了!

「動物權」的理論基礎根本不存在,明明很想模仿人權,實際上又無法參照人權!

所以,一方面容忍違背動物的自由意志——如果有的話——將其結紮與囚禁!

另一方面卻無法容忍飼主餵食動物不健康的美食——即使動物可能愛吃得很!

拜託!這是怎樣的道德啊!更不要說:法律根本不禁止父母餵食小孩垃圾食物啊!

既然餵食小孩垃圾食物不違法,憑什麼餵動物喝果汁?

還是說,將來國家連父母怎麼餵食小孩都要管?要不要再法西斯一點啊?

嚴一峯還說這不是動物的需求,需求勒!這種話你都說得出來!有沒有腦袋啊!

動物的需求是由人類幫牠們結紮嗎!動物的需求是讓人類將牠們囚禁嗎!

這些愚蠢又偽善的人們什麼時候在乎過動物的需求啊!還裝什麼高道德!

要是真心相信這種法律是對動物好,我只能說腦袋砍掉重新長比較好啦!

但若不是真心為動物好、只是為了增加罰款的項目、填補國庫的空洞呢?

這樣就說得通了!合乎經濟理性得很!如此我馬上就被說服了!

官員啊,怎麼看只有兩種:相信道德的笨蛋、以及背棄道德佔人民便宜的混蛋。

動檢所的諸位是哪一種?自己選一個吧!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woose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9)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