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1.jpg

有些人的留言,總能讓我笑出來。

十多年前,廢公娼與否討論得正熱烈,而台大椰林也還算熱鬧。

時間太多的我當然也混在人群裡討論公娼以致於私娼到底有何邪惡。

我的立場自然是站在性工作者這邊的,而很自然地出現了這樣的質問:

如果你母親也當妓女如何?我能不能預約你的女兒,以後付錢讓我上?

那時的台大椰林成員以大學生為主,所以,真的不要以為台大或大學有何了不起。

笨蛋到哪還是笨蛋,就算基於什麼原因念了哈佛,那笨蛋的體質還是不會消去的。

而十多年過去了,我曾時間太多的大學生變成卑微的上班族。

我不覺得我有什麼特別的進步,而笨蛋仍然想上我未出世的女兒。

笨蛋沒有改變這點,還真讓我感到莫名的安慰呀。

回到正題,前文已提到,只要資訊充足又無涉暴力,成不成年不該是問題。

然而對於我們認知中沒有能力以資訊進行判斷、決策進而保護自己的幼兒,應該怎麼辦?

事實是:只要把重點放在性侵的事實即可。

如果幼兒連最基本的性功能都不了解、也無法一致性地主張自願性交,即可視為性侵。

換言之,只要能證明嫌犯與幼兒有性行為,進而瞭解幼兒是否自願,就能進行處理了。

再次,這跟成不成年毫無關係。

五歲、十五歲或二十五歲,只要有明確陳述的能力並宣稱其決策,都有能力自願進行性交。

反之,只要無能力自願進行性交,即可以處理性侵的方式對其進行制裁。

當然,還有人擔憂:性侵案件如此多、未定罪與曝光的更多,以上作法真能保護幼兒?

這個憂慮非常合理,然而這憂慮正好說明想靠政府保護幼兒有多愚蠢。

作為獨佔事業的工具,警力向來會被配置在有政治或經濟利益的地方。

除非取締與防範幼兒性侵案件能產生這種利益,否則不用期待警方投入什麼資源。

也不用期待什麼社會局,不管繳多少稅,你也等不到一個相對優秀的單位來保護幼兒。

而事實是:不用付稅金給政府,私人單位也能對所謂的戀童癖加以制裁。

舉個令人遺憾的例子:同性戀之前怎麼被制裁的?

根本沒傷害到人的同性戀,被名為社會共識的壓力排擠了多少年。

而只要社會共識是不允許戀童癖的,就能形成足夠的壓力讓戀童癖不敢囂張或謹慎行事。

組織與個人亦可簽署各種相關的工作倫理規範。

比方說,各級學校亦可主張老師不能與學生發展男女關係,有案由者予以開除。

這裡並不是說我反對師生戀,或相信學校絕對能限制師生戀,純粹是把決定權交給學校。

學校可決定要不要接受有師生戀甚至戀童傾向的老師,老師亦能決定要去哪樣的學校。

如果所有的學校都明確反對師生戀與戀童癖,那這樣的老師就很難在學校生存。

這裡的學校,也包括廣義的一切補習班。

一旦學校認知到師生戀或戀童癖會對學校信譽造成傷害,學校將更嚴格地對此進行監督。

而越是私有化的學校,對壓力的反應會越敏感——是的,公立學校與政府是非常類似的。

總結來說,基本法律專注於懲治性侵,私人單位亦可對較模糊的行為投注壓力。

也就是說,根本沒必要針對未成年人進行界定,畢竟這不會增加蒐證的容易度。

一旦找得到犯罪事實,成不成年就沒差了。沒有證據,再怎麼未成年也沒用。

所以,重點是性侵呀,笨蛋!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woose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5) 人氣()