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的蘋果國際新聞有個極聳動標題:
棄養十二年重聚,淫母姦兒;團圓變亂倫,兒不知情,美國少婦恐囚十五年
……跟不知情的未成年兒子發展戀情……奪走兒子的童貞,還至少三次跟他發生性關係。
再次強調,我對亂倫或未成年性交的立場始終很單純:只要無涉性侵,就無所謂。
所謂的無所謂是指:公權力無須介入,交由私人去協調權衡即可。
美國有很多聲音支持政府強烈介入孩童保護,結果反而造成大票年輕人背了案底。
高中生因持有未成年情人的裸照被當眾逮捕拖進警局並有了案底可不是單一案例。
大學生因為與國、高中生談戀愛結果背了性侵的罪名也不算少見。
而只要不涉脅迫、無關性侵,這些爭議都可交給當事人以致於雙方家長自己處理。
而一旦接受這個前提,就要用更無涉情緒的眼光來看待亂倫。
以本則新聞的條件來說,這裡不只牽涉到亂倫,更牽涉到未成年性交的議題。
而亂倫根本不該被視為犯罪,畢竟其所亂之「倫」說穿了是眾多人的偏好罷了。
而違反這個偏好造成了什麼傷害?只要無關性侵,唯一傷害到的是大家的情緒。
說真的傷害大家的情緒關個人屁事?這樣也有罪,那馬英九應該跟陳水扁一起關。
這兩個傢伙都讓一堆人的情緒不爽快,就算不該處死、也該終生坐牢。
所以,亂倫不用考慮,考慮是否有性侵的事實就可以了。
說真的,一扯到未成年人就假定性侵存在,這根本是智性的墮落與對未成年人的不尊重。
很多未成年人早就有足夠的情慾能力,不會輸給三、四十還自以為貞潔的老處女。
更不會輸給四五十歲還沒談過戀愛的在室男。
新聞不時會出現熟年破處結果反悔告人強姦的蠢蛋,這些傢伙比未成年人還不如。
而咱們政府放著這些蠢蛋在那邊胡作非為、浪費司法資源,結果卻專找未成年人麻煩?
真的不要這樣。
政府以為自己什麼都能管,結果就是什麼屁都管不好,過去的蘇聯政府不就這樣。
而如此政府造就了懶惰的父母,什麼都希望政府幫忙,好像出卵子精子就夠義氣。
無怪一堆白癡父母每次看到電視上有粗話或裸露,就擔心自己教不好小孩了。
唉,這樣就教不好小孩的父母,不是無能的智障,就是無心的混障!
智障或混障都不適合養小孩,要不要立法禁止他們生育啊?
為了避免政府濫權,我還是贊同讓他們隨便生,但不要逼我繳稅幫他們付出代價。
至於那新聞,是不是應該去問一下那兒子的感想?搞不好他能接受跟母親相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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