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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這則胖妹新聞,讓我突然想寫信給蘋果。

也不是因為特別同情這胖妹,只是很想見識蘋果的解釋。

目前跟記者朋友聊過的感覺是:蘋果在公布胖妹相簿這點,基本上有恃無恐。

首先,這件事沒什麼法律爭議,只要相簿是公開的,誰都可以傳閱那連結。

再來,胖妹自己發聲的機會不大,她已經被羞辱過了,沒必要跟蘋果硬幹自取其辱。

最重要的是,在這個事件,大眾平均而言不在乎胖妹被蘋果這樣玩。

一來沒有犯法,二來給大家看笑話,誰不想看其他人出醜呢?只要不是自己人就好。

相反地,蘋果公布相簿,或在其他新聞刊登照片甚至姓名的作法,是增加公信力。

所謂的公信力,是一種「我報導的都是真的」的知覺,至於資訊是否必要,不重要。

在商言商,蘋果之所以能佔領導地位,腥羶、敏銳與證據才是重點,無非道德。

當然我大體上也是不在乎道德的,但在某個當下,我對這現況不大愉悅。

說明白點,蘋果絕對有辦法在賣座與體貼之間取得某種平衡,不用做得那麼絕。

比方說這則通姦不起訴的新聞,蘋果可是把當事人的全名都刊出來了!有必要嗎?

這種丈夫上情婦跟妻子起衝突的事情在我看來很沒價值,不過,大家總是愛看的。

既然大家愛看,報紙要拿來報也無可厚非,但少了名字就不好看了嗎?沒道理吧?

硬要說刊登名字是為了提升可信度或閱覽率,怎麼看都說不大過去。

那還有什麼理由?「民眾有知的權利」?好個狗屎說法,真想聽他們親口回答。

不要以為這種事跟你無關,換個案件、換個場景,可能是你的照片與名字被刊出來。

報社主編們背底裡可能玩女工讀生或上酒店,台面上卻公布他人資訊逼其被公審?

也太莫名其妙了吧?總之,就是這樣的背景,讓我忍不住寫了這樣的信給蘋果:

您好:
 
我是壹蘋果網路的忠實讀者,每日必會定時閱讀貴報,今日我看到這則新聞:
 
女貼網照遭譏胖,教官道歉

沒想到該校一名教官發現她的部落格(部落格網址)後……
 
節錄自:壹蘋果網路

我想請問,貴報刊登黃姓女同學的部落格位址,是否有徵詢其同意?

如果有,那我的疑惑將完全獲得解答,但很難想像黃姓女同學願意將事情鬧大。
 
所以我暫且假定:黃姓女同學未曾直接同意要將部落格位址刊登在貴報。

貴報的法律部門遠近馳名,既然刊登其部落格位址,想必已確認法律上的可行性。

然而,不知以貴報的角度,將黃姓女同學的部落格位址公布於眾有何必要?

若是為了反映該校教官與教職員的不當行為,根本無須將部落格的位址公布。

再說,貴報已取得該校學務主任的說明,在取信讀者方面已無問題。

就我來看,貴報根本沒有公布黃姓女同學部落格位址的必要。

事實上,就算不透露黃姓女同學的年級與姓氏,這則報導也能成立無誤。

反倒是公布了這些資訊,更有可能讓黃姓女同學受到更大更廣的傷害。

根據報導內容,黃姓女同學在事件發展之初,已受到來自校內各方的嘲弄與奚落。

如今報導刊出、更多無關的人看到她的部落格,豈不是讓她蒙受更大的損害?

從這層意義來看,貴報這則報導對其造成的傷害,恐怕比教官本身還要大。

不知道貴報對於此,有何看法?撥冗解說,先行感謝。

信是前天寄出的,蘋果完全沒回音,於是我昨天重寄了一次,照樣沒回音。

看來之前的猜測的是對的,真的是有恃無恐啊!完全懶得理我。

畢竟,雖然我對蘋果的作法不滿,但我照樣天天看蘋果,所以沒輒。

只是,看歸看,要對蘋果付出服氣地尊重,也是很難的。

電影裡的記者為了與公權力抗爭,連性命都可能丟掉。

現實中的報社,通常把批判當生意,而且時常踐踏小市民,根本離崇高太遙遠了。

當然,我是沒在期待的,只是很希望能想出制衡他們的方法就是了。

要是有人想出什麼特別的主意,拜託跟我分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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